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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与文化遗址保护

发布时间:2020-03-02 13:15: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 文 摘要

中国五千年的灿烂文明给我们积淀了许多的文化瑰宝,以不同的形式留存了下来,其中很重要的一支就是文化遗址。文化遗址作为一种文化实体有其直观性、多元性、不可再生性等特质。在如今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的时期,在历史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交叉口,文化遗址保护正遭遇着空前考验,本文从文化遗址的点、线、面即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城风貌三个层次论述了作者对现代城市发展中的文化遗址保护问题的一些思考和观点。

关键字:文化遗址 城市发展 保护层次

城市发展与文化遗址保护

我国现正处于建国以来国力的增强最为迅速的阶段,各大中小城市无不大兴土木,城市的规划发展可谓一日千里,高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商业街等成了城市规划发展、资源整合的典型模式,也成了展现一个城市的实力的重要标志,在这种城市竞争客观形势及城市发展价值观的引导下,必然导致旧城区、旧街道及旧宅的改造重建甚至拆毁。在面对新旧矛盾冲突时,由于我国文物保护体系的的不健全,受法律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偏少,造成了大量的历史街区、文化遗址的破坏甚至消失。而有些地方政府受政绩因素的驱动,在城市规划时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损毁古代文化遗址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文化遗址是古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它见证了历史的变迁,不同时代的遗迹留下了特定历史时期的印记,对后人研究历史发展、传统文化、民间习俗、建筑、艺术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文化遗址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又担当着城市名片的功能,它们向外界展示着一座城市甚至一个国家源远流长的文明,是历史长河中璀璨文化的积淀,是一座城市区别于其它城市的标志。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几次民族浩劫对文化遗址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如果那些无法避免,那在和平发展的今天,我们有什么理由还在破坏。现在保护文化遗址已经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如何使城市现代化建设与文化遗址保护相互促进,如何完善文物保护制度,如何更完整、更专业的保护好文化遗迹也成为当今热门的话题。特别是经历了5.12汶川大地震后,如何合理的加强文化遗址的抗灾害能力也引起了人们的进一步思考。

1982年颁布的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文物保护法》,标志着中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已经形成。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标志着中国开始建立起单体文物、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城等多层次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目前,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138处大型古代城市遗址中已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的仅有16处,占11.6%,目前正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的有46处,占1/3,两项合计不足45%,严重不适应保护工作的需要。由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的保护规划编制严重滞后,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研究编制亟须加强[1]。

《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我觉得这个方针涵盖了文物保护的几个重点所在,精辟准确,也应成为解决城市发展和

遗址保护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

文化遗址的保护在范围上可以分为点、线、面三个层次:所谓点就是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历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法》规定要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是一般名称,“文物保护单位”是法定保护的名称;所谓线,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所谓面,就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2]。

一、在点的保护方面是要扩大分级的范围,对现有遗址及传统民宅加强保护力,面对文化遗址,新建筑必须作出让步;另一方面,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对古建筑进行巩固及改造,提高其实用性,改善居住人的生活质量。

现在对对名胜古迹、名人故居等的保护虽然已提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是人为的破坏还是屡见不鲜,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所谓“危旧房改造”中造成遗址损毁;二是在所谓“旧城改造”中以面盖点,导致了传统民宅的拆毁破坏;三是在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不当,波及了文物古迹;四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开发造成文化遗产毁坏

[3]。例如,“‘南京市秦淮区文物保护单位牛市清代住宅’的牌子悬挂在老宅门口,外墙底部的石条高及人肩,红色的‘拆’字被刷在上面。此处民居在2007年6月10日中国首个‘文化遗产日’被公布为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天津的文化遗产拆毁之多、后果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自1980年以来,已经被拆毁的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有4个、区县文物保护单位16个、文物点160个,约占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1/6”。一些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政绩,擅自改变管理体制,把文化遗址交由公司承包管理,采取掠夺式经营,导致破坏事件发生。所以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管理,细化城市规划开发项目管理细节,对涉及文物保护的特殊项目应特殊监管,不能一概而论;另一方面,要完善文物保护监管体系,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为民众的文物保护监督功能提供一个敞开的窗口。

二、在线的保护方面要积极探索城市建设与文化保护相结合的新模式,对现有传统街区合理开发利用,对特色街区应以修缮巩固为主,历史建筑重建为辅,提高城市文化底蕴,丰富群众精神生活。

美国学者威廉·怀特曾说过:“街道存在的基本理由,就是它向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面对面接触的中心场所”,又说“街道是留下记忆的空间”。清明上河图也反映了宋代的城市

街道生活„„街道应是构成城市特色的重要元素之一,因为街道生活是城市物质景观和人文景观最集中的体现。保护现有的近代特色街道和恢复历史上某种风格的街道,应成为城市发展中实现文化遗址保护和创新的重要手段。但现在许多城市建设中存在着两种极端方式都是我们应该摒弃和反思的,一种是对近代老街道、特色街区大拆大建,一味追求高层现代建筑;另一种是不顾历史渊源、地方特色而牵强地模仿宋街、明清街甚至汉街、唐街等,只是追求形似,劳民伤财而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文化传统街道在民俗文化、民间艺术研究、美术、建筑等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典型代表就是北京的四合院、浙江的乌镇等,但是除此之外全国各地还有很多当地特色街道值得保留、利用。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在发展规划时不能意识到这点,对老街道进行商品房开发,导致大批古宅、道路、水井、古树被破坏。针对现状可以认为,对该保护的街区不能按房地产开发的方式进行运作,其保护整治是不能以追求利润作为开发目的的。有些城市在开发时,虽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制定了相应保护规划,但在运行过程中开发上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只能是不断修改规划,其结果还是导致保护区面目全非,没有真正实现保护的目的。正确的作法是应该由政府主导,以保留古民宅群原风原貌为指导方向,按着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按规划实施。历史文物保护区内整治不可大拆大建,要采取逐步改善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愿,保护居民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以“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公司运作,渐进改善”的方式,作好保护区的保护整治工作[4]。

在恢复历史特色街道时,要有据可循,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底蕴、历史事件,充分收集史料文献,另一方面要提高文化景观的艺术性、观赏性,不能一味的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仿古造古,哗众取宠,而且切忌“毁掉真文物,制造假古董”现象的发生。从北京琉璃厂拆除原有传统建筑,新建仿古建筑开始,全国陆续出现了许多多由传统街道改造而成所谓古街,致使文化遗址保护和商业开发误入歧途。有些地方政府觉得维护历史传统建筑费时费力,见效慢出不了“政绩”,所以出现了大批用现代材料、色调花哨的仿古建筑群,大批小镇、老街、民宅被重新整修得失去了原有的韵味。但同时,同一座城市中其它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却惨遭破坏。当已经消失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楼阁、庙宇等得以重建时,现存文化遗址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完全偏离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真谛,实际上是文化的无知。

三、在面的保护方面,应维持城市的文化风格统一性,做到统一规划、有序进行,在城市建设格局方面加强创新,既能有效地保存城市文化面貌,又不阻碍现代化经济建设。

现在具有完整古城风貌的城市已经为数不多,经济的高速增长必然要带来大量的建设,因此要特别注意保护。而整体保护是古城风貌保护的主要原则,大量的古迹应受到重视,构成环境的建筑物须严格保护其外部传统风貌,古城内一切新的建设必须在高度、色彩和形式上协调。人口的增长,经济活动的频繁开展,交通流量的增加,是对本已处于饱和状态的旧城的传统风貌的主要威胁之一。开辟新的发展区成了当务之急,新区的发展有两种模式,一是在旧城外另辟新城,如苏州、平遥古城的发展方式;另一种则是以老城为中心向外环呈辐射发展,欧洲许多历史性城镇就是依据这种模式发展的。但建立新城时还要兼顾旧城区的改造,旧城区大多因缺少资金而呈衰败面貌,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在对南阳、商丘、绍兴等地在调查中发现,古城区内居民对全盘保护古城持怀疑甚至有敌对的态度,东京大学铃木充教授认为这种情绪在日本也存在,要改善旧城的居住质量,这在华盛顿宪章中被列为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同时,古城内的城市结构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大型工业项目,特别是有环境污染的项目,必须迁出,小型的无污染街道工业可允许保留鼓励发展与传统或旅游有关的手工业,建设与历史文化相宜的旅游和文化娱乐设施。

在保护城市整体面貌时,要注意近期、中期、远期的可持续发展。在近期阶段,主要是保护文物古迹及环境,防止人为破坏,包括严格控旧城内的新项目建设,对占用文物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强行搬迁,合理加固整修岌岌可危的文物古迹。中期,调整老城内的用地结构,结合新区建设,控制老城内的人口容量。远期,各项文物古迹全面整修,有些已不存在的古迹可视需要重新恢复,居住区的改建全面完成,老城内的旅游设施得到很好的建设[5]。

现在国内有很多城市都在探索适合自己城市的城市发展规划模式,以保护城市文化遗址,传统风貌为主旨,协调现代化发展与保护旧城的矛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城市发展应该是集社会活动诸多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各个方面矛盾的辩证统一,是居民生存质量及人文环境的全面优化。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要格外珍惜自己的文化遗产,只有保护文化遗产和发展两者并重,城市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参考文献:

[1]http:///gb/cityherald/2006-12/05/content_1050983.htm

[2]王景慧.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规划师.2002年18卷6期.9-13页.[3]单霁翔.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城市规划.2007年31卷5期.9-23页.

[4]汤志平、董鉴泓.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策.城市规划汇刊.1991年1期.28-34页.

[5]王景慧.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北京: 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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