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暑假工的考勤、工资核算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暑假工
三.定义
1、暑假工是指在校学生在暑假期间,以完成课题或个人锻炼为目的短期社会实践工作的过程。
2、暑假工的身份为在校学生,在工厂是以学习和社会实践为主要目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四.权责
1、行政部是负责暑假工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暑假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暑假工的岗位培养和管理等工作。
五.管理规定
1、暑假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安排。
2、暑假工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无不良嗜好。
3、须向公司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暑假工皆需与公司签订协议。
5、暑假工在我司社会实践期限最短为一个月;
6、行政部负责统一安排暑假工实践部门的分配,实践部门负责安排暑假工具体工作事项,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7、暑假工工作时间及待遇
①由于大部分暑假工是未成年人,且主要以社会实践工作为目的,而我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都是以成人作为标准制定的,所以暑假工的工作时间按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如遇特殊生产情况,需要报批行政部核准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②暑假工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初始工资按照1350元/月来计算工资。加班费按照1350元底薪及劳动法来计算。 ③由于暑假工以学习和实践为目的,不享有公司正式员工的绩效奖、计件提成等技术性工资。如在实习期间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另行奖励。
④包食宿,工资按本公司发放时间执行,在社会实践期满离职后三天内一次性结清。
⑤暑假工可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培训和文体娱乐活动。
8、暑假工社会实践结束后,需延长实践期限的,需向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9、暑假工离职管理暑假工经评议后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实习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止实习协议,经行政部批准后,按正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10、本规定由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