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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4:11: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召陵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从国家审计署对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全面审计的情况看,低保工作在保障范围、对象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的目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城乡低保标准是地方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的。它的总体目标是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城乡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二、明确享受城乡低保的标准和基本原则。

(一)标准: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年1560元,城市月300元),方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二)基本原则:

1、因病(重大疾病)

2、因残(重度残疾)

3、因年老体弱(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

4、因丧失劳动能力

(三)不能享受城乡低保的六种情况

1、对50周岁以下无充分理由和原因的申请者不予受理。

2、申请者虽然年迈,但子女中有在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有能力赡养父母的;申请者虽然年迈,子女也在农村生活,但申请低保者本人无病、残等特殊情况的。

3、家庭中拥有汽车或经营性机动车辆、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正常营业的商业用房,购买贵重家用电器的。

4、申请时已在本辖区以外地区居住1年以上的,赴外地读书的在校生除外。

5、有提供虚假材料、隐报、谎报家庭收入及住址等行为的。

6、参与吸毒、赌博、打架斗殴等严重违法行为者。

三、创新和完善城乡低保各项管理制度

(一)建立城乡低保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时应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真实、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减少随意甚至恶意申请低保待遇的现象。

(二)建立乡镇办和村居委调查审核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办和村(居)委两级填写“收入、财产证明及相关责任”表格,由乡镇办、村居委两级逐级证明其收入及财产状况并承担相应的调查和审核的责任。如果审批后发现其有骗保行为的,则由证明人兼责任人负责追回低保金。

(三)建立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制度。 在村(居)委一级调查、评议、上报工作完成后,乡镇办人民政府要开展全面的调查工作,区民政局抽调人员负责对乡镇的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了解其家庭成员构成、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区、乡两级调查人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确定调查

2 结论。

建立低保家庭财产收入信息比对制度。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工商税务、车管等部门,对低保家庭收入、住房、投资经营、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并与低保标准相对比,提高低保对象的审批准确性。

(四)健全城乡低保评议评审制度

健全城乡低保评议评审制度。建立乡镇(办事处)评审制度,成立乡镇办民主评审组织,指导和参与各村(居)委民主评议评审工作。乡镇(办事处)城乡低保民主评审组织可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农业部门人员、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组成,通过参与并监督城乡低保申报与审核工作,保证低保审核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各村(居)城乡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村级评议小组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要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每个环节,并签章确认评议结果。

(五)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公示制度

各行政村(居委会)要在本村(居委)显著位置设立固定公示栏,开展公示工作。公示榜按照区民政局规定格式,第一榜为村(居委)级公示,第二榜为乡镇办级公示,前两榜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对纳入低保的家庭和低保对象由区民政局提供名单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金额、救助事由、家庭住址等,以及区、乡的举报投诉监督电话。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乡镇(办事处)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示情况要严格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全面、完整。

3 长期公示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公示期一年。公示以后本年度内的人员增减情况在下一年度同一时间的公示榜上予以公示。

(六)建立定期审验复核和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定期复查复核与分类管理制度。区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对象定期审验复核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可每半年复核一次。根据复核结果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规定做好城乡低保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区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家庭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家庭主要成员身体、能力等情况将低保家庭进行分类管理。

四、乡镇办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鉴于乡镇办政府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民政局从业务上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乡镇办要成立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办城乡低保的具体工作。各乡镇办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要由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农业部门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组成。

二是要实现乡镇办一级对申报对象100%的入户调查。目前农村低保于乡镇一级的调查工作事实上处于缺失的状态,审核把关也基本上流于形式,仅仅依靠村一级的上报来确定对象,从而造成了对象确定不准确的被动局面。只有乡镇办一级政府切实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核把关,承担起本级政府对

4 低保工作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是乡镇办要统一组织各行政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工作,抽调人员分别主持召开各行政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会议。

四是乡镇办要负责城乡低保长期公示工作落到实处,享受待遇的对象必须进行长期公示。

附:收入、财产证明及相关责任

漯河市召陵区民政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整改方案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城乡低保申请书

城乡低保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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