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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申报受理业务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9: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门诊慢性病申报受理业务

一、事项名称 门诊慢性病申报受理。

二、设定依据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玉市人社发[2014]136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21个门诊慢性病病种要求,长期服药的参保人。

四、办理材料

参保人员每申请一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必须填报《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1份,(表格附后)。

以下是每个病种申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须有医院相关科室盖章)。

1.冠心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心电图报告单; (3)X线检查报告单; (4)疾病诊断证明。 (5)冠状动脉造影结果报告单。 2.高血压(Ⅱ期以上)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及治疗经过资料; (2)X线检查报告单和生化检验报告单; (3)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 (4)眼底检查结果; (5)疾病诊断证明; (6)心脏彩超。 3.糖尿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血糖化验单; (3)疾病诊断证明。 4.各种恶性肿瘤

(1)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2)病理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4)确认时的B超检查报告单、X线、CI或MRI等检查结果。 5.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颅脑CT或颅脑MRI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6.帕金森氏综合症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颅脑CT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肺部X线检查报告; (3)肺功能检查报告; (4)疾病诊断证明。 8.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1)疾病诊断证明; (2)有确诊意义的病史资料; (3)超声心动图报告。 (4)胸部X线检查报告。 9.肝硬化

(1)治疗经过及病史资料; (2)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4)腹部B超报告单或CI报告单; (5)生化报告单;

(6)或有X线食管摄片报告单。 10.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3)HBV、HCV、HDV检查结果; (4)B超或病理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

11.慢性肾功能不全(包括非透析治疗和透析治疗)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B超检查报告单;

(3)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如肾功能(SCr、BUN、CO2–CP)、电解质(K、Na、Cl、Ca、P)、血常规等;

(4)疾病诊断证明。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确诊SLE的各项实验室报告; (2)近期病历资料; (3)疾病诊断证明。

13.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 (1)移植前器官衰弱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2)器官移植术证明书;

(3)移植术后患者器官功能状况评价书; (4)疾病诊断证明。 14.银屑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2)病理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15.甲亢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血FT

3、FT4(或TT3、TT4); (3)HS-TSH化验单; (4)疾病诊断证明。

16.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疾病诊断证明;

(2)完整、规范的门诊或住院诊疗记录包括各种相关临床化验单、心理测验结果、辅助检查单。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1)疾病诊断证明; (2)门诊或住院病历;

(3)血常规检查单(包括网织红细胞检查); (4)骨髓细胞学检查单及骨髓活检单。 18.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3)门诊诊断病历;

(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单、血红蛋白电泳检测结果、血清铁蛋白检测结果); (5)地贫基因检测结果。 (6)腹部B超报告单。 19.血友病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及治疗经过资料。

(3)相关检查资料:PT四项、血常规、因子Ⅷ促凝活性(FⅧ:C)或因子Ⅸ促凝活性(FⅨ:C)。

20.类风湿性关节炎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相关病历资料;

(3)双手正位片,或手MRI平扫或增强,或外周关节MRI平扫或增强,胸片或胸部CT、心电图;

(4)补体C

3、C4;免疫球蛋白:IgA IgG IgM,ANA、抗ENA;

(5)血沉、CRP、抗CCP和或RF测定;胸片或胸部CT、心电图主要为鉴别诊断作参考,不必完全具备。

21.结核病活动期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临床病历资料,如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资料; (3)相关标本抗酸杆菌(结核菌)阳性报告; (4)相关标本病理诊断结核病报告(不是必报项); (5)影像学报告。

五、办理地点

玉林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定点管理(待遇发放)部门。

六、办理时间

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于每年2月下旬、5月下旬、8月下旬、11月下旬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七、咨询电话

玉林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0775-2290703 玉林市社保局社保定点管理科: 0775-2671061 玉州区社保局待遇发放股: 0775-2099282 福绵区社保局待遇发放部: 0775-2212622 北流市社保局待遇发放部: 0775-6239121 容县社保中心待遇发放部: 0775-5137808 陆川县社保局待遇发放部: 0775-7215188 博白县社保局待遇发放股: 0775-8236708 兴业县社保局待遇发放股: 0775-3911095

八、办理流程

九、温馨提示

1、审批表后附申报材料,按病种要求排序;同时申报多个病种的,请自行把材料按病种分开申报,一个病种一份材料。

2、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组织评审完毕,发证。

3、所有的病历材料包括各种报告单,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交材料时要携带医疗保险证。

4、填表时一定要填对个人编号或参保编号(个人编号或参保编号在医疗保险证第一页倒数第三行4509开头的那组数字共13位数。

十、相关附表

附件:《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

慢性病门诊

门诊慢性病

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申报资料

门诊特殊慢性病

如何申报门诊慢性病及慢性病有关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说明

慢性病申报

业务受理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门诊慢性病申报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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