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
“环境”冲突
牟仕奎 222012301230017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经济建设所引发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不断加剧,而在此之上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是屡见报端。今天我们就在此对由环境污染所引发的群体事件进行简单探讨。
首先我要简单解释一下题目中的“‘环境’冲突”。在此,“‘环境’冲突”是指由经济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体现为企业违规违法进行不合理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侵犯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相关单位没有及时做出令利益受损群体满意的解决措施,从而使利益受损群体表达利益诉求演变为规模性的人群聚集、甚至与企业、政府机关爆发冲突的情况。
以下是部分近年来因环境污染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爆发大规模冲突。大量民众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2009年8月1 6日上午,陕西凤翔“血铅”案,引发恶性群体事件。8月,长青镇东岭集团冶炼公司环评范围内两个村庄731名儿童接受血铅检测后,确认615人血铅超标,其中166人属于中度、重度铅中毒,需住院排铅治疗。“血铅事件”的发生,造成群众恐慌。1 6日上午,公司附近数百村民冲击东岭厂区,东岭厂区铁路专用线近三百米围墙掀翻,村民还砸烂了前来送煤的货车挡风玻璃和停在厂区的工程车。2 009年湖南浏阳镇头镇发生镉污染事件。7月29日,数百名村民在镇政府聚集;30日,上千名村民围堵镇政府、派出所。
据国家信访局的信息,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成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据统计,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对抗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而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指出,“目前,我国有1/4的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将引发社会的强烈不满。”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同样指出,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容易引发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之一。
我们可以看出,“环境”冲突已然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经济正常运行的一大不稳定因素,并且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而通过以上的事件,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环境”冲突的普遍性特征。
首先,环境污染是造成“环境”冲突的导火索。在所给出的几个例子当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所有“环境”冲突的诱因都在于部分企业违规生产随意排污、政府急于发展地区经济强行引进环评不达标的高污染企业,导致周围居民权益受到极大损害。例如在长青镇事件中,因东岭集团旗下公司排放的污染物造成周围村民血铅含量严重超标,并导致多人因此丧生。
其次,政府为维护地区经济利益,在处理居民正常权益诉求中存在效率低下、偏袒污染企业的行为,加剧了民众的不满情绪,是“环境”冲突的推手。在众多环境冲突事件中,政府的角色一直被淡化。但实际情况中,政府在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绝大多数环境冲突的发生都会与政府的不作为或被理解为不作为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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