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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4: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理工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和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制度,确保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规则

凡因事、因病、因公等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1.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2.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病历等)或校医务所的证明材料。

3、公假:因组织或参加校、院重大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公假必须提供相关活动负责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4、请假学生离校回家或是出岛的,须由家长亲自与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班主任(辅导员)视具体情况批假。

5、以下情况请假不予以批准(1)请假理由不清楚:因故、有事等等。(2)耽误正常上课参加同辈亲朋好友的各类活动(包括婚礼、葬礼等)。(3)耽误正常上课参加非官方组织(民间协会等)或非学院推荐(个人行为)的各类比赛或活动。

二、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学生如实、详细地向班主任说明请假的原因、时间、去向,按要求如实填写《理工学院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因家庭遇到重大或紧急特殊情况请假,须让家长亲自与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在假期结束后补交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请假学生,填写申请表,办理好请假手续后由学生本人交班级考勤干部,作为向任课教师请假的凭据。存根交联系班级的辅导员存底。

4、学生上课期间因病、因事需临时请假,可直接向任课教师申请,任课教师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假。

5、学生请假申请必须按准假权限逐级审批,获准假后必须按要求送交已审批的申请材料方为有效请假。

三、准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联系班级辅导员代表学工办审批。

2、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辅导员分别签署意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3、寒假、暑假、“五一”、“十一”等长假前后以及重大学生活动的请假,由班主任、辅导员分别签署意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寒假、暑假不得以路票原因请假,特殊原因另当别论。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请假手续原则上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除外),经批准后生效。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本人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征得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同意,由班级同学代办请假手续。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手续

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联系班级辅导员销假,不按要求销假,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学生虚报请假事由,学院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各班级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载,班主任(辅导员)每周要查看班级考勤记录,学工办每月要将考勤情况汇总上报所在学院,并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旷课节数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计算。对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批假第一人作为请假学生联系人,应随时了解掌握请假学生情况,直至学生回校销假。

4、本办法适用于理工学院全体学生。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工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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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学生工作总结

请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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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理工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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