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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8: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发展概况

摘要:纵观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当时已具有雏形,经过封建社会时期的发展和完善,已初具规模,这一时期称之为中国古代行政法。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在我国产生却比较晚,在我国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应该说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历了创新、停滞和破坏、重建和发展、繁荣振兴四个阶段。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已基本形成,并且日益发展、日趋完善,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起着巨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真正体现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关键词:行政法;现代行政法;发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是调整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在职权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①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国家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社会生活,要求国家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按照法律法规的既定内容活动,尤其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法行政,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中国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溯源于人民政权创建之始,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法治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和逐步形成的。它随着革命政权的建立、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它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行政法,贯彻了党的领导和党的方针政策,体现了人民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实行了精简等基本原则。

一、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初始阶段

1949年到1956年为我国现代行政法的初建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种管理制度。首先,根据新中国成立前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组织法,规定了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政权、工作方式和责任,制定了保护人民的法律、政令。例如在《共同纲领》中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各级人民政府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个规定在当今仍然是适用的。

随着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国家又制定了许多重要的组织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这些组织法对于建立各机关各部门上下级和同级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提高公务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建国初期,除了制定行政组织法以外,还根据当时国家的工作重点,制定了两方面的行政法律和法规:(1)是为继续完成民主革命时期遗留下来的任务而制定的一些行政性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私营企业条例》;(2)建立了新中国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法规。据统计,1949年10月至1956年12月,国家共颁布行政管理法规829个,这些法规都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当时各项工作的开展,也反映了当时社会主义建设对行政法的客观要求。

总的说来,国家在这一时期是比较重视行政法制建设的,只是限于当时对行政法制的认识还不是很深刻,因而这一时期的行政法并不是很完善的,并没有完全解决民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问题,而且缺乏强有力的权力制衡机制,造成权力过度集中,容易产生官僚主义,人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停滞和破坏阶段 ① 胡锦光:《行政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1 195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工作人员奖励暂行规定》与195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对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1957年发动的对“法律至上”的批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成是对民主与行政法制的否定。并且,从1957年以后,国家的行政立法工作大大削弱,几乎形成停滞的状态。不仅立法数目大大减少,而且许多正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被众多的临时性通知、书法、指示等所代替。其次,在行政法的实施方面,由于当时的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日益严重,因而造成有法可依逐渐向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甚至完全不依法而只依政策、依指示办事转化,行政法制逐步被取消。

对中国现代行政法造成最严重破坏的当属是十年“*”时期。十年*中,林彪、“四人帮”任意践踏社会主义法制,无政府主义思想空前泛滥,宪法被实际废除,“四人帮”说的话就是法。当时许多行政法学者被送往农村劳动,广大人民的权利自由毫无保障,各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全国一片混乱,如刑法无“法”可言,罪名可以随意设定,刑罚可以任意科加;民法变得毫无作用,企业财产可以无偿调拨,个人的财产可以任意查抄罚没;至于行政法,由于国务院的职权被“革命委员会”攫取,因而也失去了它应用的作用。从而整个国家的法制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50年代初在中国大地上刚刚生长起来的行政法,经过50年代末至70年代的那场狂风暴雨,已经完全凋谢了。从1957年到1976年的20年间,整个说来,是中国行政法被忽视、被破坏的时期。

三、中国现代行政法的重建和发展阶段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从思想上拨乱反正,中国出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春天,行政法又开始受到应有的重视,展示出行政法在中国大地上重新生长和发展的希望。这一时期,我国对行政法制的建设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加强行政组织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之后,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又通过了《国务院组织法》,将国务院的组织和行动重新纳入法制的轨道。另外,还加强了行政法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确立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创造新的行政法律规范。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发生伟大转折的标志,它宣告了一个时代的结束,并且它也是行政法发展新时期的到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法制基础上的人民主权原则,确认和发展了“宪法至上”、“依法行政”的行政法治原则,规定了工作责任制和效率原则。正是宪法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使得行政法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第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依法行政。这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准则。在宪法原则指导下,国家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并且监察部、审计署等执法机构相继成立,行政执法权大大加强;另一方面,国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纷纷配备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建立行政司法制度,完善行政程序规范。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了建立行政司法制度的尝试,尤其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后,有关行政司法制定的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行政司法制定的建立,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高效,维护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建立行政诉讼制度。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诉讼的程序法,标志着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一方面表明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官贵民贱” 2 观念的结束;另一方面表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综合上述,从80年代到90年代这一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行政法已基本形成。

四、中国现代行政法的繁荣振兴阶段

从1990年发展至今,是现代行政法的繁荣振兴时期。已经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并且相关方面的法律体系都已建立,新时期所颁布的主要行政法如下:

第一,1996年,我国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它是引进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和经验的一次有益尝试,在我国民主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规范行政权力,在制度设置上,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所以在行政强制程序中应建立听证制度。这样不但可以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杜绝执行主体混乱、程序混乱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还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从居民的申领和发放到使用和查验,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对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对其进行社会活动提供了便利。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有利于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第四,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历史上一个划时代阶段的到来。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并且,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普通群众不知道自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是否已经超过了维权“时效”,对此,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式。

第六,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时间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于2007年,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90年代以后至今,全国相继颁布了十多项关于行政法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如《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总之一句话,有理由相信中国行政法的未来发展会更加辉煌。

参考文献

[1] 张晋藩、李铁著:《中国行政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2] 陈安明、沙奇志著:《中国行政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2. [3] 陈立民、王连昌主编:《中国行政法通论》,新疆大学出版社,1991. [4] 胡锦光编:《行政法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5] 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6]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 关保英主编:《行政法史论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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