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考评总则
1.考评总分为一百分,一个月为一个绩效单位。
2.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会部门评优,个人评优,人事任免的依据。
3.学生会考核由主席团负责,考核结果在例会上公布。
4.考评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如有疑问随时解答。
5.加分制与扣分制相互独立,互不干扰。
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处所有。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1.例会、活动考评及标准
(1).例会、活动无故迟到者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予以辞退。(超出截止签到时间即视为迟到)
(2).例会、活动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从截止签到时间算起)视为缺席。
(3).例会、活动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未批)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予以辞退。
(4).例会、活动期间出现明显错误或重大失误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各扣10分,其他成员各扣5分。
(5).例会,活动期间学生会成员必须佩带工作证,若发现不佩戴不佩戴者,每人每次扣5分。
(6).例会、活动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迟到或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5分
(7).例会、活动期间大声喧哗,打闹,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每次扣5分。
(8).借职务之便到教师办公室做上网,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扣5分。
(9).凡学生会干部被发现在课堂上做出打闹,讲话,打瞌睡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每次扣5分。部长,副部长,主席,副主席扣10分。
(10).凡学生会干部被发现在校园内出现乱扔垃圾,说脏话,顶撞老师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5分。部长,副部长,主席,副主席扣10分。
(11).凡学生干部在执勤过程中因言语,态度简单粗暴与同学发生争执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
(12).凡学生会干部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的,直接予以辞退。
2.加分考评及考评标准
(1).凡对学生会的发展或管理提出有效建议被采用或作出突出贡献者,经主席团同意后加5分。
(2).每月每个部门的先进个人可加5分。
(3).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的,每人每次加3分。
(4).在期末考试中获得奖学金的,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加5分。
3.请假考评及标准
(1).有效请假两次以内不扣分,两次以上,每次请假扣3分。
(2).一个考评单位内,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明请假理由,若发现虚假情况,或一个考评单位内请假次数在5次以上者,由主席团严肃处理。
湄潭县乐乐中学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