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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煤矿办事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4: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旗山煤矿办事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办事员管理,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的根本利益,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开招聘后确定的办事员由工资科统一管理,委派至各单位,由工资科统一制定工资水平,其人事关系在各单位。

二、职责范围

1、按时参加矿月度办事员会议及需要办事员参加的各种会议。

2、参与工区二次分配方案的研究并提供二次分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有监督工区二次分配合理性的义务。

3、负责工区工资及各类奖金帐目的制作、上报。

4、负责工区管理费的收支管理,并有监督管理费使用合理性的义务。

5、保管好各类帐目、单据并及时建立各种台帐,遇检查时,必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6、负责工区人员各类假期的报批工作。

7、负责工区职工养老保险、年金的登帐及管理。

8、负责工区职工的福利待遇、物品的领取发放。

9、协助工区搞好职工培训工作,并保存好职工培训档案。

10、有帮助工区处理文档材料的义务。

11、有协助工区搞好各项卫生工作的义务。

12、按时完成职能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实行岗效工资,岗位工资300元,效益工资基数为1250元,100人以下系数1;101-200人,效益工资系数1.05;201-300人,效益工资系数1.1;301-400人,效益工资系数1.2;

401以上效益工资系数1.3。

工区制定办事员考核规定,每月的考核结果随工资帐交工资科,对办事员奖励或罚款的标准不得超过135元,奖励费用由工区支付。另外兼职两个单位另加150元。

四、考核规定

1、不参加办事员会议的,罚款20元/次。

2、严格按照考勤资料做帐,出现错误的罚款50元。

3、严格按照各种假期待遇做帐,违反规定的,罚款50元/次。

4、必须在办事员会议规定日期前交工资帐,每迟交一天罚款50元。

5、工区二次分配不合理,对办事员罚款50元/次。

6、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管理费的,对办事员罚款100元/次;未及时建立管理费收支台帐的,罚款50元。

7、各类帐目、单据保管不全,出现丢失的,罚款50元/次;办事员对各类帐目、单据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责令其下岗。

8、养老保险、年金台帐登记不及时的,罚款20元/次;出现错误的罚款50元/次。

9、需请假时,必须按照矿请假制度办理各类假期的审批手续。

10、办事员实行轮岗制,每一年更换一次服务单位。

工资科

2007年5月18日

考勤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全矿考勤管理制度,完善和控制各类假的审批,实行人工考勤与定位系统考勤相结合的方式,由考勤组统一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适用范围:采掘、修备、井下辅助、地面单位 第三十二条 考勤及各类假审批程序

(一)原井下定位系统考勤正常执行。

(二)由考勤组制定考勤统一台账,单位考核人员根据当班出勤情况当日定时将考勤花名册报到考勤组考勤备案:夜班、早班上午9:00;中班下午4:00;周

六、周日可推迟至次周一考勤。

(三)事假由单位主管签字、盖章批准;病假要有一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关诊疗证明(病历、药费单据)、建议期限证明,再由单位主管签字、盖章批准;一周以上的病、事假需由单位党政主管同时联合签批,一周以上病假同时报工资科签批,半月以上的病假报办公会通报,当天的假必须当天交到考勤组,否则不予考勤,视为旷工,严禁代批假。

(四)培训、学习由培训单位按月分单位向工资科考勤组提供到勤证明。各单位根据此对有关人员进行考勤事宜的办理。

(五)年休假、探亲假、特假、产假等休假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交到考勤组。

(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导致请假推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由所在单位主管签字、盖章认可,方能补假考勤;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十三条 相关规定

(一)考勤组严格按考勤制度执行,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二)考勤组未按程序批假而收假条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50元。

(三)考勤组建立台账,要求登记及时、准确,否则对责任人考核50元/次;考勤组根据当天单位考勤、井下定位系统考勤、各类假的情况做旬出勤报表和月度出勤报表。

(四)各单位应按相关程序及规定批假、考勤,否则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五)考勤台账要保存完好无损,不得遗失,否则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六)未按时考勤的、考勤出现差错的,对责任人考核50元/次。

(七)工资科每月对欠勤人员进行清理。对连续旷工10天、年度累计旷工达20天的由工资科及时下达警告通知,对连续旷工15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人员,由工资科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除合同。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旷工、长期病假、长期事假人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工资科,单位没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的,对单位党政主管考核 200元/人次。

(八)当月度出现旷工、病、事假欠勤人员,不享受月度任何奖励。季度累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季度任何奖励。即:旷工,欠勤(采掘4个及以上、井下辅助3个及以上、地面单位2个及以上);当年度累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年度任何奖励。即:旷工,病事假累计15个及以上的。上述考核影响范围包括上一级各种奖励或补贴等。

(九)单位出勤率【出勤率=(实际出勤+公假)/(在册人数*出勤系数)】考核:采掘92%,井下辅助95%,当高于出勤率1%时,对党政主管各奖200元,单位奖1000元;当出勤率采掘低于88%,井下辅助低于92%时,对单位党政主管各考核100元,单位考核500元,依次类推。

(十)职工因工作需要被上级借用、学习或处理公务时,必须经有关单位领导同意,经工资科批准办理手续交考勤组办理。

(十一)请假人员弄虚作假模仿相关人员签字审批,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按旷工规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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