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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0: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宁夏师范学院青年教师

导师制

宁 夏 师 范 学 院

二〇一六年 月

根据《宁夏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宁师院发 [2012] 144 号》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指导青年教师适应教学工作并逐步提高教学能力,胜任教学工作,促进我校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导师任职条件

(一)热爱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二)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工作职责。

二、培养形式及内容

(一)导师对青年教师采取个别指导方式,一般1名导师一个培养期指导1-2名青年教师,指导时间为2-4学期。

(二)导师负责制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包括:随堂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上课、分析试卷、批改作业、准备实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等内容。

三、导师职责、考核及待遇

(一)导师的职责

1、导师要系统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及辅导答疑等工作,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指导课程的5学时。

2、指导青年教师至少胜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较好地完成课程讲义和本门课程的教案撰写。

3、在培养期满后,指导青年教师以第一作者、宁夏师范学院为署名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科研论文1篇;或参加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4、对不服从指导的青年教师,导师可向学院提出终止培养的书面报告。

(二)导师的考核及待遇

1、由所在学院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并备案。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申报及各种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2、导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按15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校内津贴,没有考核或没有完成指导任务的导师,将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四、青年教师的培养条件、考核及职责

(一)青年教师培养条件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为在岗工作以来未接受过导师培养的职称为讲师及以下的

青年教师和根据实际情况,教学部门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教学人员。

(二)青年教师考核

由所在学院对青年教师接受导师培养情况进行考核并备案,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学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申报、各种评优及奖励的重要依据。未经导师培养的青年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不得担任专业核心课的讲授任务。

(三)青年教师职责

1、青年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培养,主动争取导师在思想和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情况和业务工作情况。

2、青年教师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撰写教案、试讲、批改作业、课后辅导、随班听课、辅助实验(实习)等相关教学工作。

3、青年教师根据指导教师安排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学时(以听课记录为准)。

4、积极参与导师的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在培养期满后,青年教师以第一作者、宁夏师范学院为署名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科研论文1篇;或参加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5、培养期结束,青年教师应针对自己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研修情况,递交书面总结,填写《宁夏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1),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五、管理

(一)学院要按照学科建设及教学工作的需要,为每位青年教师指定导师,并填写《宁夏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本文所述的导师及培养对象职责,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和不虚心接受导师培养的青年教师将分别作出不推荐参加各种评优奖励和暂缓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处理。

(三)培养期满,学院根据导师、教研室及学生对培养对象的教学评价作出考核意见,如考核不合格,将作出延长培养期(不超过一个学年)或作调整岗位处理。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学院、导师、青年教师各执一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甲方(导师): 乙方(青年教师):

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

青年教师导师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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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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