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李**,女,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4**************,现住址:***市**路****城*号楼*单元***号,电话:1*****。
被告:****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市***路**,注册号:*****,电话:1****。法定代表人:韩***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产证逾期违约金****元;
二、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编号:*****双方在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
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房产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第3项方式处理,即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价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该房屋也于**年**月**日交房,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合法利益,且构成违约,被告应当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支付违约金。故此,
具状人:
年
日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月
《房产证违约金起诉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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