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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2: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目 录

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岗位责任制 ............................................................5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9 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10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15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6 爆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7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17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9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0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24 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25 民爆器材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 ...........................................26 民爆物品登记上报制度 .................................................28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8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2 爆破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35 钻孔验收制度 .........................................................36 工程量验收制度 .......................................................37 师徒制度 .............................................................38

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2.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害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至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4.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5.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6.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的一贯方针,施工安全是管理重中之重的大事,为实现目标管理,有组织的开展安全工作,公司制定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责任死亡和重伤,即死亡率为0;重伤率为0;职工轻伤率和因工职业病控制在0.1%内。

2.为实现这一目标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安全部负责检查考核,公司领导进行最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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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通过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来考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进行汇总为年度考核。

4.对未完成目标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隐瞒不报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5.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和法规宣传,做好记录,留存归档。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爆破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爆破作业工作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4.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5.监督爆破作业人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和总结,确保爆破施工安全。

6.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7.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爆破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爆破技术负责人必须由高级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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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上岗,并对爆破安全技术方面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主持制定爆破作业项目的施工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制定爆破作业施工方案,按规定委托爆破安全评估单位进行方案爆破安全评估,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3.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从业人员的资质,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行业培训考核。

4.监督爆破从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安全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负责爆破工作的爆破工作总结。

6.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7.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工作负具体责任。

2.负责爆破工程的总结,指导施工,检查爆破作业情况。 3.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4.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5.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爆破作业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爆破作业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3.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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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佘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五、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爆破作业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3.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5.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6.爆破结束后,将剩佘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六、爆破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爆破安全的监督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发现异常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5.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6.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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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佘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七、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爆破器材的保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3.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4.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5.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多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经常对各部门主管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主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4.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5.组织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6.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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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爆破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2.组织编制和审批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多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

5.参与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三、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也是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搞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项目施工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程,不违章指挥。

5.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等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6.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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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

8.组织对现场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9.确保现场具备生产的安全文明措施条件,文明施工。

10.主持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1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的调查处理工作。

12.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直呼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四、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的指令和要求。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3.负责组织项目部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4.学习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领会安全管理的精神,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5.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经费的合理使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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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6.组织开展项目部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坚持讲安全、检查安全、落实安全。

7.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岗前“三级”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并做好库区安全交底工作,填报相应的资料和培训、学习记录。

8.负责项目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安全状态下运行,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9.负责项目部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10.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五、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277-2014)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交回爆破器材库。

六、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种爆破作业器材的性能。

2.负责炸药、雷管、导爆管的验收、运输、入库、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账,作完整记录,做到账目清楚,账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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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发给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物品。

4.每月底必须将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和台账完整的上报至分管领导,并对当班负责人因记录不全和发放不实造成清库不属实的承担责任。

5.除库工和放炮员,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火工品存放地点。

6.发现爆破器材由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当地公安机关。 7.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管理保护不力,制度执行不力,验收、点检不力及违章违纪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和刑事事件负主要责任,承担追究。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由负责人每月组织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根据相关规定,开展重大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安全员日常巡回检查、技术员等随工检查等各种经常性检查。

3.班组要进行三工制度,即工前、工中、工后检查。

4.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现人要指导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填写《安全检查通知书》,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限期整改,特殊问题要立即上报。

5.对问题严重的和不及时进行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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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种检查及隐患整改,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档案留存归档。

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公司各项目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安全生产例会由经理、项目负责人主持。 2.参会人员为:公司所有人员。

二、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25日,也可根据当前的安全重点工作和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实时召开。

三、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公司贯彻落实制定。

2.根据上级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提出各项目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目标、重点、关键和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预见性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生产。

4.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5.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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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针对各部门、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各方面正常安全生产。

7.征求各方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各岗位、站场、车队,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

四、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

(1)安全部门负责将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重点是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总经理及整理存档。

(2)安全部门要将本季度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报总经理及整理存档。

2.会议程序

(1)首先由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学习上级近期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2)安全部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现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季度安全生产重点与安排;

(3)安全部汇报:

一是本月围绕重点在安全管理上抓了哪些工作及完成数量,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二是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思路;

(4)经理、项目负责人,主持分析、研究当前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和安全隐患,确定整治项目,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实施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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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5)会议记录;

由安全部根据安全例会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使本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及爆破作业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工伤保险、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整改)等所有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八十条)

四、职责

1.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审批、负责非年度计划内安全费用投入的审批。

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监督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3.总工程师根据各项目、部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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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部门负责安全投入费用的审查及监督所有安全投入的设施。 5.财务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五、工作程序 1.安全资金的来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逐月提取。

六、安全投入包括范围 1.安全培训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 3.安全、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及设施,如:安全连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雷防静电及冲淋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检查、检测及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所需费用。

6.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诶相关的支出费用。

七、安全投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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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本年度结余下年度的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安全投入作为本公司的安全投资专款专用项目,任何人不得挪用或转给其他项目。

3.安全费用优先用于隐患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各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按时完成本单位的安全投入项目,项目完成后报财务部。财务部对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

5.财务部建立安全投入台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6.本公司为职工办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7.财务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财务部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报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8.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会议上,应对安全投入的使用及效果及进行讨论、评估。

八、安全投入审批程序

1.年度安全投入计划项目的审批

申请部门主管填写申请表,经安全部审查是否属于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预计外安全投入计划项目的审批

申请人填写安全投入申请表,经本部门主管和安全部审查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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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1.为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项目部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一般的工作服、安全帽、工鞋、手套及其他小劳保等;

3.项目部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统一的管理。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对象是项目部所有在岗员工。

5.工作服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功能、统一款式、统一颜色、统一标识。

6.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发放现金。 7.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库房要达到防潮、防尘、防火的要求。 8.对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帐、实物“三对口”。 9.员工应按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改变功能、标志,严禁使用超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各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穿(佩)戴和使用的培训。 11.报废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由基层单位按规定做好报废标示,并统一处理。

12.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5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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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2)私自变更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款式、性能、颜色、标识,降低质量等级的。

(3)未按规定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送检、入库、保管和发放的。 (4)违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和发放等其它行为的。

13.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罚。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为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此制度。

2.爆破作业人员要求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犯罪记录。

3.我公司范围内的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送所在地区公安部门接受与本专业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4.培训结束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取得了爆破作业证书后,方可录用。 5.录用后公司按规定再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培训,培训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环境概况、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按国家规定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到复审期限要接受再培训考核延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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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培训考核要建立档案,留存归档备查。

爆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库房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爆破安全员在每次爆破作业前后必须对火工品的领用、运输、现场作业、现场安全控制和火工品的退库等进行安全监控,确保每个环节安全管理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应的规定。

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项目范围内的火工品采购、运输、保管及现场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控制。

4.公司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各个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项目部对业主、监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部门的例行检查,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

6.项目部对各种形式的检查必须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发现或者指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把信息反馈给相应的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1.《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必须进行爆破安全评估的爆破项目必须进行爆破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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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破安全评估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规定的等级范围内从事爆破项目的爆破安全评估业务。

3.爆破安全评估人员的资格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评估人员必须在《爆破安全作业证》的“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规定的爆破工程等级内进行评估。

4.爆破安全评估人员必须对爆破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可靠,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是否合理,起爆网路的准爆性和工程环境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是否达到要求,爆破作业单位主要设计、施工人员的资格、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评估。同时必须对爆破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性影响范围,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5.爆破安全评估要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规、设计标准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资格材料等相关依据进行评估。

6.安全评估前评估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

7.爆破安全评估按以下步骤进行,评估组要及时完成爆破安全评估报告。爆破安全评估业务受理→材料初步审查→现场实地考查→审核确认→委托方补充完善资料→复核→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8.A、B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3名具有相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的持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应邀请专家咨询,并在专家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爆破安全评估报告。

9.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应该翔实,结论应当明确,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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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明确爆破项目是否需要爆破安全监理。

10.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方案,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方案,应重新编制,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需修改原爆破方案时,对重大修改部分评估单位必须重新评估。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爆破安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批准的爆破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监理。

2.爆破安全监理需设立与爆破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作业范围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和监理证。

3.爆破安全监理组必须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4.爆破安全监理必须对爆破项目设计、安全评估、批准程序的合法性;审验爆破从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进行监控。

5.监督现场爆破作业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清退制度,监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爆破安全监理单位需在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应急预案后认真制定现场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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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

8.爆破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与安全评估及审批通过的爆破方案设计相一致,施工单位每次爆破的技术交底现场监理应认真核实并签字确认。

9.爆破作业严重违规;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要下发爆破作业暂停令,待现场安全隐患消除、违规行为改正后方能恢复爆破作业工作。

10.爆破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爆破次生事故,监理人员必须配合事故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11.爆破工作完毕,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写爆破工作总结。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运送到施工现场后临时存放的管理

1.装卸应当在现场警戒措施和作业人员到位,现场保管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

2.装卸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码平,捆紧,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倒置。

3.炸药与雷管分别堆垛存放,两者相距不少于25米。

4.领用时必须面对面清点数量,各自做好记录,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必须同时签字,做到账物相符,相互监督到位。

5.作业现场存放的爆破器材应当包装完整,便于清点,以免错计错发、遗漏丢失、损坏;零散的雷管应当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保管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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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内有防止雷管碰撞、振动的措施。

6.加强防盗、防流失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保管箱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

7.保持存放场地的整洁,禁止堆放任何杂物。

8.管库员、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看护和监督,判断周边是否存在隐患,不得离开火工品临时存放现场。

二、装药的管理

1.清理炮孔附近的浮渣、石块及孔口覆盖物。 2.检查炮棍上的刻度标记是否准确、明显。

3.装药时,除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外,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现场到安全警戒线以外。

4.装炸药、导爆管和雷管时,只能由爆破人员进行,且必须穿戴防产生静电的衣服和手套。

5.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木制长杆处理。

6.库管员和安全员现场监督和核实所领火工品是否全部装进炮眼中,如有剩余经核实数量后必须及时退回临时存放库房,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同时签字确认。

三、填塞的管理

1.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填塞材料中不得含有碎石块和易燃材料。

3.炮孔填塞段有水时,应用粗砂或岩屑填塞,防止在填塞过程中形成泥浆或悬空使炮孔无法填塞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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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5.填塞过程要防止导线、导爆管被砸断、砸破。

6.填塞时,每卷炮泥都要用木棍捣实一次,以防止出现捣不实或空洞现象,严禁把炮泥放进去不捣实的做法。

7.炮泥一定要填至与孔口平齐。

8.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四、连线的管理

1.施工前应对导爆管进行外观检查。管口端应是热封好的,如有破碎、压扁、拉细、进水、管内有杂质、断药、塑化不良、封口不严等不正常现象,均应减断去掉。

2.检查使用的每一个接头,对有杂质、毛刺的接头不能使用。 3.连接用的导爆管要有一定的富余量,不要拉得太紧以免导爆管从四通中拉出,要注意勿使导爆管扭曲、对折、打死结和拉细变形,以免影响传爆的可靠性。

4.导爆管插入四通时,要严防雨水、泥污及砂粒等其他杂质进入导爆管管口和接头内,接续好以后,接线部位应用胶布包缠严密。

5.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应现在雷管外侧及端部聚能穴处缠2~3层胶布,然后用塑料胶带等把导爆管均匀而牢固的捆扎在雷管的周围。

6.网路要敷设在无水、无高温、无酸性物质的安全地带,并防止在日光下曝晒。

7.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绑扎角度应呈“十”字交叉。

8.连接作业完成后,必须从起爆位置向药包位置再进行一次全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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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允许起爆。

9.完成连接作业的区域应设为禁区,除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以防止网路被损坏。

10.完成网路连接后,在没有得到起爆指令期间必须派专人值守,不准任何人进入爆区。

五、警戒的管理

1.按照爆破负责人的要求,将爆破警戒区内的人员、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贵重物品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到警戒区以外;凡是不能撤离的仪器设备和贵重物品等要加以保护,防止被爆破产生的飞散物砸坏。

2.向各个预定的警戒点派出岗哨,防止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 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域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4.每位爆破员必须佩带一只口哨和适量的彩带充当音响和视觉信号。 5.警戒人员数目根据爆破点地形确定。当出现三叉点时,必须保证三叉点三个方向上都有人做警戒。当人员不足时,可以借调安全员或者铲运机工充当临时警戒人员。

6.当出现突发情况(炸药受潮、起爆器失效、导爆管断路等)警戒人员需要暂时离开警戒位置时,起爆作业必须暂时中断;待警戒人员回来之后需要重新到爆破点周围清场,当确认清场完毕方可起爆。

7.起爆前应与所有警戒人员互通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起炮。

六、爆破后的管理

1.爆破员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是否有瞎炮和盲炮,对盲炮和瞎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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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3.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信号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面。 4.发现残存的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5.库管员和安全员在爆破或瞎炮、盲炮处理完后才能离开现场。 6.确认作业面安全后,通知渣土运输队进入作业面,开始出渣作业。

七、爆破器材清退的管理

1.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由爆破员与安全员共同清点剩余的爆破器材,共同签字确认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记录。

2.装药完成后,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撤离爆破作业面至临时存放点,由保管员检查清点后保管;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转移至存储库保管。

3.保管员在接受清退的同时填写领取清退登记册,记录清退时间、交接双方人员、爆破器材品种、数量、时间等,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临时存放点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存放地点和监控措施。 2.民爆物品采购的数量、规格必须与施工现场需求相适应,采购计划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当地公安主管部门批准,从指定的供货单位(民爆公司)采购,严禁私自从非法渠道采购火工品;采购的民爆物品进场要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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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爆物品装卸应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要有专人在场监督,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4.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磨擦、撞击、抛掷、翻滚、侧臵及倒臵器材;装载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5.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和通讯工具。

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必须设专职保管员,保管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持证的正式职工担任,并设相应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

2.民爆物品领用流向保管发放人员必须清楚,领用单位领取人必须是持证上岗经发放单位指定的爆破员领取。

3.领取民爆物品要使用申请单,经发放单位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人员签字后方可领取,领取发放的民爆物品保管员要做好详细登记,由领取人签字画押认可。

4.民爆物品发放流向保管员必须根据指定人员确定流向进行发放,如不是指定人员拒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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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爆物品领取流向全程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由发放单位指定的正式职工担任监护民爆物品的流向,监护人员也要在发放登记上签字画押,领取民爆物品后全程跟踪监护,防止流失。

6.剩佘回收后由保管员、监护人员和领取人核对数量,确认无误登记入库。

民爆器材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

1.各类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2.爆破器材的外观检验应由保管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

3.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4.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晚、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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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60m。

9.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清除销毁场地周围半径50范围内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10.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到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11.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引爆前应发出声响警告信号。在野外销毁时还应在销毁场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入的通道,不准非操作人员和车辆进入。

12.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采用电雷管、导爆索或导爆管系统起爆。

13.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他起爆材料。

14.不应用焚烧法销毁雷管、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和爆炸筒。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不应一起焚烧。

15.应将待焚烧的爆破器械材放在燃料堆上,每个燃料堆允许烧毁的爆破器材不应多于10kg,药卷在燃料堆上应排列成行,互不接触。不应成箱成堆进行焚烧。

16.焚烧场地可用水冷却活用土掩埋,在确认无再燃烧的可能性时,才允许撤离场地;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用溶解法销毁。

17.在容器中溶解销毁爆破器材时,对不溶解的残渣应收集在一起,再用焚烧法或爆炸法销毁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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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登记上报制度

1.民爆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认真核对清点、详细登记、双方签字确认。 2.进行1C卡刷卡登记,仓库保管人员要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按时向有关单位上报数据。

3.严禁漏报、迟报及误报情况发生。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努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按风险可防可控的要求,开展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分级、风险控制、风险预警、风险应急处置、监督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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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按照“全面排查、科学评估、自主分级、分类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第二章 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

第五条 公司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测性”的原则,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因素。辨识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以施工现场为单元,岗位为基础,全员参与,对炸药、雷管、作业环境以及发生过的险兆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企业标准等,编制风险因素辨识作业指导书。

(二)对照风险因素辨识作业指导书,逐一辨识出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列出风险清单。

(三)针对风险清单,从有关法规、标准等安全技术文件中,逐一找出对应安全要求及应达到的安全指标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 按照风险受控程度及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风险在受控范围内,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小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 B级:风险在受控范围内,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一般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C级:危险因素较多,管控难度较大,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发生多人伤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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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危险因素多且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群死群伤的。

第七条 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原则上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岗位职工应当根据风险分级标准,对本岗位的风险进行分级,并将风险分级情况上报班组;同时,对本岗位的风险实施管控; (二)班组根据各岗位上报的风险分级情况,对岗位实施风险再分级,并将本班组风险分级情况上报车间;同时,对高风险岗位实施管控;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班组上报的风险分级情况,对班组实施风险再分级,并将分级情况上报单位主管部门; (四)单位领导应当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风险情况,对高风险的现场实施管控。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安全生产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责任制; (二)建立风险管控档案,制定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 (三)保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九条 制定风险巡查制度,明确各部门、施工地点、班组、岗位等风险巡查责任人,对存在风险的施工地点、岗位、生产环节、生产经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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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建立巡查档案。对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工作程序进行处置。

(一)岗位风险巡查责任人对本岗位存在的风险进行巡查,每日不得少于1次; (二)班组风险巡查负责人对本班组所属的岗位进行巡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参与巡查,每年巡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

第十条 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岗位风险培训,使其了解风险的危险特性,熟悉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在存在风险的位置、区域,设置明显的告知标志,将风险基本情况、危害特性以及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本单位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当对本公司存在的风险实施动态化管控。对发生致人死亡的,应当立即将其调整为D级,因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原因,致使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的,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风险级别。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辨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从人、物、环境和管理等要素进行辨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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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劳动作业相关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对员工的人身造成危害、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运行的各种因素总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河北宏达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试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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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施工现场、火工用品、临时存放点和放炮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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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七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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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三)保卫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爆破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1.爆破方案编制前,项目负责人必需组织技术人员对爆破作业影响范围的工程地质、水文、爆破作业周围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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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条件、人员居住(流动)情况等情况作全面的调查,明确相关方的保护要求。

2.爆破施工方案编制必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据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要求,结合施工现场调查得到的现场资料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必需由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3.爆破方案经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必须通过各项复核、审核程序(危险性较大的爆破工程还必需通过专家组的安全评审)后才能作为指导现场施工的方案。其编制审核程序有:编制→复核→项目经理→公司领导→专家组安全评审(必要时)→监理→业主→公安主管部门。

4.未通过审核程序的爆破施工方案,不能作为指导现场施工的爆破施工方案,没有通过方案审核批准的爆破施工严禁实施。

5.当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及工作内容等发生变化,原批准的爆破施工方案己不适宜时,原爆破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爆破施工方案必须经原批准单位人员进行审核。

钻孔验收制度

1.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施工方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公司审计组成,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签字。

2.在规定范围内施工钻孔,若钻孔超出边界,有权不进行验收。 3.项目负责人对钻孔逐一进行验收,并用纸条标出孔号、孔深,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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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口旁作为后期装药、填塞依据。

4.测量负责人使用GPS测量仪对钻孔定位,并且孔号要与项目负责人所记录孔号一致。

5.验收钻孔期间互相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钻孔米数。 6.验收结束,确认无误后,验收人员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作为后续工程核算依据。

7.钻孔验收单一式3份,项目负责人、测量负责人、施工方负责人各一份。

8.测量负责人依据钻孔验收单及GPS所测孔位,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量进行相应折算并出具钻孔工程量核算单。

9.工程核算单一式3份,项目负责人、测量负责人、施工方负责人各一份。

工程量验收制度

1.项目施工前需对工程量进行估算,以此作为工程款的依据。工程量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委托方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公司审计组成。

2.由委托方负责人给出施工边界,爆破深度,现场已知点坐标。 3.测量负责人根据已知坐标调校GPS测量仪,每3~5米对现场测量一次。

4.测量结束后,由测量负责人后续出具工程量测量单并上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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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项目负责人找委托方负责人确认工程测量结果,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委托方各一份。

师徒制度

1.目的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4〕70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宏达矿山所有职工。 3.职责

(1)师傅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传、帮、带”作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徒弟)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师傅的资格:熟练的业务技能及现场应急处置经验,一般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3年以上相应岗位(工种)工作经历,且2年内没有“三违”记录。)

(2)安全科负责对对师徒协议履行、师徒安全业绩、师傅带徒成果、徒弟安全技能提高等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3)安全科建立并完善档案,对师傅带徒弟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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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科负责师徒师徒双方奖惩措施的财务支持。 4.工作制度

(1)师徒关系的建立:

新员工从报到之日起,分至各部门,各部门主管需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师徒关系,并及时签订师徒协议,并报安全科备案。

(2)培训内容计划的制定:

①各师傅需在与徒弟签订师徒协议后一周内制定出6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12个月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一式三份,师徒各一份,安全科一份。

②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职责、设备操作和简单维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岗位危险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典型事故案例等。

(3)培训计划实施:

①师傅需根据培训计划定期对徒弟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培训指导,每月汇总徒弟培训进度,效果评估及建议,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交至部门主管审核,并交至安全科存档备案以作为考核依据。

②徒弟需根据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并以周总结的形式递交部门,上交时间为每周一下班之前,每个月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上交一份月度培训总结,上交安全科作为考核依据。

③安全科需定期跟踪师傅与徒弟培训进度,反馈问题,及时改进。 (4)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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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根据培训计划的完成进度,带至新学员分配至团队3个月后进行理论考核,待至培训期满后,安全科依据岗位职责安排实践考核,各新学员需在考核之前一个工作日内上交培训总结至部门主管审核并提交至安全科。各师傅在考核结束后上交一份培训总结及改善意见至各部门主管,安全科备案。

(5)奖惩评定与实施:

①培训合格:熟知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对简单事故,设备设施基本故障能妥善处理;培训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培训期间无违规行为,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②培训考核未通过的,可以辞退,有进一步培养价值的,延长学徒期。 ③奖惩规定:凡带、教学徒的师傅,每带出徒一名学徒,企业将给予300元带徒费,多带多得,少带少得,不带不得。若徒弟首次考试未通过,第二次考试才通过,折半补贴,两次都未通过的,给予师傅50元的处罚,并重新考核师傅的资格。每年评选一次带、教学徒工作的优秀师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带、教的徒弟人数及合格率最高者,带徒费增加50元,享受更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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