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卫生局
关于清理整顿县城个体诊所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个体诊所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维护正常就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经卫生局研究决定对县城个体诊所清理表格。特通告如下:
一:个体诊所基本执业要求
二:自通告起10日内到永年县卫生局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自2010年9月3日起,永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对县城内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户依法严厉打击,对取缔2次仍不改正者,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四:县城范围,新洺路两侧及西健康街两侧及以南,107国道两侧及以东迎宾大道两侧及以扎区域为县城范围
邯郸市个体诊所基本执业要求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诊所的明显位置
2、诊所设独立的诊室、处置室、治疗室、面积少于40平方米。
3、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或中药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封于镜框内悬挂上墙
4、诊所标识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样式、符合城管部门要求的标牌,标有诊所名称,电话,诊疗科目以及卫生监督电话。
5、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执业承诺书悬挂上墙
6、医护人员上岗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胸牌
7、使用统一印制的处方签、票据、病例本册、检查报告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处方按规定留存备查
8、有符合开展诊疗活动的基本医疗和消毒器材
9、建立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药品等采购索证及台帐登记
10、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疫情报告和消毒管理记录
《永年县卫生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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