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党员考核处罚制度
一.会议考核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未经请假且无特殊原因无故缺勤或迟到,做出书面检讨,两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支部例会:
毕业生党以外的所有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两周一次的支部例会;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无故缺勤或迟到,在例会上当众批评并作出口头及书面检讨,毕业生党员只要在校,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支部例会;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无故缺勤者,当众批评并作出口头及书面检讨。
3.党员发展与转正大会:
所有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无故缺勤者,当众批评并作出口头及书面检讨。
二.组织活动考核制度:
1.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和任务,当众批评并作出口头及书面检讨。情况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支部举办的大型集体活动,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无故缺勤者,当众批评并作出口头及书面检讨。
3.活动中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在例会上做出书面检讨。
4.活动中表现不积极,例会上当众批评.
三.班主任考核制度:
1.不按时上交班主任月考科材料,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2.党课及党员发展等相关工作,不积极按时完成,给支部带来一定影响,当众批评并作出书面检讨。情况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对支部活动不积极宣传,不关心班级事务,不了解班级动态,给予警告处分。
四.党员个人考核制度:
1.不注意个人行为言语,严重损坏党员形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做出破坏支部团结的事情,情节严重者,给予留党察看以上处分。
3.不按时交纳党费,超过三个月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2.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
作相应处理。
4.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5.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执行。
6.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7.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