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业务员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销售部业务员的日常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业务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销售部全体业务人员。
3、责权:本制度由销售总监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内容:
4.1业务人员有涉及以下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
【1】 未经公司财务批准,私自向客户收取现金货款的(本地客户送货收款除外);
【2】未经公司财务批准,私自向客户以任何形式借款的;
【3】擅自涂改出差票据、谎报出差费用的;
【4】未经财务批准,随意调拨或转移客户库存产品的;
【5】有做假凭证和假账回公司的;
【6】有泄漏公司客户资料的;
【7】在职期间有参与“黄赌毒”等其他社会非法犯罪事件的;
【8】向客户散播虚假消费信息和内部谣言的;
4.2业务人员有涉及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1周业务提成:
【1】连续2周没有对所辖范围内省、市代理商进行电话回访的跟进;
【2】连续1月没有对所辖范围内经销商进行电话回访跟进的;
【3】业务员出访到当地未能亲自拜访当地省市经销商的;
【4】业务员不按出差计划私自调整出差线路和日期的;
【5】利用出差期间游玩或串岗到其他负责区域的;
【6】未经销售总监许可,在同一经销商处停留3天以上的;
【7】未经销售总监许可,随意撤销公司原有客户的;
【8】未按公司规定递交出差工作报告的;
《销售部业务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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