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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摘要: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是税务部门不懈追求的目标。本文认真分析了当前纳税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并提出了六点解决对策,即“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立法、健全服务机构、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关键词:纳税服务体系

税收征管

税收立法

一、引言

近年来,优化纳税服务是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新战略、大趋势。纳税服务在我国已成为税收征管新战略的首要环节和重要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改革发展的成败兴衰。尽管各级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意识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总的来说我国纳税服务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和层次,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

纳税服务是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由征税主体主动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事项和服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是建

- 1为纳税人提供规范统

一、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扩大自助服务区功能,深化自助服务机的应用,不断创新手段方便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继续实施免填单、简化填单服务,简化涉税资料,尽量做到资料不重复报送;扩大手机短信应用面,进一步拓展“送推”服务。在管理环节,将纳税服务融合于征收、管理、评估等各个环节,稳步推进征管税源监控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税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登记簿》制度,有效记录税收管理人员各项服务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卡在各涉税岗位日常工作中的应用,加强日常纳税风险提醒服务的组织开展;积极参与和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强化宣传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功能与应用;积极为重点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打造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平台,坚持对新办企业推行“提前预约、简化流程、部门联动、全程跟踪”的绿色通道服务;主动走出去下户调研,在走访中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户感受最直接、最关心的涉税问题。最后,要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是改进和优化税收服务工作的起点,树立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的服务理念。利用调查问卷、座谈会、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建立专门的纳税人需求调查渠道,及时倾听纳税人的心声和需求,力求满足不同层次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同时纳税人也应积极参与并回应税务机关的需求调查,提出其意愿和建议,只有这样,税务机关才能根据纳税人的真实需求,针对性开

- 3人和全社会对地税工作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社会公民成为直接的纳税人。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树立公正执法,规范服务,廉洁办税的良好形象,既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税务的重要内容。

4、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培植税源,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稳步增长的同时,促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之间的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税收优惠政策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一个重要途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受益面广、受益直接等特点,政策效果较为明显,近年来在扶贫救灾、鼓励利用再生资源、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企业、鼓励下岗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是通过加强对纳税企业有关人员的政策辅导,提高企业的纳税能力。通过举行培训班、座谈会、设置咨询点等形式,对企业涉税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政策辅导和培训,送政策上门,进一步提高纳税企业涉税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水平,促进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扶持企业,为企业出谋划策,当好参谋。主动上门为诚信企业解答政策上的疑问,指导企业发展生产。走进那些有潜力但暂时面临困境的企业,为他们解决资金上的困难,给他们牵线搭桥,提供金点子、金对策,帮助

- 5热情服务的全新形象,有效缓解征纳关系和社会矛盾,实现双方共赢,提高征纳关系和谐度。

2、基本原则。结合纳税人的期望和现代纳税服务的特点,完善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应当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依法服务原则。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依法服务,一切措施、手段、内容都应当乎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服务成为法定的、规范的行为,而不是随意性的行为。

二是公平效率原则。纳税服务应当在法律框架下,坚持公平、公正的治税思想,让每一个纳税人都具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来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各项服务,不能因为经济或其他条件的约束而产生排斥性。同时,还要利用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税障碍,降低征纳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有效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的需求与期望。

三是需求导向原则。纳税人对服务的需求是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的依据。要认真研究不同性质、不同情况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按照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要求,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是统筹兼顾原则。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中介组织,它的社会与政治属性决定了其提供的纳税服务必须以确保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管理

- 7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往往是过分强调征税人的权利而忽视其义务,或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使征税机关处于一种较纳税人“优越”的地位。主要表现为:

1、少数同志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一味强调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而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的角色上来,对纳税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纳税服务的热情不高,把服务当成是一种任务和负担,存在态度生硬、被动应付等现象,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影响税收服务质量。

2、税务机关管理理念中存在过错推定的惯性思维,税务人员预先设定所有纳税人为偷税嫌疑对象,基本上不相信他们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在潜意识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纳税人”与“偷税人”、“逃税人”混淆起来甚至等同起来,并且制订各种措施来加以防范,以堵住税收征管的漏洞。这种偷税假设的思维定势,导致了部分税务干部重管理轻服务,纳税服务观念淡薄,自身定位不准,对纳税服务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严重制约了纳税服务的开展。

3、对纳税服务认识不清。有的同志认为纳税服务就是包打天下,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有的同志认为纳税服务就是税法宣传,就是微笑服务,就是“窗口”部门为纳税人办理一些涉税事项;还有的同志不能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统

- 9在实践中会引起争议。另外,《征管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纳税咨询的服务义务,却没有规定不提供、或错误提供的法律责任;《征管法》细则也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显然削弱了该条款的执行力度。

2、现有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级次低、权威性弱,且比较原则、内容不完整、操作性不强。一是规范性文件级次低。《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效力等级均低于规章,不属于法的范畴(总局《税务规章制定实施办法》规定规章应以总局令的形式公布)。二是上述规范性文件对纳税服务的规定普遍比较原则、抽象,对实际工作指导性不强。如上述文件主要对服务体系、办税服务厅、税务公开范围、开展纳税服务的指导思想等内容作出了比较粗略的规定。三是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全面,程序性规定少。上述文件对于税收服务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服务范围缺少规定,特别是普遍缺少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四是上述规范性文件缺少纳税人权利救济和责任监督内容。监督和救济是规范性文件得到遵守的重要保障。特别是违规(法)责任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法律)约束力的标志。而上述文件普遍缺少对纳税服务的监督评估和责任追究内容,纳税人权利救济的更是匮乏。在这种情形下,是否服务、如何服务、服务错误如何处置完全税务机关自己说了算,纳税服务仍然停

- 11评议、基层评议机关和第三方评估,内部主要是各地税务部门组织的最佳办税服务厅、服务明星评选等。其评价的特点均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基本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即使是行风评比、第三方评估,也是社会各界参与的多,真正的服务对象—纳税人参与的少,使纳税服务的成效缺乏检验和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务工作者自身的觉悟与管理水平,影响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各地税务部门不断探索建立纳税服务考核机制,但基本限于内部考核、委托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调查,尚未建立起系统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主要体现在:考核主体以内部评价为主,上级评下级、基层评机关,而作为服务对象的纳税人未能真正参与服务评价,缺乏公信力。考核范围以纳税服务单项工作为主,未能覆盖征收、管理、稽查等涉税全过程,缺乏系统性。考核方式以定性为主,指标设计未能科学量化,缺乏公正性。考核标准以纳税人满意度为主,未能指向纳税人遵从度等主体目标,没有建立客观全面、被社会认可的服务考核指标体系,缺乏权威性。

(五)纳税服务能力不足。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现行纳税服务体系在能力上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纳税服务的技术手段上,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

- 13念,明确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一项必须完成好的“硬任务”,而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倡导的一种工作要求。

(二)完善立法,制定综合性纳税服务法规

国外特别是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纳税服务经过

60余年发展,重新明确了税收工作定位,并实现了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理念的重大转变,纳税服务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我们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改进我国纳税服务工作。将纳税服务的法制化是我国纳税服务健康、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我们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予以完善。

1、是注重通过强化权益保障促进权利义务对等。发达国家普遍重视从法制角度强化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如美国颁布《纳税人权利法案》承诺保障纳税人权益,澳大利亚制定《纳税人宪章》明确规定纳税人权利。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也向社会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凸显纳税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应及时制定和出台《纳税人权益保护法》。把《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以法律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明确纳税人权利的具体内容、程序等,约束税务机关的权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是注重通过分析纳税服务需求引导服务供给。很多国家重视倾听纳税人真正的声音,依据纳税需求设置工作机

- 15构。纳税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专职的服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规划、管理、协调和控制,保证纳税服务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鉴于目前我国征管模式和纳税服务的现状,在省局设立纳税服务处,专门负责纳税服务管理工作。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自上而下延伸到税务基层部门。在市级税务局设立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分局设立纳税服务科(股),专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具体事宜。包括整体规划、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考核评价、管理纳税服务热线等。

(四)优化流程,为纳税服务的协调运行提供支撑。保证纳税服务体系的协调运转,必须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围绕对内有利于提高效率,强化制约,对外有利于服务纳税人,加强税源监控的目标,坚持以流程为导向、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原则,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使管理与服务互动共融,达到更加完美的结合。要尊重业务流程的自身规律和法律要求,科学地设计业务工作的环节和流向。精简繁琐事项,取消不必要的、不合理的流程,整合形式和内容相近的流程。同时,实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尽可能地避免因不同的职能分工而导致业务分割、工作交叉以及相互衔接不好的情况,确保服务工作规范操作,有效运行。

(五)健全机制,保障纳税服务的规范化运行。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必须要有健全的内在机制作为保障。一是建

- 17务礼仪、沟通技巧、心理调节等在内的各种技能的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六)增强能力,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整体服务能力,满足纳税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必须不断地丰富服务内涵,完善服务载体和手段。一是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与内容。在税收信息服务上,树立起全局的、日常的宣传观念,将税收宣传贯穿于日常生活之中,纳入学校教育范畴之内,充分利用学校、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税收征纳双方实时沟通。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使之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服务便捷。广泛推行手机申报、同城通缴、异地申报等方式,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容。二是加强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面向纳税人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网上申报与审批等内容,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纳税适宜。三是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学习型干部,激励税务人员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结语

优化纳税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构建和谐税务的题中应有

- 19

《税收研究资料》,2009年第5期。

2、薛钢:《浅论纳税服务理念在税收征管中的体现》,《税务研究》,2009年第4期。

3、朱庆民、王吉武:《纳税人需求分析》,《税务研究》2010年第6期。

4、周开君:《论纳税服务质量及其优化路径》,2010年第12期。

,《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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