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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8: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大常委会2009年人大工作指导意见

2009年全旗人大工作总体工作思路是:按照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议重要事项,依法开展监督,围绕富民强旗目标,服务

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法制、促进和谐,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以促进富民强旗为目标,认真审议重大事项;以切实关注民生为中心,开展工作监督;以推进依法治旗为重点,开展法律监督;以畅通代表履职渠道为基础,做好代表工作;以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为准则,搞好自身建设,为推进我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不懈努力。

一、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召开人代会,认真审议重要事项

根据我旗实际,今年各苏木乡镇人代会应在3月底前召开完毕。开好苏木乡镇人代会,在提高会议质量上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在会议内容、方式和程序上合法。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民主化是人大会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是开好会议的基本要求。三要注重实效。人大会议是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审议重大事项。

苏木乡镇人代会要抓住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各苏木乡镇应在进一步规范化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便于各项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

(二)提高代表素质,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条件。2009年各苏木乡镇人大、各办事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要培训代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年内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组织代表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提高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人代会后立即着手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

2、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一个月,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组织有关人员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

3、在交办会议的三个月后,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负责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

4、交办会五个月后,对建议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苏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通报。

三是要大力提倡并督促代表走访选民,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主要形式。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代表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制度,要保证向选民述职的代表人数超过当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述职的内容可以是代表参会的情况,提出了哪些建议,结果如何,也可以是代表参与了哪些调查、视察、检查等监督活动,具体情况和效果如何,还可以是其他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内容。通过向选民述职,密切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促进发挥代表作用,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三)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强化法律监督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其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各地至少要组织代表开展两次执法检查,要在改进检查方式、讲求检查实效上下功夫。具体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确定执法检查内容。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确定为检查的内容。

2、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组组成人员、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步骤等。

3、组织学习。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准备。

4、具体实施。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

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执行的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交由当地政府研究处理。属于旗直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送达旗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旗直相关部门要负责研究落实相关问题。苏木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在两个月内向苏木乡镇人大或办事处执法检查组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印发给代表。

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执

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和人民代表,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法律实施机关,即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二是执法检查组不要直接处理发现的具体问题,应交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三是要注重实效,有的放矢,促进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依法行政,避免走过场。

(四)关注民生问题,加强工作监督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和工作评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今年要求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三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或检查活动在两次以上,建议三查(察)活动围绕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改善办学条件、食品药品安全、危草房改造、人畜饮水安全、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科技下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事关民生的问题开展,实施步骤可参照执法检查进行。

今年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代表分别对本地的至少两个直属单位或站、办、所进行工作评议。评议的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1、确定评议对象,制定评议方案,召开评议动员大会。

2、组织代表开展调查。

3、根据调查结果集中展开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召开评议大会,将评议意见和建议交办给政府和被评部门。

4、被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人大或评议小组在规定时限内检查督促评议意见的落实,被评部门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给当地人大或评议小组,最终达到促进被评部门工作的目的。

二、“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要求参加会议、活动。按要求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培训活动是“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参加会议要端正态度,遵守会议纪律,参加学习培训要做好学习笔记,按要求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二)支持代表履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了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保障。“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对驻本单位履行职务的人大代表,应给予时间、工作、经费上的充分保障。

(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信访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信访件是“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对于由人大转办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信访件,要按要求及时与代表沟通见面、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确保见面率的同时不断提高满意率。

(四)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和调研工作。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和调研工作,既是组织代表依法履职,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对于人大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应给予配合,认真介绍情况,如实回答代表询问,尽量提供详尽的材料。

(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与本部门的工作联系。今年,旗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与旗直部门工作联系的通知》,对各工作委员会和各联系单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希望各工作委员会和各有关单位本着对工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工作联系,实现把人大支持寓于监督之中,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六)做好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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