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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复习速记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3: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居民纳税义务人:有住所或者居住满1公历年。(临时离境单次不超30天累计不超90天)。否则即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个税。

2、工资薪金中不予征税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出租车公司所有的车承包给个人运营,按照工资薪金。个人所有的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运营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获得的收益,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个税。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与生产无关的买车买房,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个税。

6、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承包、承租人取得固定所得(类比工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无关(没有所有权)。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7、只有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减800或20%),除此外均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8、“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全额计征,无任何扣减项。

9、稿酬所得(连载合计算一次,出版再版算一次。14%); 劳务报酬所得(连续的按月算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租赁(月1次)。

以上所得每次不超4000元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以上减除20%。

10、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华侨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使用4800减除费用。

11、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应纳税所得额的30%(注意是减除费用后的数额)

12、红十字、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定向捐赠,全额扣除。

13、非关联的科研经费的捐赠,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费。适用下月、下次。但当年!

14、全年一次性奖金。先分开或合并除以12个月,再找税率,最后算税额。

1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倍)、内部退养、提前退休

的计算中只有内部退养需要确定完适用税率后再回头计算应纳税额,且不乘以月数。

15、双工资,由雇佣方减除费用(3500或4800)后计算代扣个税,派遣方直接计算个税。个人申报时,合并计算申报。

16、企业年金单位缴付部分暂不缴纳个税,个人缴付部分不超过工资计税基数(300%)的4%的暂不缴纳个税。退休以后,按月或季领取,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年金受益不缴税。

17、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家庭生活费独立核算不清的,可以扣4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难以划分的,不得扣除。

18、个体工商户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转让限售股则征税(且优先)。

2、沪港通。个人持有H股获得股息红利,由H股公司代扣20%。个人持有非H股获得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代扣20%。香港人持有A股获得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代扣10%。

3、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不公开交易股票行权或行权前转让,作为工资薪金计征个税,授予时不征。行权后的分红或转让按照股息红利计征个税。公开交易期权,授予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之后一律按照转让财产所得计征个税,且行权时不征税。(12个月)。

4、财产租赁费用计算时要注意修缮费用。800.去掉税费和修缮费用后再看是否大于4000。

5、财产转让中,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原值的,按照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文物部门认定的海外回流文物,按2%。

6、量化资产的征税问题:取得不征税;持有获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7、偶然所得中个人取的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的全额。

8、免征个人所得税。

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教、文、卫、体、环等方面的奖金。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 按照省规定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不征个税。提取时也免征个税。

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各种贴费,每年亲人间两次路费。

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成本按照佣金的40%扣除。

9、减征个人所得税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的 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10、纳税人从国外取得收入的,分国、分项、分国加总的方法计算。

11、须自行申报的(年度终了3个月):12万;境内两处或以上;境外有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12、不包含在12万之中的是免税所得;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

13、律师兼职不减除,全职35%,个人再聘按劳务。

14、个人对外转移(15万元以上)以上的,提供完税证明(来自收入来源地或财产所在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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