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型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满5年。
3.掌握较为丰富的教育科研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规范、系统地进行课题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显著,承担、参与或指导的科研成果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或正在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课题的研究工作。
5.能带动和指导本单位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能认真主持每月论坛等教研活动,效果显著。
6.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学论文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奖。
7.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部门的表彰。
8、所教班级在区文化素质测试中处于前二分之一名次。
《科研型教师评选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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