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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2: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机关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党委会、政府办公会、二次职工会,每季度一次党政联合办公会。因重大事项需临时召开会议的,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决定。

2、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凡涉及到人事调整、项目建设、重大资金支出等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3、党委会、党政联合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政府办公会、机关职工会由镇长主持召开;其它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

4、召开会议由主持人负责清点人数。参会迟到、早退的扣10元/次,缺席的扣30元/次。

5、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笔记,提倡不吸烟,严禁打接电话。

6、各部门需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部门负责打扫卫生。其余会议由党政办负责。

二、学习制度

1、学习以部门组织为主,政府集中学习为辅。职工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2次。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2、各种学习,一律实行点名制,迟到、早退的扣10元/次,无故不参加的扣30元/次。

3、参加学习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禁止开小会,提倡不吸烟。

三、考勤制度

1、机关全体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未签到者扣10元/次;严禁代签,发现一次,扣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员各20元。因公出差或开会学习的,由党政办人员注明原因。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到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电话报告党政办。

2、上班期间由督查办进行不定时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在位的扣50元/次,旷工的扣100元/次。

3、准点签到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签到时间为每天早上8:00—8:30,10月1日至4月30日8:30—9:00。每周星期一上午可放宽到10:00签到,因特殊情况报请领导批准后最迟不超过10:30。

4、职工因下村不能签到者,应用所下村的固定电话告知党政办,由督查办核实后批注说明,情况不属实者按旷工处理。

5、职工出差、开会、学习以领导批示或书面通知并以党政办出具出差通知单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并按旷工处理。

6、职工因事需请假,必须有领导签字的书面假条,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按审批程序用电话请假后由批准人员告知督查办,假期后再补上假条,否则视为旷工。督查办将假条存档备查。

7、职工请假半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及两天以上的,须逐级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批准。

8、职工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伤除外),不参加年度考评;请事假,非法定事由(婚假、产假、丧假等)一律用公休假充抵,超过公休假的按个人工资比例在个人工资中扣除;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9、出勤情况由党政办按月通报。

四、机关小车管理制度

1、小车由驾驶员负责管理,小车的使用,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

2、小车首先保证主要领导用车,职工因生病住院等紧急情况确需用车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

3、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的检修和日常维护,小毛病自己修,若必须进修理厂维修的必须事先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定点修理厂修理,禁止未经请示擅自修车。

4、驾驶员要谨慎开车,不疲劳开车,以确保出车安全,严禁携带闲杂人员。

5、驾驶员不经批准擅自出车或违章驾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五、清洁卫生制度

1、各办站所必须在每天上班之前将各自办公室、公共区域打扫干净,食堂由炊事员按食品卫生要求搞好清洁卫生,督查办将定期不定期督查,发现未打扫的一次扣当天打扫卫生人员10元。

2、严禁职工乱丢杂物、纸屑、烟头,严禁乱倒垃圾。

六、接待制度

1、上级党委、政府纯机关来人,由政府负责接待,镇属事业单位对应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由单位负责接待。生活原则上由党政办安排在政府食堂(如政府食堂不能安排需在外安排的,属政府接待的,要请示主要领导;属单位接待的要请示分管领导,接待标准不能超过政府食堂标准的50%)。政府接待的,党政办负责安排;单位接待的,由单位安排。接待标准控制在每桌180元以内(酒水除外,严格控制用酒档次);严格控制接待用烟,一般不发包包烟。党政办应做好进出烟登记。

2、在政府食堂招待后,陪餐的部门同志应及时清点好酒水,完善好有关手续,在政府食堂外招待的,实行现金结算,不允许挂帐招待,凡餐饮老板来报帐的一律不予报销。

3、召开镇属单位、企业会议,除农村工作会和年终的总结会外不安排生活,政府召开有村干部参加的会议,可安排村干部就餐或发给适当的生活补助。事业单位和部门召开的村干部会议由单位部门负责安排生活。村干部生活标准每桌不超过150元或发给每人10元一次的生活补助。

4、部门负责人在外招待客人,标准控制在200元以下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在外接待客人标准控制在500元以下并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七、公共财物采购管理制度

1、政府公共物资采购按有关规定办理,属财政支付的物资采购或日常用品,经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购买。

2、物资采购实行现金结算,如确需资金较大,不能以现金结算的,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不允许挂帐采购,更不允许借机采购私人用品或私人购物用公款报销,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属固定资产或按上级财政采购必须经上级审批的,由党政办或部门按有关程序提出申请,交财政所报告上级部门同意方能采购。

4、机关职工要爱护办公桌椅等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各单位的电脑、复印机、会议室的电视等贵重物品,必须专人管理,并注意保密。

5、公共财产由财政所进行实名登记,职工因工作轮岗、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岗位(单位)时,必须办好公共财物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八、值班制度

1、除法定假日外由党政办值班,每月补助300元值班费,法定假日等时间统一安排人员值班,全年包干补助值班费用12000元。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应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作好值班记录,做好上传下达,处理好相关工作。

4、被抽查到值班脱岗的,扣50元/次,被上级部门抽查到或造成事故有重大影响的,扣100元/次,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九、水电费管理制度

1、机关用电实行公私分开,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由部门支付,其余办公室由财政支付。机关职工住宿用电,单身职工每月支付电费5元。凡属住家的以电表为准由电管站收取。

2、水费收取,安装水表的以水表为准,未安水表的, 每人每月按2元收取,财政所和计生办住宿楼由水电站自行收取。

3、在机关办公楼、计生服务站、派出所住宿的单身职工水电费由部门负责人每月25日收取后交党政办。

十、电话费报销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电话费用报销实行总额控制,超过标准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节约归公。具体控制标准为: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室移动座机为30元/月,其余移动座机为20元/月;电信固话座机为50元/月。

一、财经管理制度

1、账务管理。镇机关严格执行零户统管。财政所设总预算会计、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出纳各一名,各办站所设报账员一名。各办站所报账员必须于每月20日前与财政所投账,财政所于次月5日前记完账(各部门的账必须进行分户设臵,不得混淆)。财政所长应组织会计对每季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书记、镇长。

2、资金管理。财政所必须加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对各单位的资金,不得相互调用;各部门无余额的不能支出,防止挤占挪用其它部门的钱;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开支费用的,必须提前申请,经镇长审批后方可预借;所有支出原则上在一周内完善手续报账,若因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二周,否则不予报销;决不允许私设“小金库”,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票据管理。财政所应有一名专管票据人员,严格执行票据领用登记制度,每月交帐日票据管理人员必须同报帐员将发出的票据进行核对,资金全额入账;不得销毁、遗失、转借。

4、支出审批程序:经手人如实贴好支出票据,写清支出事由,交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再交分管领导审查是否属实,后交财政所长签注记账科目,最后镇长审批,超过500元的报书记审核。所有支出都必须按此程序审批(包含借条),否则由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5、财经纪律。所有财务经办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履行职责。凡对不执行零户统管的单位扣单位责任人补贴5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凡不按期交、接账务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扣补贴100元;对违规使用票据的扣当事人补贴200元,并责令限改;对私设小金库的资金一律上交财政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差旅费报销制度

1、职工报销差旅费凭领导签发的出差通知单报销。

2、差旅费报销实行包干制,其标准:职工90元/次,领导干部110元/次(一次为两天),每增加一天职工补助40元,领导补助60元(住宿和误餐补助费),因工作需要,确需坐出租车,必须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万州范围外,经主要领导同意根据所发生的实际差旅费凭票报销。

3、不允许公费坐出租车。

十三、工作督查制度

1、镇成立督查办,设在党政办。

2、督查的范围和对象,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村(居)委员会干部职工。

3、督查办的职责:督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会议文件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类事项;督查党委、政府召开各种会议或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督查职工遵章守纪的情况;督查财政财务制度遵守的情况。

4、督查事项:

(1)明显违反机关职工基本行为规范的,对当事人发督查通知1次。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发督查通知1次。

(2)机关职工的言行明显妨碍大局或出现不自觉协作的,发督查通知1次,职工对自己份内的工作不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发督查通知1次。

(3)对党委会决定和书记、镇长交办的事项以及各级干部大会的决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发督查通知1次。

(4)连续3次检查提不高办公室管理水平的,对办公室主任发督查通知1次。

(5)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领域内明显该做的事不闻不问,主要领导安排达到2次的,对相关班子成员发督查通知1次。

(6)个人被发一次督查扣发补贴100元,单位被发督查一次扣负责人150元,其余工作人员每人扣100元。

(7)督查通知由书记签发,也可由班子成员提请书记签发。

5、督查办对督查的情况进行适时公布,每月将情况汇总报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凡涉及扣发资金的交财政所当月兑现。财政所次月初将扣款情况报书记、镇长和督查办,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扣财政所长补贴500元,经办人员补贴300元。

十四、印章管理制度

1、除财政所印章外其余印章由党政办保管和使用,党政办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2、各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党委政府的行文、决定、人事任免、合同、项目、各类上报材料等重大事项用章由书记、镇长审签、登记后由印章管理员办理,其他事项用章由分管领导审签、登记后办理。

3、印章管理员对盖章事项必须认真审定,不得随意盖章,若因随意盖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4、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携章外出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做好领用登记,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时间,由经手人做好签领手续,并负责领用期间的一切责任。

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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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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