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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10 08:32:33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矿山环保实施方案查

河北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防止开发建设不当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为指针,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遏制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为目标,以矿产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立足监督、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大力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探索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开创生态环境管理的新局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环保局局长姬振海任组长,省环保局副局长孙彦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维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春增为副组长,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孟宪忠、省国土资源厅地质(海洋)环境处处长肖桂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副处长张泽清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胡明担任,联系电话:0311-790890

3、0311-7908317(兼传真)。各级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检查重点和范围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禁止采矿的地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有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业企业;

3、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污染环境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矿业企业和行为;

4、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业企业。

四、检查内容

1、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2、矿山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三同时”制度情况;

3、矿山采、选、冶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回用情况;

4、矿山开采、选冶过程中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5、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6、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植被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7、矿区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情况;

8、矿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形式

采取各地区自查与重点地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

1、各县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联合对本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2、各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重点,对本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3、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对主要矿区和群众反映强烈地区及环境敏感区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出相关责任追究意见。邀请媒体记者跟踪采访,发现问题及时曝光。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于6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地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就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于7月5日前将自查、抽查情况上报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6日至7月25日) 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清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市于8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迎接国家抽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 各地认真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狠抓落实,迎接国家三部门的联合检查。

七、措施及要求

1、各市环保、国土资源及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特点联合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合力查处矿山开发过程中环境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2、各级政府要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真正使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抓出成效。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3、对在禁采区开矿的企业,无证开采的应取缔关闭,有证开采的要限期关闭或补偿后予以关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处理;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规定的矿产企业,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补办相应手续;环保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对强行生产的,由环保部门做出停产决定;对矿业企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上报当地政府,由政府做出取缔、关闭的决定。凡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决定停产或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业企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据有关法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

4、各地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做到在保护中开发与开发后恢复相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要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保护及开发后的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5、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把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责任人定期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其政绩考核内容。

6、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市每周要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对工作中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生态破坏案件者和地方保护主义者,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7、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威胁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各地要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曝光。对查处典型案件措施好力度大的地方要通报表彰,对查处不利、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8、各地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保证专项执法检查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公众反映情况,配合开展工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环保举报热线12369”和省环保举报中心电话:0311-3026314。

苏州市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加强矿山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防止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发[2004]77号)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监察[2004]37号)的要求及精神,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遏制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为目标,以矿产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有关资源和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大力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领导组织,特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局长陈铁民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华仁杰、市环保局副局长费永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春任副组长,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程德润、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成福、市国土资源局处长朱培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处长陶岭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费永华兼任。

各市、区政府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力求做到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检查重点和范围

1、太湖、阳澄湖水源地保护区、各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禁止采矿的地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未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造成环境污染的矿业企业。

3、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放有毒有害三废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矿业企业。

4、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产企业。

四、检查内容

1、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

2、矿山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治理情况,包括废水处理、回用情况;固废处置和利用情况;废气、噪声的防治情况等。

3、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矿山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重点地区抽查相结合的手段,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各市、区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结果;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检查重点进行抽查,并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意见。

2、时间安排分为准备阶段、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抽查阶段、总结和迎接上级部门抽查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成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动员,确定检查重点。

(2)、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8月5日)

各市、区按照本方案的检查重点和内容,对辖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抽查情况上报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点抽查阶段(8月6日—8月25日)

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清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4)、总结和迎接上级部门抽查阶段(8月26日—9月31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中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狠抓落实,迎接上级部门的联合检查。

六、相关要求

1、各市、区环保、国土资源及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特点联合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查处矿山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违法案件,并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矿山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2、对无证开采的企业要予以取缔,对在禁采区开采的企业要限期关闭;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规定的矿产企业,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处理;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不落实“三同时”的矿产企业要做出补办相关手续或停产决定;对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治理无望的要上报政府,由政府做出取缔、关闭决定。

3、各地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严格规划管理,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做到在保护中开发与开发后恢复相结合,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4、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市、区每周要向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5、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推荐第2篇:矿山依法整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1x201x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x〕18号)、《株洲市201x201x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x〕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依法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统称矿山)的安全监管,推动全县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我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促进全县矿山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县依法关闭矿山数量不少于17家。通过整顿关闭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矿山开采秩序,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工作并有效遏制无证开采和超深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整顿重点

(一)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露天采石场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爆破作业不能确保安全的。

5.地下矿山井下通风系统不完善或未实行机械通风的;采场管理混乱的;不按设计要求开采,存在大范围采空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输送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排放尾矿的;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7.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 9.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2.露天采石场年生产规模低于5万吨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的。3.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5.地下开采的采石场不按设计开采、安全隐患严重的。

6.砖瓦用粘土、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四、相关职责及关闭标准 (一)相关职责

整顿关闭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安监、国土、公安、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拟关闭矿山名单;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及时依法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责范围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拟关闭矿山名单;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及时依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

3.公安部门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停供民爆物品,依法收缴剩余民爆物品,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负责维护矿山整顿关闭现场的治安秩序;负责按照县人民政府或整顿关闭领导小组下达的民爆物品限量供应计划,对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隐患整改严格实行民爆物品限量审批;负责对整顿关闭矿山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进行日常检查,防止非法买卖民爆物品的行为发生。

4.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不符合环保要求拟关闭矿山名单,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监督关闭矿山消除重大环境隐患。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及时依法吊(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6.电力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转供电行为;对县人民政府决定整顿的矿山,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及时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拆除供电设施等措施。 (二)关闭标准

1.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6.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x年x月xx日前)。研究制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宣传、督促与指导。

(二)取缔关闭阶段(201x年x月xx日201x年x月xx日)。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对应取缔关闭的依法依规及时取缔关闭到位。 (三)依法关闭与限期关闭阶段(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x日)。

1.县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全面排查、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内容、措施、目标与期限的基础上,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0类重点整顿对象以及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6类限期关闭对象,分别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拟关闭名单。

2.对应予依法关闭和限期关闭的矿山,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作出关闭决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关闭名单,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3.公告期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关闭标准对公告关闭的矿山实施关闭,落实吊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等各项工作措施。4.关闭工作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四)整合兼并与整改提升阶段(201x年x月x日201x年xx月xx日)。

1.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规模开采、安全开采的原则,研究确定整合对象,科学编制整合方案,并将方案报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于被列为整合范围的矿山,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先依法注销相关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对纳入整合范围、拒绝整合的,各相关部门不得对其办理相关证照延期换证手续,并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将整顿工作与矿山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改造升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规模或安全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源头把关。

安监、国土等部门对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1.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低于10万吨/年的;其他矿山年生产能力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

2.地下开采的采石场。3.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

4.没有按照《xx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令第257号)的规定配备专业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的。

5.露天采石场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6.露天采石场与铁路直线距离小于1000米的。

7.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8.露天采石场没有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进行开采的。 9.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规定整改达到下列条件的矿山,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延期换证:

1.201x年xx月底前生产能力不能整改提升达到10万吨/年的露天采石场(此前需要延期而其生产能力未达到此标准的,延期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201x年xx月xx日)。2.矿山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配备达不到《xx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令第257号)规定要求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三)完善政策,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关闭的转产扶持、经济补偿、再就业培训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小型非煤矿山正常退出机制,确保社会稳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具体关闭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权限及程序,做到既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检查考核。整顿工作期间实行半年调度、逐年检查验收和目标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关闭矿山、拟关闭矿山基本情况台账,每半年提出一批拟关闭矿山名单,分别于每年6月和10月报县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年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先:检查验收、群众举报、上级督办发现存在2处非法生产矿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已关闭矿山名单中有2处未关闭到位的;整顿工作期间因非法生产或关闭措施不到位引发2起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较大事故的。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应关闭矿山而未采取关闭措施,或明关暗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从严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整顿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失职渎职、循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推荐第3篇:某 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本手段,规范我矿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我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本矿山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力争在2011年底前通过安全标准化五级评定。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县安全监察部门总体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制度和组织建设、实施与自查整改、自评申报和考评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度和组织建设阶段

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通过板报、挂图宣传,集中组织培训等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让全矿各部门工作人员都能熟悉标准、理解标准。

(二)实施与自查整改阶段

矿山各级单位要分别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实施职南)》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I6423—2006》,边实施边整改。必要时请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直至整改合格。

(三)自评申报阶段

我矿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后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四)考评验收阶段

请负责考评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我矿申报材料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法规建设、班组建设被视为企业安全工程建设的“三大法宝”。特别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我矿生产经营的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上台阶、提高企业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我矿企

业管理水平的新举措,只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我矿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管理水平必将得到极大提高。

(二)加强领导,配齐人员,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限期完成。要将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力争在2011年底前通过安全标准化五级评定。

金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一、制度和组织建设阶段

1、主要工作项目:

A、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主要有:

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班组、堆场、采场、矿部);

3、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

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9、特殊作业现场管理与审批制度、

10、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3、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

14、危险源管理制度;

15、供应商管理制度;

16、承包商管理制度;

17、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18、关键任务观察制度;

19、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20、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

21、安全绩效监测和测量制度;

22、安全标准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23、拦砂坝管理制度;

24、应急计划的编制;等等。

B、矿山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职工安全手册的编制。

C、矿山各级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制定岗位职责。

D、矿山员工的全员培训,主要内容有:

1、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I6423-2006》;

4、安全事故防范及案例;

5、矿山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6、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职工安全手册;等等。

2、人员分工和完成时间

A项和B项由负责,4月30号前完成;C项由负责,4月30号前完成;D项以为主要负责人,协助,5月30号前完成。

二、实施与自查整改阶段

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边实施边整改。

争取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自评申报阶段

我矿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后向县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自评报告由负责,申报由负责,争取在10月30日前完成。

四、考评验收阶段

请负责考评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 矿申报材料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考评。负责,争取12月30日前完成。

推荐第4篇: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贵州安顺成黔鑫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我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措施,现根据省、市、区下发的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矿山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排查、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有: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实现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下降的目标。

(二)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无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露天矿山采场外作业场所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采场外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排查治理的重点隐患

-1-

以下9项隐患作为2018年矿山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采场

1.台阶式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台阶高度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2.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高陡危险边坡没有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

3.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的。

(二)安全管理方面

5.无章可遵的。重点是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维修、安装、清理、排险等辅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

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即“三违”)。 7.没有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点是没有进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组织施工前没有进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学习培训的。

8.没有绘制能反映矿山生产安全现状的图纸的(备注矿山应具备的图纸主要有:露天矿山采剥工程平面图、总平面布置图等)。

9.对矿山作业场、加工生产线和辅助作业场所的边坡排险、起吊作业、生产线维修、安全设施拆除等具有操作和管理不到位容易发生事故的各类风险性较大的作业,要建立-2-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实行危险作业批准人负责制。凡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必须做到事故风险评估辨识清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监护或现场负责人员到场、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等四项必备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一律不得批准作业。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矿山企业的主要工作 1.每班要做到:

(1)生产作业班组、重要作业岗位,在班前、班后及生产过程中对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交班,填写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

(2)矿山安全检查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值班领导每班对矿山现场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日记。

2.每月要做到:

每月由矿长(或矿山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3.每季度要做到:

矿山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对本矿山或下属矿山企业组织一次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矿山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3-

4.4-6月阶段重点工作:

(1)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梳理和修订完善,解决无章可循和有章难循的问题。

(2)要组织相关职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与讨论,让每个职工都掌握相关的规定。

(3)在5月底前,开展一次以排洪设施、排洪能力、排土场稳定及安全管理情况为重点内容的雨季前安全检查。

(4)6月底以前,要组织有关机电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参照《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落实整改措施和计划。

5.7-9月阶段重点工作:

9月底以前,对排查发现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并将有关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完成情况报区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矿山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要做到规章制度对所有作业岗位及管理过程的“全覆盖”,让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可正确识别隐患,正确处置隐患。

二是要对所有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进行-4-

定期的排查,做到隐患排查在空间范围的“全覆盖”。

三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排查治理职责,依托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落实各岗位作业过程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对作业过程的“全覆盖”。

四是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难以保障安全的,必须实施停产或停产整改。

(二)依托专家,做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帮助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制订、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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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班组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班组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班组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同时根据公司要求,为了更进一步推进班组建设,发挥班组的优势,我矿山决定今年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并制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班组安全建设的重要意义

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班组的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要搞好安全工作,必须抓好班组这个最基层、最基础的单元,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是夯实我矿山安全基础,推动我厂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2.班组安全建设是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安全管理的基础在班组,执行力在班组中体现,效益通过班组实现,安全由班组来保证。通过班组安全建设,全面提升班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班组成员的执行力、战斗力、创造力,提高班组经济效益。

3.班组安全建设,是减少“三违”,防范事故的有效途径,企业安全事故80%是由“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只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矿山成立班组安全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岳新强

副组长:李宾海任宏伟

成员:杨振兴朱江肖小高谢汉杰曾向阳贾玉军马道夫王磊

三、活动目标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杜绝

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努力实现班组“零事故、零隐患、零缺陷、零违章”,全面完成矿山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四、班组安全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强化班组安全制度建设,主要包括:

(1)班前会制度;

(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5)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6)安全举报制度;

(7)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2、抓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现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实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二)规范班组长管理

1、完善班组长任用机制,明确任用标准,规范选拔程序。班组长一般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2、规范班组长管理方式,实行定期聘用制度,健全班组长人才激励机制,拓宽用人渠道,选拔优秀人才。

(三)加强班组现场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把开好班前会作为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针对每一环节,每个岗位,布置好当班安全生产及各岗位应协调处理的事项,明确工作中注意的问题,识别不安全因素,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班前会具体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事故案例;

(2)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使员工熟知工作中相应的安全措施或注意事项;

(3)说明上一班的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对遗留的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4)明确安全值班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的重点;

(5)对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提问或抽查。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必须把相关原始记录一一交接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1)交班规定

①班组长提前10分钟组织本班人员汇总本班工作,准备好交接内容。 ②交接人主动向接班人介绍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通知;

③有以下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主管领导:接班人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交班内容中存在问题尚未弄清;接班负责人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必须实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况,不得遗漏隐瞒;本班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得遗留交班。

(2)接班规定

①接班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提前10分钟参加班前会;

②接班人提前按巡检路线和内容检查设备;

③与交班人对口交接,由双方当班班组长在交接记录上签认;

④接班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如确因设备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经接班人同意,双方确认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⑤接班时由接班班组长组织本岗的检查工作。

3、充分发挥全员监督作用,要做到班组长不违章指挥,班员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隐患排查,实行班组隐患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对生产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线路、定项目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没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四)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和发挥班组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班组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新员工的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建立班组应急预案,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五)落实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确认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1、班组长要对当班职工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确认。

2、当班职工要对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物料等安全状态进行确认。

3、当班职工要对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装置、检测仪器等完好情况进行确认。

4、当班职工要对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确认。

5、岗位职工要对检修作业设备的停运、试车前安全防护情况进行确认。

(六)学习和掌握白国周班组安全管理法

学习和掌握白国周“六个三”班组安全管理法,即“三勤”:勤动脑勤汇报 勤沟通;“三细“心细 安排工作细 抓工程质量细;“三到位” 布置工作到位 检查工作到位 隐患处理到位;“三不少”班前检查不能少班中排查不能少班后复查不能少;“三必谈”发现情绪不正常的人必谈对受到批评的人必谈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谈心会; “三提高”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岗位技能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实施步骤

矿山计划至2013年底使我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全面展开,使矿山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今年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前)。矿山计划4月下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1次班组长培训,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建设主要内容,白国周班组安全管理法,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在全公司组织宣传发动,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活动目标 。

2、全面展开阶段(5月至10月底)。通过学习宣传,将班组建设活 动具体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计划每月开展一次班组自查活动,每两月进行一次工段级自查活动,同时分别于8月、10月底进行两次矿山全面检查,内容包括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并依据活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企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活动工作,进一步促进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底)。联系前一阶段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的同时,组织开展优秀班组和优秀员工评选活动,通过评优罚劣,挖掘典型,表彰先进,使矿山班组安全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6篇: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湖南省、怀化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溆浦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溆办发[2004]11号)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矿山救护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理顺政事职能,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按照

“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xiexiebang.com由分配平均主义向自主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转变,结合矿山救护队的职能特点建立分类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救护队活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人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救护行业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实现救护队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管理局成立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德照

副组长:刘生南、夏甘霖、全裕后

成员:王顺贤、粟明、王行兵

主要职责:领导矿山救护队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最终决定岗位设定、岗位待遇,并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审核有关人员的聘用。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办公室)

主任:夏甘霖

成员:粟明、申集中、王行斌、余小平

主要职责:制定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制度,制订聘用合同书,确定救护队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聘用条件等,督查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调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等。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聘用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二)坚持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现有编制,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进行聘用。

(三)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状况,优胜劣汰,择优聘用。

(四)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救护队的行业特殊性和岗位特殊性以及全队的建设情况,认真准备,周密策划,明确岗位需要,摸清人员现状,处理好改革工作与正常救护工作的关系,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按照“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每一位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个人的责、权、利,严格按合同管理,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

(二)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矿山救护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任)期限,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任)和岗位管理。

(三)建立公开招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择优聘用(任)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任)人员。

(四)建立严格的聘用(任)合同管理制度。聘用(任)单位与被聘用(任)人员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鉴证。

(五)完善和搞活分配激励制度。实行部门效益与全体人员工资相挂钩,工作业绩与个人待遇相挂钩,工作表现与个人待遇相挂钩的分配模式,以效益、业绩、能力、岗位决定个人的工资待遇,拉开分配档次。

(六)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规范的解聘辞聘制度。对受聘用(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解聘、辞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矿山救护队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县改革领导小组和煤炭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实施工作从2004年7月开始至2005年9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动员(2004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宣传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人事制度

推荐第7篇: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我矿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并对我矿周边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组织领导

长:高海平

矿长

副组长:贾保生

贺建华

成承云

郭恩合

成小平

员:武计牛

李乃权

刘东林

李成全

贺振万

高保旦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完成对我矿“矿山复绿”行动的摸底调查成果和建档情况。

(一)摸底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矿山复绿”行动的区位内,开展矿山摸底调查的单位、面积、矿山的数量。

(二)建立监督档案情况主要包括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数量、分布、范围、存在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复绿需要治理的面积、治理年度、动态监管手段等内容。

(三)责任划分情况,主要按照划分原则,明确划分结果,其结果作为治理资金来源的依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矿山复绿”行动的可实现结果。明确2013-2015年底,“矿山复绿”行动实施区域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整治和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矿山复绿”行动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分年度细节“矿山复绿”行动完成的主要工作,说明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数量、综合治理的面积等内容。

三、工作部署

(一)总体部署

按照治理责任主体、矿山所处的区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危害程度等方面,说明矿山复绿综合治理的部署原则、总体思路。

(二)部署计划

分年度说明“矿山复绿”的矿山数量、位置、治理措施、治理面积、复绿面积等内容。明确复绿矿山的治理时间及验收时间。

四、经费估算与筹措

根据工程措施与工作量,估算“矿山复绿”综合治理所需总经费及年度经费,并依据治理责任划分情况,提出资金筹措方式与额度。

五、保障措施

说明保障“矿山复绿”行动顺利实施的组织管理、责任监督、动态监管、资金渠道、绩效考核、宣传保障等具体措施。

柳林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11月

推荐第8篇: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湖南省、怀化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溆浦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矿山救护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理顺政事职能,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分配平均主义向自主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转变,结合矿

山救护队的职能特点建立分类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救护队活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人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救护行业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实现救护队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管理局成立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德照

副组长:刘生南、夏甘霖、全裕后

成 员:王顺贤、粟 明、王行兵

主要职责:领导矿山救护队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最终决定岗位设定、岗位待遇,并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审核有关人员的聘用。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夏甘霖

成 员:粟 明、申集中、王行斌、余小平

主要职责:制定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制度,制订聘用合同书,确定救护队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聘用条件等,督查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调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等。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聘用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坚持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现有编制,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进行聘用。

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状况,优胜劣汰,择优聘用。

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救护队的行业特殊性和岗位特殊性以及全队的建设情况,认真准备,周密策划,明确岗位需要,摸清人员现状,处理好改革工作与正常救护工作的关系,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主要内容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按照“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每一位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个人的责、权、利,严格按合同管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矿山救护工作的需要,合

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和岗位管理。

建立公开招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择优聘用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人员。

建立严格的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鉴证。

完善和搞活分配激励制度。实行部门效益与全体人员工资相挂钩,工作业绩与个人待遇相挂钩,工作表现与个人待遇相挂钩的分配模式,以效益、业绩、能力、岗位决定个人的工资待遇,拉开分配档次。

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规范的解聘辞聘制度。对受聘用人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

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解聘、辞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矿山救护队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县改革领导小组和煤炭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实施工作从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动员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宣传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其意义、目的、做法和要求。

第二阶段:研究、制订方案

由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改革方案,并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再

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三阶段: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数和岗位职责;二是开展竞争上岗、民主评议、择优聘工作人员。统一签订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作的《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上报县人事局鉴证合同和备案,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三是落实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保政策到位。

第四阶段:安置未聘人员

对在首次试行聘用过程中未能竞聘上岗的原正式工作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转岗培训、行业调剂、鼓励向基层流动等多种方式予以安置。按照湘人发[]166号文件规定,采取内部转岗、流动调剂、停薪留职、进修学习、提前离岗、内部待聘等六项措施予以妥善安置。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

改革实施工作结束后,对照省、市、县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逐项自查,然后向县改革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检查。同时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及职务、待遇的调整挂钩,逐步改善人员“进、管、出”的办法,保持救护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认真落实好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逐步健全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推荐第9篇: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实施方案

郑新天治(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强化兼职救护队在我矿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矿安全生产应急能力,根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郑州煤监[2013]4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郑新天治(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专业矿山救护队为骨干、以兼职矿山救护队为补充,建设我矿的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各负其责,建设与本矿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的兼职矿山救护队;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专业装备,依靠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兼职救护队的整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已经与新密市安全生产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我矿兼职矿山救护队,形成以专业救护队为主,兼职救护队为辅的煤矿安全生产救援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

(一)为保证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顺利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郭遂亮

副组长:郭战现、李法群、丁发亮、贾新治

成员:杨艳伟、胡林华、王银安、钱书钦、王昆振赵书森、张松超、白慧敏、姜方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总工程师郭战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兼职救护队建设实施工作,办公电话:联系电话:

组长全面负责兼职救护队的建设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并协助组长做好兼职救护队的建设实施工作;

成员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做好各自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要求

1、兼职矿山救护队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戴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本矿骨干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为本矿提供应急技术服务,对本矿事故进行先期处理,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本矿事故的救护组织。

2、兼职矿山救护队由不少于2个小队组成,每个小队不少于9人(其中一个小队队员以救护为主)。

3、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总工程师和新密市安全生产救援中心指导。

4、兼职矿山救护队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仪器装备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并配备兼职技术员。兼职矿山救护队专职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和一定组织能力,并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5、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必须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参加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

(一)由辅助救护专职队长负责,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编制计划,督促及时购进辅助救护队所需的标准技术装备和训练器材。

(二)由辅助救护专职队长负责,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编制计划,建设兼职矿山救护队办公室、值班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和学习、训练、休息的场地及地面模拟巷道、检力器、单杠、爬绳架等训练设施。

四、培训与训练

(一)兼职矿山救护队培训、复训、考核、颁证工作,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正副小队长)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5天(180学时);每年至少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5天(6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兼职矿山救护队必须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由专职队长组织制订演习训练计划,定期开展体能训练、技术装备操作训练、模拟实战演习训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

五、队伍管理

(一)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

主”的管理原则,煤矿企业是本企业兼职救护队建设的责任主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工作。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实行由专职队长负责。业务上接受新密市安全生产救援中心的指导与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评比,评估应急处置能力。

(三)兼职矿山救护队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要求,加强队伍内部管理,由总工程师负责,专职队长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提高实战能,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保障矿工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并将自检结果通报。

(四)各部门应重视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工作,建立正常经费渠道和投入保障机制,由财务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和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兼职矿山救护队采购设备、仪器仪表时,邀请专业矿山救护队专家或者有关负责人参加,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含量低的淘汰装备。

(六)兼职矿山救护队员享受《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劳动保障待遇。

(七)兼职矿山救护队应经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本矿企业内履行赋予的工作职责。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推荐第10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玉明,副组长师尚佳,成员李东洋、杨立志、罗本刚,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协调,强化执法。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六)舆论监督,信息反馈。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市安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工作流于形式的县区予以通报。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本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向市安监局推荐典型经验和做法。

第11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

第12篇:村非煤矿山管理实施方案

**村非煤矿山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非煤矿山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保持我村非煤矿山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以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我村非煤矿山健康有序发展。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整顿治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设计科学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合格、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矿山建设及生产经营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不符合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矿山。

(一)无证开采、非法开采、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

(二)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备案的矿山,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矿山;

(三)无证开采、非法开采、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

(四)在建、改扩建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山;

(五)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的矿山;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整改到位或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

(七)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

(八)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的矿山。

三、重点整治对象

(一)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进行建设和生产的矿山;

(二)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矿产资源储量及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四)违反项目建设程序,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五)被列入淘汰、关闭而未淘汰、关闭的砖瓦窑厂。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村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不断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建立相应组织,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

(二)严格要求,确保整顿治理到位。切实加强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动态监管,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要切实做好专项整顿治理排查摸底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非煤矿山调查登记表”,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切实做到调查登记真实、无误、不遗、不漏。

(三)规范程序,严格矿山项目建设。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必须按管理权限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次通过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凡列入专项整顿治理的非煤矿山,都要在媒体上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煤矿山整顿治理中突出问题,要认真核查,属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村委会

2011年1月

第13篇:赣州市矿山恢复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赣州市矿山恢复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来源:赣南林业 更新时间:2008-12-23 00:00:00 浏览:20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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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08]12号)、赣州市委、市政府《赣州市造林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会议要求,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矿山恢复绿化工程”的指导工作。为更好地指导全市实施矿山恢复绿化工程,现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素有“世界钨都”和“稀土王国”之称。全市已发现矿种106种,探明达到工业储量级别的有75种,现有各类矿产地1400多处。目前有勘查项目517个,矿山企业1395个,矿区面积342平方公里。金属、非金属矿产加工经营企业236家。矿产业已成为赣州的主要经济支柱。

我市矿山点多面广,开采造成矿山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水质污染、植被破坏严重。多年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高度关注矿山环境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治理资金投入;适时督促矿山企业,改进开采工艺,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矿山环境,收到了一定的成效,虽经治理,但矿山环境和水土流失、污染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矿山相关设施侵占土地,矿产开采造成河道淤塞,废渣(包括废石、尾砂)不规范堆积和排放,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地下开采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造成矿坑冒顶和地面变形塌陷,矿山排放引起水均衡破坏及水土污染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矿山废渣(含尾砂和废石)累计积存量稀土矿山6229万吨、钨锡等矿山5119万吨。给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矿山开采废水年处理率达50%以上。据68个矿山统计,矿山开采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65处,其中崩塌、滑坡26处,地面塌陷(沉陷)36处,破坏土地面积490公顷,灾害体积54万立方米,经济损失4405万元。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全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和建设绿色生态赣州的总体要求,以《江西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和《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年)》为指导,围绕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6.2%的目标,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完成市里规定的2010年造林绿化任务及2012年巩固完善阶段任务,促进矿业经济的科学和谐发展。

三、实施范围

已停产、关闭矿山及现在生产的矿山,因采矿场(采空区)、排土场、尾砂库破坏土地,因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土地,及其他因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尤其是老百姓反映强烈、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严重的矿山纳入矿山恢复绿化规划范围。

四、目标任务

到2010年,完成矿区植被恢复面积15.29万亩,达到综合治理及造林复绿目标。到2012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30%以上。2008~2010年矿山恢复绿化任务见附表。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5年,即2008年~2012年。

造林绿化阶段:2008年~2010年,今冬明春造林属2008年任务,以此类推。各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见附表。

巩固完善阶段:2011年~2012年。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0月)

大力实施矿山恢复绿化工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意义重大。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向采矿权人宣传,增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复垦复绿义务的意识,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和监督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的意识,推进我市矿山恢复绿化工程顺利开展。

(二)编制规划阶段(2008年11~12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的全面调查工作,查清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情况。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造林树种、数量、面积等,编制矿山恢复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规划必须请有资质的单位、专家评审,确定科学的投资概算。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2012年)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行动,主动负责,认真指导、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制定的矿山恢复绿化规划实施。同时,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精心设计、规范施工。

(四)检查验收

1、验收时间:2009年至2012年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2、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会同有资质单位和专家;

3、方式方法:查看恢复绿化规划等档案、实地勘查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矿区植被恢复(含客土回填):3000元/亩

(二)资金筹措

要拓宽渠道,积极筹集矿山环境治理复绿资金。

1、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废弃矿山、因政策原因关闭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山体复绿的力度,加大财政投入;

2、生产矿山企业,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对于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乡村道)两边的矿山,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污染严重的矿山,应在今冬明春优先安排,资金由矿山企业负责解决;

3、建立“谁受益,谁投资”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划分山场林地范围,签订有关协议,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恢复治理矿山环境;

4、积极争取国家治理项目资金,加快恢复绿化进程。已经列入国家矿山环境治理的项目,凡属恢复植被、造林绿化的资金和恢复面积,都可列入“十大工程”之内。

5、有关部门收取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费、林地占用费等,返还部分用于该矿山恢复绿化工程。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矿山恢复绿化工程”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和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市、县两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导,矿山企业是矿山恢复绿化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安排,协同相关部门,下大力气抓好矿山恢复绿化工作,构建绿色、生态、和谐矿山企业。

(二)政策保障

各县(市、区)要以《江西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和《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年)》为指导,做好矿山恢复绿化规划,科学推动矿山恢复绿化工作。要认真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发[2005]86号),《赣州市造林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造林主体、管理主体、受益主体,不造无主林,不栽无主树。

(三)种苗和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林业和矿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恢复绿化工程”的业务指导,因地制宜,引导矿山企业选购适宜的树种,聘请有资质单位、专家提供植被恢复、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服务,做好矿山恢复绿化的具体指导工作。

附件:赣州市2008~2010年矿区恢复绿化工程建设任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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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2012矿山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精神,按照安监局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公司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事故可以预防,安全源于责任”的安全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的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和全员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本着“化整为零、分步实施、逐渐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定于2013年3月底前,争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二)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的、综合的、基础性工作,不能

一僦而就,必须按照PDCA原则,不断实施、检查、总结与提高。

1.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工作目标与指导思想,制定符合公司特点的工作目标、措施和工作计划;

2.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各个岗位。

3.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网络。组织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指定经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专责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车间及班组都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形成完善的组织机构与工作网络体系。

4.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安监科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部门、生技科为执行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实施标准化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

5.建立公司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制。将开展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计划进度,奖优罚劣,提高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公司对照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及达标评级标准,确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有关条款,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逐条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并结合自查结果完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评审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推进与实施:

(一) 准备阶段(2012年3月)

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对考核评价的14个一级要素和

14个二级要素进行分析,整理出评价要素大纲,确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有关条款,根据矿山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逐条对照公司应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台帐,组织成立公司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网络体系,完成达标创建初步准备工作。

(二) 宣传培训阶段(2012年4月)

安全标准化工作重在全员参与,公司在4月份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启动动员大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将在4月份开展全员宣传培训工作,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全体员工正确认识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意识 ,使活动深入人心,得到切实有效的开展。负责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专业人员,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及相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具备开展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达到的能力要求,为活动的开展打好基础。

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调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监督管理原则,因此,全员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是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将培训工作分三步实施:

1.公司高层、中层管理人员每人人手一册《规范》,采取自学的方式;

2.各部门、单位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与各班组长采用集中、系统学习的工作方式;

3. 各部门、单位员工通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与各班组长在班组安全日活动进行宣传与培训;

4. 各部门、单位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与各班组长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组成人员,对他们的培训,将根据计划进度,分期进行集中培训。

(三) 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5月—9月)

公司、各部门、单位与班组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4-2006)中的14项一级要素、9项一级要素规定的具体内容逐步实施。做到总经理亲自抓,分管副总经理具体抓,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各个岗位。于2012年9月底,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自评与整改阶段(2012年11月)

2012年10月10日前开展自我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情况,落实整改、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于2012年12月底,完成标准化创建整改工作。

(五)申请、评审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3月)

2012年12月20日前向安监局申请达标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争取在2013年3月底前现场评审完满完成任务。

(六)持续再提高阶段

在2012年通过矿山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验收后,2013年还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升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实施措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就是公司在生产经营和全部管理过程中,要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并将这些内容细化,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并贯彻实施,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公司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公司的人、机、环处于和谐,并保持在最好的安全

状态下运行,进而保证和促进公司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的发展。

1.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管理创新入手,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2.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技术创新工作,为安全标准化工作开路,为公司持续、稳定、高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从基础工作抓起,既抓硬件也抓软件,不断强化硬指标,努力改善软环境;

4.建立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奖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广大员工的创建工作热情,全面提高公司安全标准化整体达标水平;

5.强化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具体抓,专业人员现场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实行“责任制”相统一,认真落实安全标准化责任制。

五、工作要求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周密计划、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学标贯标、分析梳理、反复普查、落实整改、持续改进,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第责一任人,建立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的工作机构。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与网络体系,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各部门、单位指定负责本部门、单位预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工作。

2.统一思想,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纳入安监局对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要求,各部门、部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化整为零、分步实施、逐渐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有序推进;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事故可以预防,安全源于责任”的安全理念,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发电机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012年1月28日

第15篇: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我矿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并对我矿周边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组织领导

长:高海平

矿长

副组长:贾保生

贺建华

成承云

郭恩合

成小平

员:武计牛

李乃权

刘东林

李成全

贺振万

高保旦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柳林县城北偏西直距约20km王家沟乡圪塔上村、延家峁村、任家山村、后备村一带,属柳林县王家沟乡管辖。

井田东西长2.850km,南北宽2.375km,面积4.0716km2。煤层开采标高810m-610m。矿井服务年限为13.5a,年生产能力为0.9Mt/a。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批准开采4-9号煤层,4号煤层平均厚度1.55m,8号煤层平均厚度2.89m。9号煤层平均厚度2.59m。采用走向长壁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回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分主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行政福利区三个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1、评估精度的确定: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要区,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较复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中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精度分级表,确定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

2、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评估区范围内任家山山坡处塌陷区、任家山村地质灾害影响程度为“较严重”,面积为15.91hm2,其余位置地质灾害影响程度为“较轻”,面积为391.25hm2。

3、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煤层开采对工业广场、村庄影响严重,面积为29.91hm2;对耕地影响较严重,面积为336.9hm2;其余位置影响较轻,面积为40.35hm2。

4、采矿活动对含水层影响现状评估:采空区影响范围内矿山开采对矿区水资源影响为“严重”面积为270.48hm2,其余位置影响“较轻”面积为136.68hm2。

采矿活动对含水层影响预测评估:煤层的开采造成含水层水量减少、水位下降疏干范围大于矿区范围,煤层开采对地下水资源影响“严重”,面积为407.16hm2

5、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影响现状评估:评估区范围内工业场地、地面塌陷区域对土地破坏程度“严重”,面积为15.75hm2,其余位置为“较轻”,面积为391.41hm2。

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影响预测评估:地表变形对林地、草地、耕

264.83hm2,影响较严重区面积为22.08hm2,其余位置影响较轻,面积为120.25hm2。

6、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现状评估:评估区范围内工业场地、地面塌陷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为“较严重”,面积为16.25hm2。评估区内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为“较轻”,面积为390.91hm2。

7、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预测评估:在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严重”,面积为336.4hm2,排矸场、工业场地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面积为10.84hm2,其余位置影响较轻,面积为59.92hm2。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及方法,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域划分为8个重点防治亚区,分别为:工业广场地面塌陷、地裂缝防治亚区Ⅰ1,杨家沟村地面塌陷、地裂缝防治亚区Ⅰ2,碾焉村地面塌陷、地裂缝防治亚区Ⅰ3,后背村地面塌陷、地裂缝防治亚区Ⅰ4,任家山村地面塌陷、地裂缝防治亚区Ⅰ5,采区开采地面塌陷、地裂缝防治亚区Ⅰ6,排矸场防治亚区Ⅰ7,其他位置Ⅰ8。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部署

依据煤矿开采规划,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服务年限13.5a,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为两个时期进

1、前期(2012年~2016年),范围涉及工业场地、村庄(杨家沟、碾焉村、后背村、任家山村)五年采区开采破坏范围(170.78hm2)及排矸场矸石堆积区(0.5hm2)。

① 对工业场地、村庄留设保安煤柱,按规划进行开采。

②治理现状条件下存在的地面塌陷,面积为5.41hm2。

③清除工业场地不稳定边坡,清除工业场地滑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避免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清除不稳定边坡2处,滑坡一处,清除土方2900m3。

④合理规划矿区生产建设布局,减少土地占用。

⑤在冲沟G2沟底修建排水渠,长度为1800m。

⑥对五年内开采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地进行表土剥离,服务期5年开采过程中,地表出现的地裂缝、地面塌陷坑及时进行填埋,平整恢复耕地85.79hm2,林地2.07hm2,草地58.62hm2,园地16.11hm2;

⑦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初步建立监测网,共布置监测点19个,加强地质环境监测。

⑧对因含水层破坏而用水困难的村庄,开凿水井,井深为600m。

2、中远期(2017年~2024年6月),治理面积为整个采区影响范围、工业场地、村庄、排矸场。

① 对工业场地、村庄留设保安煤柱,按规划进行开采。

②全面检查近期治理规划落实情况,对不完善的治理工程及时补救。

③对前期矿山采空区影响范围进行地表变形监测,对沉陷稳定区域适时进行土地恢复治理,植被恢复。完成此治理期内矿山开采所破坏的临时治理及地表变形稳定后的最终恢复治理。

④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共布置监测点32个。

⑤定期修编方案,总结前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验,根据前期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布置下一阶段详细恢复、治理工作。

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以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煤矸石堆积场为主要治理目标,对由采空塌陷造成的土地破坏进行治理,改善矿区的地质生态环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要措施及工程有:崩塌、滑坡治理工程,地裂缝、地面塌陷治理工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工程、泥石流治理工程、水井工程和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等。

六、工程投资概算

经估算,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5年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总费用为1882.87万元;矿山服务期满13.5年内总费用为3280.02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专职机构。

负责对本方案实施的组织管理、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监测管理,专职机构包括:生产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地质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使专职机构工作能正常开展,不能流于形式,专职机构要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纳入矿山的重要日常工作、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到矿山生产的每个环节,确保治理效果。

(二)技术保障

1、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设计。

2、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3、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并提交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4、建立健全恢复治理工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报告,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合同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竣工报告,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等。

(三)资金保障

1、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资金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山地

2、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方应当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山西省的规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所需费用。

二、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目前我国煤炭供应严重短缺,优质动力煤和化工原料煤供应不足,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将向社会提供60万吨炼焦配煤和动力用煤,项目开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项目占用土地对当地土地资源的影响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4.0716km2,井田周围村庄共有4个,分别是:杨家沟、碾焉村、后背村、任家山村,人口大于500人。人均耕地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将造成当地农业收入降低。对此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耕地减少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破坏的耕地按国家政策进行恢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地农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3)项目建设对就业的影响

本工程投入运行后可直接产生360个劳动岗位,同时估计可产生90多个为矿井生产提供服务的岗位,这对改善当地的就业

促进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但建设单位应尽可能地安排丧失耕地的农民从事与矿井生产相关的服务性行业,并从严把关,安排真正丧失耕地的农民就业。对于确实不能安排的,也要尽可能围绕煤矿生产,引导并为当地农民创造就业条件,充分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形成的矿井涌水、矸石及将来的电厂灰渣,进行综合性开发,补偿提高受影响农民的收入。

(4)项目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

本工程建成后每年将给当地增加工业产值,这对带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也将使当地的商业、医疗卫生条件和文化教育设施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同时区内交通条件的发展也会使本区同外界的沟通联系更为广泛、及时,这将间接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此外本工程建成后,可以利用建成的供电、供水、供热和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工程余水、余热、余渣,进行区域性农业经济开发,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环境效益

煤矿开采造成的地表强烈变形,引起地裂缝、地面塌陷,其结果可导致矿区内岩土侵蚀加剧,使得矿区内水土流失更为强烈、土壤进一步趋于沙化,造成土地荒漠化而贫瘠;加之煤矿废、污水的排放,煤矸石的堆放导致水土污染,矿山生态环境将遭受严重破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以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条件,使得因采矿引发的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以及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得到治理与恢复,治理与恢复面积达

。同时配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与治理、矿山土地治理工程,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裂缝、塌陷得到填充,崩塌、滑坡得到治理,破损山体得到基本恢复,土地得到平整治理,土壤得到改善,地面林草植被增加,水土得以保持,环境得到美化,具有显著的生态与环境效益。

矸石的综合治理,在减少临时堆矸破坏土地的同时,可以减少开采造成的围岩变形破坏、上覆岩层的变形移动、地表下沉以及它们造成的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此外,井下矸石直接用于充填,还有利于巷道维护、改善井下通风条件、采场顶底板管理。

由于采煤引起耕地质量下降,农作物减产,实施塌陷、裂缝治理和采空区治理工程,可恢复143.29hm2耕地质量,节约土地提高土地生产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以破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对于废弃地的土地恢复,可以改善土壤物化性质,改良土圈的土壤环境。

(三)经济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防灾工程是以防止和减轻正在或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防灾工程的经济效益主要由减灾效益和增值效益两部分组成,并以减灾效益为主,增值效益为辅,或只有减灾效益而没有增值效益。

矿区内地质灾害主要为地裂缝、地面塌陷影响村庄房屋及村内人员安全,通过留设保安煤柱,将极大缓解对居民财产及生命安全

矿区内主要的土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和草地。预测评估煤矿开采对矿区内的耕地、林地、草地土地资源破坏程度严重。如果不对这些土地进行恢复治理,一方面严重影响区内农业生产,从而增加企业赔偿费用,给企业造成持续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等级,土地使用价值下降。通过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矿区破坏耕地143.29hm2,林地6.46hm2,草地154.89hm2,园地19.79hm2,有利于农业生产,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减少矿区农业经济减产损失约292万元。

通过对工业广场滑坡、任家山村潜在滑坡H1,避免了建筑物毁坏及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约50万元。

综上所述: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后,会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柳林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第16篇:某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xx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xx办函〔xx〕xx号)、《xx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发〔xx〕xx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x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xx发〔xx〕xx号),以“全面摸排、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严格管控”为手段,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资源利用更高效、矿容矿貌更美化、生态环境更优化、开发秩序更有序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持证露天矿山开采更规范,“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应治理的20家废弃矿山生

态修复任务全面完成;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的要求得到严格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

全面查清本市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在全面核查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的基础上,对我市目前x家所有在开露天矿山逐矿逐项登记汇总。以全面排查工作为基础,制定市域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建立“一矿一档”露天矿山整治工作台账。

(二)分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减少和抑制大气扬尘。

(三)加快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进度。

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度。对列入《xx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的20家废弃矿山,要切实加快治理修复进度,严格按照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修复任务。

(四)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严格落实《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xx规〔xx〕xx号)的有关要求,严格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建设项目类矿业权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对废弃矿

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好建设项目类矿业权设置的主体,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类矿业权的设置工作;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进度安排。2019年

9月底,我市已完成露天矿山全面排查工作,按照“一矿一档”要求建立排查台账(格式见附件2),并将排查情况汇总上报xx市;2019年10月底前,我市要制定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xx市备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4)上报xx市。对整治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上报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工作机制。建立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生态环境分局共同参与的联合排查机制,必要时可邀请专业队伍或有关专家参与;要细化分解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人;建立部门联动的“边排查、边整治”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考评机制,健全监管体系,确保整治效果。

(三)监督检查。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和工作进展信息通过“地矿综合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配合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每月25日前将相关信息(格式见附件5)录入信息系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中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向社会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举报制度。公示公开内容包括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政策和标准,取缔、关闭、整治的对象,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修复治理项目,以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全社会宣传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力度。重点要组织开展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成功经验的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

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大对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矿山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参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内容

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单位)

配合部门(单位)

1

露天矿山摸底排查

全面查清全市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制定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一矿一档”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自然资源和规划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2

露天矿山整治整顿

对“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未落实和绿色矿山建设不达标的持证露天矿山进行整治。

自然资源和规划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开展多部门联合的违法违规开采动态巡查,打击违法违规开采,关闭取缔乱采滥挖的违法违规开采点。

自然资源和规划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3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废弃矿山和违法违

规开采点进行生态修复。

各涉及镇(街道)

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序号

工作内容

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单位)

配合部门(单位)

4

加强项目管理

加强项目立项管理

各涉及镇(街道)人民政府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

主管部门

加强建设项目类采矿权设置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5

露天矿山整治工作考核验收

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治效果。

自然资源和规划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附件2

露天矿山排查台账

一、基本情况

行政区

XX

XX

县(市、区)

序号

地理位置

XX

镇(街道)XX

村(社区)

XX

拐点坐标

经度:

纬度:

露天矿山名称

按“市名+镇(街道)名+村(社区)名+露天矿山名称”填写

露天矿山

类别

按在采矿山、废弃矿山、违法违规开采点分别填写

(原)采矿许可证号

需治理面

积(m2)

宕面:

宕底:

二、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情况

在采矿山

环保设施是否竣工验收

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是否齐全

生产粉尘是否达标

“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是否落实

绿色矿山建设是否达标

矿容矿貌是否整洁有序

矿山标志标牌是否规范

备注:

废弃矿山

是否纳入《xx省废弃矿山生态修

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生态修复情况

正在治理

未治理

生态修复责任主体

生态修复完成时限

备注:

排查人员:

排查日期:

填表说明:本表按在采矿山、废弃矿山、违法违规开采点分别填写。

其中,在已闭坑未复绿的废弃矿山实施违法违规开采的,

不需单独填报违法违规开采点,按废弃矿山统一填报。

附件3

露天矿山排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

区)

镇(街

道)

露天矿山

名称

(原)

采矿许

可证号

露天

矿山类别

坐标

需治理面积

(m2)

存在的主要问题

责任人

经度

纬度

宕面

宕底

附件4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市、

区)

镇(街

道)

露天矿

山名称

(原)

采矿许

可证号

露天

矿山

类别

坐标

存在问题

整治情况

经度

纬度

整治

措施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完成

时限

整治

进展

完成

情况

附件5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进展信息表

一、基本信息

行政区

XX

XX

县(市、区)

序号

地理位置

XX

镇(街道)XX

村(社区)

XX

拐点坐标

经度:

纬度:

露天矿山名称

按“市名+镇(街道)名+村(社区)名+露天矿山名称”填写

露天矿山

类别

按在采矿山、废弃矿山、违法违规开采点分别填写

(原)采矿许

可证号

需治理面积

(m2)

宕面:

已治理面

积(m2)

宕面:

宕底:

宕底:

巡查日期

巡查人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整治要求及措施

四、整治工作进展

填表人员:

填表日期:

第17篇:矿山复绿实施方案编制协议书(版)

矿山复绿实施方案编制协议书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复绿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编制复绿实施方案的相关资料,并保 证其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二、编制标准和要求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设计标准要求,根据矿山环境的实际情况,全面收集资料及现场踏勘后编制该矿山复绿实施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查获得相关文件,并满足甲方的基本要求。

三、本次工作自协议签订后,并在甲方提供方案编制所需资料齐全 之日起2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该矿山复绿实施方案一式五份及两份电子文档交送有关评审单位。

四、本次项目费用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以总价人 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包干。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对甲方提供的成果报告,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用于本协议以 外的其他事项,否则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需保证报告编制所需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可靠性,否则,由此导致报告评审不能通过及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提供的成果方案,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用于本协议以 外的项目,否则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评审或相关部门评审及备案。4.乙方提供的方案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认可,并可以用来申请矿山 复绿相关施工及退还相关保证金的利用。如不合格乙方需立马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要求。

六、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预付款,预付款为人 民币陆仟元元整(¥:6000元)。余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待乙方完成该矿山复绿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将方案评审完成提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七、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 规及时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 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因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 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可以就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乙方在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中,甲方应配合协调好当地相 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及提供工作方便,以确保资料收集齐全和方案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成果交接完毕和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协议即终止。 十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年

第18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哈密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巩固去年非煤矿山专项政整治成果,根据《哈密地区2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 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 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 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 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 10

33、10

44、M10

53、

M10

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四)加强情况调度,建立例会制度。今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补欠、深化和巩固工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于9月底全部结束。专项整治小组将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以便于针对性的指导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处违法违纪行为。非煤矿山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整治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认真查处,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整改、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9篇:重庆市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参考

重庆市XX(矿山名称)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矿山企业: 编制单位:

二○一X年X月

重庆市XX(矿山名称) 绿色矿山创建方案

矿山企业: 企业法人: 项目负责: 技术负责: 编写人员: 单位总工:

单位负责

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第一章

言 ..............................................................................................................................5

一、项目来源 ......................................................................................................................5

二、编制目的及任务 ..........................................................................................................5

三、矿区概况 ......................................................................................................................6

四、编制依据 ......................................................................................................................6 第二章

矿山现状 ..........................................................................................................................9

一、矿业权设置现状 ..........................................................................................................9

二、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9

三、矿山开采条件 ..............................................................................................................9

四、矿山现状 ......................................................................................................................9 第三章

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及目标 ...........................................................................................11

一、建设现状 ....................................................................................................................11

二、存在的问题 ................................................................................................................11

二、建设目标 ....................................................................................................................11 第四章

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3

一、工作任务 ....................................................................................................................13

二、重点工程 ....................................................................................................................13

三、工作部署 ....................................................................................................................13

四、自评体系 ....................................................................................................................13 第五章

投资与效益分析 ............................................................................................................14

一、投资估算 ....................................................................................................................14

二、效益分析 ....................................................................................................................14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5 第七章

结论 ................................................................................................................................16

一、结论 ............................................................................................................................16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6 附图: ............................................................................................................................................17 附件: ............................................................................................................................................17

第一章

一、项目来源

根据《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XX区/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目标要求,XX区(县)人民政府将XX区(县)XX矿山企业列入绿色矿山创建单位之一,受XX企业委托,XX公司组织人员编制了《重庆市XX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简介

(二)矿山企业简介

(三)方案编制单位

(四)绿色矿山建设起止时间

二、编制目的及任务

(一)目的

本方案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走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生态效益、保障资源安全与保护生态环境、矿业企业发展与矿区群众意愿

统筹协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促进矿山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指导矿山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二)任务

1、查明矿山及周边采矿权的设置情况;

2、充分收集矿山地质、水文、开发利用、科技投入及三废处理技术等基础料;

3、对照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评分体系,摸清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现状;

4、结合矿山实际编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三、矿区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交通

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县道等交通条件,并补充交通位置图。

(二)气候条件 气候、气温、降雨等。

(三)自然地理概况

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土壤、植被等。

(四)社会经济概况 地区经济、矿业经济等概况

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5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发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8、《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9、《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第一届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规划及文件

1、《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规〔2017〕4号);

3、《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号);

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矿山处置意见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4号);

5、《重庆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6、《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7、《重庆市××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8、《××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县)府发〔 〕××号);

(三)执行技术规范/标准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3、《建筑用卵石和碎石》GB/T14685-2011;

4、《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T/T0213-2002;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

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参照《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试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并补充矿山设计、开采等相关技术规范;

参照建筑施工设计等相关规范及标准; 参照重庆市××年度建设工程造价预算标准; 安全、环保、水土、水利等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四)技术资料 矿山技术资料。

第二章

矿山现状

一、矿业权设置现状

包括矿山设置历史及当前设置现状。

二、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主要介绍矿山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三、矿山开采条件

(一)水文地质

地表水、地下水,针对地下矿山应叙述矿井水

(二)工程地质条件

矿层及围岩、露天矿山开采边坡的现状及稳定性评价

(三)环境地质

主要包括矿山的三废排放相状、综合利用及环境治理情况

(四)土地利用状况

矿区及周边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

四、矿山现状

(一)矿区范围及生产规模

(二)矿区布置

采区、工业广场、办公区等矿区功能区域布置(附图)

(三)开采技术和矿石加工

(四)矿山开采现状

矿山年度开采量,开采区域等基本情况

(五)矿山基本条件

1、矿山企业相关证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林业主管门征(占)用地手续等。

2、具有经审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评价报告(具体列表)

3、诚信守法,依法经营

有无越界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等内容及说明。

4、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矿山开采相关的各种税费

5、矿山开展的相关检测、评估情况说明

第三章

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及目标

一、建设现状

对照标准,经现状分析,XX矿已经做到的有以下内容: 按建设标准的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阐述,哪些已经达到了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对照标准,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未达到标准的。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标准,拟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二)目标分解

根据重庆市绿色矿山考核程序及评分办法,针对该矿的现状,对绿色矿山创建目标进行列表分解

(序号、创建内容、矿区现状、创建目标、创建措施)

(三)考核指标

按照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评价考核指标分项阐述各指标构成及具体指标情况及措施

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吨耗资源经济效益、能耗指标、矿区绿化覆盖率、固体废弃物处置率、粉尘排放限制标准、废水排放限制

标准、噪声排放限制标准和矿区主要道路硬化铺装标准、数字化建设等。

(四)指标设定

针对评价考核,设定XX矿绿色矿山各项考核指标设计标准汇总(列表说明)

第四章

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工作任务

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具体工作任务,每项单独描述。

二、重点工程

对应计划任务六个方面补不足部分的总工程量,并按年度设置工程量。

三、工作部署

概述绿色矿山建设时间及验收时间、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四、自评体系

矿山企业每月、每季度、半年、年度自我评估工作安排及成效上报。

第五章

投资与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一)估算依据

各项费用估算依据(列述)。

(二)估算说明

各项费用估算说明(人员、工作量、设备、技术等投入)。

(三)总投资

绿色矿山建设总投资金额。

(四)分项投资

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各项改进费用。

二、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绿色矿山建成后,对周边环境保护、修复产生的生态效益。

(二)社会效益

绿色矿山建成后,对设区、居民产生的社会影响效益。

(三)经济效益

绿色矿山建成后,对矿山产生的经济效益(缩减人员工资、吨成本降低、节能降耗等产生的经济收益)。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监督管理保障。

第七章

结论

一、结论

绿色矿山建设的可行性,建成时序。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较难达标或达不到标准的某些问题。

附图:

1、矿区地形地质图 (不超过1:5000)

2、矿区现状图 (不超过1:5000)

3、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部署图(不超过1:5000)

4、单体工程设计图(根据实际调整比例尺)

5、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效果图

附件:相关证照及安评、环评相关批复文件

第20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哈密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巩固去年非煤矿山专项政整治成果,根据《哈密地区2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

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10

33、10

44、M10

53、

M10

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

矿山实施方案
《矿山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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