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场所的证明
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宁县(镇)房屋为本居委会辖区内房屋,房屋的用途为居民住宅。该房屋权属人由于商业需要申请变更其用途,根据业主的申请,我居委会就此事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征求意见,他们一致同意业主将该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提供给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作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章)
年月日
《证明 住宅改为经营场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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