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明珠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达州市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主持。筹备小组在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和东城健民路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
第二章产权认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进行业主产权登记,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四条 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填写业主登记表并核实业主的产权面积。
第三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 根据小区情况,改业主大会为业主代表大会。
第六条 业主代表按每20户1名设置。
第七条 推选出的代表代表该20户业主对选举进行投票。
第八条 丽江明珠小区共产生53个业主代表。按照此原则,筹备组确定为1号楼9个代表,2号楼8个代表,3号楼9个代表,4号楼13个代表,5号楼1个代表,8号楼9个代表,9号楼4个代表。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物业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有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使用功能的业主不能参加候选人报名。
第十条 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应当是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 丽江明珠业主委员会由13人组成(二期工程结束后再增加人员),原则上按照每幢楼1名拟定,实行差额选举。(委员中应有1-2名女成员)
1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后选人采取业主自荐或互荐的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筹备组认定的候选人经会议讨论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并正式列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第五章选举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1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确定的业主委员候选人需在业主代表大会上进行演讲,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择举产生。当选的委员必须是参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六条 本届业主委会员主任、副主任由已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由1名计票员、1名监票员、1名唱票员组织完成。
第十八条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东城街道办事处、东城健民路社区居委会、达州市房管局物业科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十九条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受所有权人或者是共有权人的监督,所有权人或者是共有权人有权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并要说明理由。被提名罢免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进行商讨研究,做出决定,须经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因故出现空缺时,所有权人或者是共有权人2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推荐,并得到业主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即可当选。
第二十二条 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向全体所有权人或者是共有权人公告业主委员会的当选名单。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通川区丽江明珠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讨论通过。如本办法需要修订,由所有权人或者是共有权人20人以上联名,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并得到50%以上所有权人或者是共有权人同意即可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业主代表是通过各楼幢推选出的业主代表,具有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