机密
银行按揭办理规范
房地产有限公司
1.目的
1.1.规范客户办理银行按揭事务性工作流程,保证按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范围
2.1.适用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人员银行按揭及与其相关抵押、放款等业务手续的操作。
3.职责
3.1.营销管理部销售服务人员:
3.1.1.负责向客户提供银行联系电话,明确告知客户先办按揭后签署买卖合同流程;
3.1.2.负责落实客户按揭手续的办理情况。
3.2.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人员:
3.2.1.负责协助银行审查客户资信状况;
3.2.2.协助客户签署银行贷款合同及按揭手续的办理;
3.2.3.跟进完成按揭后续抵押登记、放款等工作。
3.3.财务部:
3.3.1.负责开具付清首期款及楼款证明。
4.银行按揭办理规范
4.1.营销管理部各销售服务人员跟踪落实客户贷款申请审核情况
4.1.1.办理按揭的条件及要求:
1) 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国内人士(不含台湾
人士);
2) 按揭年限:以各银行规定及最终审批为准;
3) 具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4.1.2.客户须提供的资料(于办理按揭手续时按揭银行一并收取):
1) 身份证明:身份证、港澳人士回乡证、士兵/军官证、护照;
2) 资信证明:公司信笺纸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月供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港
澳人士须提供薪俸纳税证明;
3) 银行规定的其他特殊要求。
4.2.办理按揭程序
4.2.1.现场按揭办理外请驻场人员:按揭银行人员、律师、保险公司人员、公证员;
4.2.2.办理程序:银行经办人或按揭银行律师事务所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
客户的资料已完备,基本可以通过审批后,在客户的《按揭办理确认单》(详见《按揭办理确认单》)上签字并加盖业务章,并将此单向客户提供,以便客户进行买卖合同的签署。
4.3.按揭后续手续完善
4.3.1.客户服务人员将已完善按揭手续和合同签署手续的客户清单提供财务部,统一开具
付清首期款证明或付清楼款证明。(签署现售买卖合同的,在客户签署合同并交纳相关契税后,制作清单交客户服务办证经办人开具发票及付清楼款证明,与买卖合同一并交按揭银行);
4.3.2.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人员在已签署的贷款合同保证人处加盖我司公章及法人签字
章;
4.3.3.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人员将已完善按揭的客户资料录入售楼软件中。
4.4.办理抵押登记及银行放款
4.4.1.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人员负责跟进,银行将抵押登记所须资料送所辖国土局办理抵
押登记,并凭国土局收件回执放款;
4.4.2.15个自然日后,抵押手续完成,银行退回《房地产买卖合同》1本及贷款合同1本
交我公司存档;
4.4.3.客户服务人员在抵押后凭回执领取抵押贷款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送达客户、
银行和财务部;
4.4.4.放款后,财务部凭放款单开据房款发票;
4.4.5.营销管理部将放款信息于每周四统一编制《周按揭情况报表》(详见《周按揭情况报表》),发送财务部、销售服务人员;
4.4.6.营销管理部将放款信息于每月底(25日)统一编制《月按揭情况报表》(详见《月按揭情况报表》)、《按揭计划报表》(详见《按揭计划报表》)等,发送财务部、销
售服务人员;
4.4.7.财务部及时跟进银行放款进度,对放款情况进行统计;
4.4.8.对于欠款客户由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人员催收;对于超期欠款客户,可通知计划管
理部(法务人员)协助催收。
4.5.客户提前还款后到我司办理的相关手续
4.5.1.未办出房产证:客户还清款后在银行处取回的资料有:买卖合同2本(银行已完成
国土局注销抵押手续)、借据等。客户凭银行开具的付清按揭款证明书,携带银行退还资料及房款收据,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人员协助客户开具付清房款证明和发票,前往国土局办理房地产证;
4.5.2.已办出房产证:客户还清款后在银行处取回的资料有:买卖合同1本、房地产证(银
行已完成国土局注销抵押手续)、借据、发票等。客户将银行开具的付清按揭款证明交到我司,客户服务人员负责将统计记录。
4.6.延误按揭手续办理的处理
4.6.1.认购书中规定客户付清首期款/全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主动与按揭银行
办理按揭相关手续,按揭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主动与甲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有客户在付清首期款后10个工作日后仍没有办理按揭手续的,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人员负责向客户发出《按揭催办通知书》(详见《按揭催办通知书》),催请客户办理;
4.6.2.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人员须保存《按揭催告函》复印件及邮寄凭证。如客户在《按
揭催告函》约定期限后7天内仍未办理按揭手续,客户服务人员填报《房产没收申请审批表》,交部门经理审批,主管副总审批;
4.6.3.营销管理部销售服务人员打印《收楼通知书》(详见《收楼通知书》),向客户邮寄
《收楼通知书》,销控员须保存《收楼通知书》复印件及邮寄凭证;
4.6.4.销售代表电话知会客户《收楼通知书》已寄出;
4.6.5.销控员知会财务部并共同核实客户的付款情况;
4.6.6.营销管理部经理审批;
4.6.7.销控员凭审批后的手续对商品房销售记录做没收处理;
4.6.8.营销管理部销售服务人员将房产另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