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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讲话

发布时间:2020-03-01 18:10: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切实成效 -----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上的讲话

骆 琳

(2010年10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专题视频会议,是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由国务院安委办牵头组织,国家8部委局联合召开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简要回顾近三个月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入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查处无证无照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关闭取缔一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在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尽快扭转一些地方和一些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反弹回潮的现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 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规范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将发表讲话,对相关行业领域的“打非”工作提出要求,希望大家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我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安监总局,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打非”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一个时期来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中央领导同志相继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令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国务院7月1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落实领导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7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

国务院和安委会《通知》下发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迅速开展行动。九月中下旬,我们以国务院安委办的名义,组成16个组,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集中开展“打 2 非”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近三个月来全国的“打非”专项行动,概括起来具有以下4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一是思想重视,领导有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打非”工作决策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分管领导同志亲自指导指挥。各地都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一些省(区市)还成立了“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打非”工作职责。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重点明确,部署周密。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紧密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打非”的主要任务、重点对象和具体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普遍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和无证无照、私采乱挖、死灰复燃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北京市制定了严密的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确保全市小煤矿有序、有力、有效地全部关闭。河北省制定了“打非”执法百日实施方案,将执法行动延伸到12月底。江苏省明确了必须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10种非法违法行为。上海市以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世博会安全顺利举办)为目标,深入排查危化品生产运输和储存、

3 道路交通运输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增强了“打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检查及时,督促严格。各地区、各部门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深入推进“打非”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来抓。“打非”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重点抽查、突击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据我们了解,目前多数省(区市)对市、县两级“打非”工作的督促检查覆盖面达到了80%以上。在地方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办组织了综合性的调研督导,相关部门也就打击治理道路交通“三超”、违法违规建设小水电等,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各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的深入进行。

四是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各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普遍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组织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能源、工商、质检、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广东、湖北、吉林、福建、广西、云南、重庆等省市针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多次组织联合执法活动,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落实“四个一律”。山西、河北、四川、湖南等省针对重大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联手执法、现场办公,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天津、山东、浙江、安徽等省市强调要打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保护伞”,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

4 的政府工作人员。

据不完全统计,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来(截止9月底),全国已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61.26万余起,实施行政处罚1.45万余次,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6.25万余处,依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8687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775人。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一些普遍存在的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现象反弹回潮的严重态势初步得到遏制。

8、9月份因非法违法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占全部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的比例, 从二季度的74.9%下降到53.1%。9月份以来全国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9月份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多数行业领域和多数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实践充分表明,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重大决策,完全符合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正确的、及时的,也是治之有力、行之有效的。

二、非法违法行为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下一步“打非”工作任务艰巨繁重

前一阶段全国范围的“打非”专项行动虽然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成效不够显著,非法违法行为在一些行业领域、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比较严重,由此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5 从国务院安委办9月中下旬组织的调研督导,以及各地所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执行力不够。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和上级政府“打非”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没有逐级动员部署,把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和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和严格实行“打非”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打非”工作链,上动下不动;没有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打击活动,形成应有的舆论和行动声势。专项行动在全国已经开展近三个月了,有的市、县至今仍然冷冷清清,不见动静。

二是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从全国来讲,这次“打非”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是比较强的,国务院安委会《通知》明确了集中打击的重点对象,即8类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8大行业(领域)23项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不同,打击的重点也应该有所不同。但是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没有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具体措施,而是大而化之,一般号召、空泛要求。一些基层政府的“打非”工作方案简单雷同甚至照抄照搬,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造成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打非”工作,迟迟没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假打、轻打、不打等问题。个别

6 地方和单位搞形式、走过场,雷声大、雨点稀,对一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非法违法行为,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一些地方边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边姑息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听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导致事故发生。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来的8月1日至10月20日,全国共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178起,死亡1005人;其中重特大事故12起,死亡172人。8月13日,广东茂名市电白县一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8月16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公司在违法组织生产时发生爆炸,附近2公里范围内建筑物玻璃被震碎,5公里范围内有震感,事故造成37人死亡和失踪,98人受伤入院治疗,还引起相邻的木材厂发生火灾。9月19日,山西吕梁市临县一个非法建设的陶瓷粘土矿发生淹井事故,造成7人死亡和被困;10月14日,陕西渭南市潼关县一处非法金矿发生电线着火事故,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就在同一天,云南曲靖市会泽县金钟镇以则村5名村民违法进入一已封堵的铅锌矿内,因窒息而死亡。

这些都表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领域仍然相当严重,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一项非常迫切、非常重要的任务。从近年来查处的事故看,50%以上的重特大事故都是由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造成的。有的唯利是图,无视生命;有的官商勾结,肆无忌惮;有的目无法纪、铤而走险。非法违法

7 生产经营屡禁不止,足以说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安全生产作为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要求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健全应对事故灾难等方面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臵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一个时期来我们在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等方面所付出的努力;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做好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强调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把“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摆在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五项主要任务之首,提出了更加明确、更加严格的要求。针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强调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必须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着手;要求我们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执法,加大依法打击力度。

8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更加得力、更加有效的对策措施,坚定不移地把“打非”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 “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切实成效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国务院安委办研究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全国范围内的集中“打非”专项行动延长到11月底。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11月份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深挖深查、补漏补缺为主,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从现在起到专项行动结束,还有一个来月。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地方政府已经做出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在抓落实上继续狠下功夫,确保国务院安委会“打非”工作决策部署、目标任务的全面实施和顺利实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把宣传教育贯穿到专项行动始终,营造和保持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社会舆论氛围。前一阶段宣传不力、声势不大的地方和单位,应当进行“补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舆论工具和多种宣传方式,使“打非”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对非法违法行为和不法分子形成震慑;即使宣传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和单位,也要结合“打非”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深化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一些思想认识问题、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再宣传、再发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增进宣传效果。同时还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重特大事故、典型事故的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落实张德江副总理最近在国家信访局内部刊物《群众反映》上的重要批示,对群众举报的所有非法违法和安全生产其它问题,都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影响范围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典型举报案例,调查处理结果要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紧紧抓住依法惩处这个要害,把“打非”工作抓到实处。“打非”行动的要害在于一个“打”字。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依法惩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或停产整顿,是检验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打非”工作真打假打、严打轻打、以及打与不打的客观标准。这次会议后,各地区、各单位一是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关闭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关闭取缔单位名单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和地

10 方媒体上公布,以示真打、严打,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指定专人对各地政府网站公布的关闭取缔情况进行浏览统计。二是要抓典型,用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说话。每个地区都要抓住几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非法违法典型,公开处理,依法严惩,以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三是要及时统计上报“打非”工作的具体成效,用具体数据说话。各地都要建立健全“打非”工作信息周报和月报制度。每周一要上报上一周的“打非”工作情况。11月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安委办汇总上报国务院。

(三)强化地方尤其是县乡领导责任,厉行“打非”工作责任追究。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这项工作,领导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县乡。县乡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立场态度和抓工作力度,是决定一个地方“打非”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首先应该肯定,我们的绝大多数县乡政府和县乡领导同志,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决策部署,态度是坚决的,工作也是辛苦的扎实的和富有成效的。但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地方非法违法行为迟迟得不到严厉打击和有效治理,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某些县乡领导同志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理念,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和 “打非”工作的迫切必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同志漠视群众的安全利益,没有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放在心上。个别的甚至错误地坐在了极少数非法业主的立场

11 上,对“打非”工作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的甚至甘愿充当非法行为的“保护伞”,公开为非法业主喊冤叫屈、开脱责任,暗地里千方百计帮助非法业主逃避打击。

为扭转这种情况,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第31条的相关规定(即“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煤炭生产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6号)的相关规定(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推动地方尤其是县乡政府落实“打非”责任,安监总局将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务院《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关于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打非”工作不力,特别是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因非法违法所导致的事故连续发生的县乡政府和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各地对那些非法违法行为猖獗、各类事故多发频发、“打非”

12 专项行动迟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县乡,必须倍加关注,必要时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掉非法违法业主的“保护伞”,依法严惩危及群众安全利益的黑恶势力,确保国家和地方政府“打非”工作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的强大合力。安全生产事关重大,“打非”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的合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等机构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和这次会议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继续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当务之急是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集中处理、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各级安监机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要一律关闭取缔,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律实行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非法违法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强化舆论监督和信用制度约束。对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要及时吊销各类证照,断电

13 断水,恢复地貌,遣散人员;是矿井的还要停供火工品、炸毁填实井口、拉倒井架,彻底关闭不留后患。各级安监机构和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和协调指导等职责,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和紧紧依靠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探索建立长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把“打非”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道。非法违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顽症”,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和现实成因。要彻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促进各类企业和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我们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长效监管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致力于建立健全依法治理、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非法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把非法违法行为遏制在发生初期和蔓延成灾之前,努力掌握“打非”工作的主动权;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及其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政审批、证照发放、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审批管理、电力供应和火工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的效率效能;要把集中开展“打非”专项

14 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工作要求等,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专项行动结束后,还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专项行动的成果。

同志们,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在打击非法违法方面的迫切愿望和殷切期待,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所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增强信心和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明确要求和地方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集中精力、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更加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把“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推向深入,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快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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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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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总结(版)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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