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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0: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泽镇机关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恪尽职守,互相配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2、坚守岗位,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的部门经常查岗,党政办要不定期查岗,发现有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者,及时登记备查,缺席一次罚款50元,迟到和早退一次罚款20元。

3、严禁在上班时间内打扑克、搓麻将等娱乐活动(陪上级来客除外),否则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对屡教不改者予以行政处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综治办按规定处罚。

4、严禁赌博,晚上娱乐时间不准超过十二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和第二天的工作。平时值班的机关干部,晚上8:00-8:30到党政办签到;未签到的,扣罚30元/人;签到不得代签,如有代签的,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各罚50元;签到由党政办负责,带班领导监督;镇政府安排了住房的干部,值班人员须在镇住宿,发现值班人员未在机关住房住宿的,每次罚款50元/人,主要领导查岗后干部罚款由带班班长一人交纳。

5、在办公室讨论工作时,不准高声大叫,以免影响他人

1 工作。

6、保持廉洁自律,严禁下乡酗酒,严禁索、拿、卡、要。

7、下乡、开会、学习时一律要带好笔记本,并认真做好笔记,抽查未带笔记本者,每次罚款10元。

8、严禁借下乡之名到家里做事,一经发现按旷工论处。

9、接待群众服务态度要热情,处理或解答问题要主动、诚恳;推行首问责任制。

10、每个干部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要尽心尽力地去完成,并且做到有请示有汇报,领导对负责督办的事要经常过问,检查效果。

11、罚款每月由党政办统计后发抄告单交财政所在值班费中扣除。

二、学习制度

1、坚持每周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一次,时间定为每周一,并做到有学习考勤、学习记录。

2、学习主要内容为:马列著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实用技术、上级文件和业务知识等。党政领导和一般干部结合自身分管工作的特点和个人专长,统筹安排,自选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备课。

3、每周学习根据党政办的组织、安排,由分管领导轮流

2 负责讲课,党政办负责通知。

4、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请假,一般干部向镇长请假,否则,退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缺席每次罚款50元,每次由党政办发抄告单交财政所在值班费中扣罚。

5、全体干部、职工都应配备好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一般干部全年笔记字数要求在2万字以上,领导干部全年笔记字数要求在3万字以上。

6、党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学习活动,具体时间由机关党支部另行通知。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活动的内容为学习新的党章、党的有关知识,小组成员之间进行谈心交心,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等。各党小组要有考勤记录和学习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列入相应的小组参加活动。

7、罚款每月由党政办统计后发抄告单交财政所在值班费中扣除。

三、请、休假制度

1、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时间休假,法定假期内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要在党政办公室值班,认真履行好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值班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并请人代班方可。值班时每天上午、下午、晚上点名,迟到、早退每次罚20元,缺席者按旷工论处,每

3 次罚款50元,发生责任事故时不到岗的要追究其责任。

2、请假要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条。一般干部请假由镇长审批,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党委书记审批。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按批准时间执行,并报党政办备案。假期完毕要及时到党政办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3、因病或突发性情况不能亲自及时请假的,应按审批程序电话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并在返岗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4、婚丧、产假应事先写出书面申请,按审批程序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休假,并报党政办备案。

5、因病休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生休假建议书,并按审批程序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并报党政办备案。

6、党政办对机关干部、职工的迟到、早退、缺席和请假要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按月进行公示,年底将全年的累计情况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

7、假期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作好记录,接待来访客人,处理好突发事件,维护院内卫生和安全。

8、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实施,节假日由带班领导负责。

9、罚款每月由党政办统计后发抄告单交财政所在值班费中扣除。

四、会议制度

1、每周一上午8:30召开镇机关干部例会,布置一周工作。

2、经镇党委、政府或有关领导决定召开的所有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未按时参加的,按迟到或缺席进行处罚。

3、镇村干部在开会期间,严禁通讯工具蜂鸣,一旦蜂鸣,扣罚30元/次。

4、会议按缺席或旷工人员每次扣罚50元/人,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罚20元/人。

5、罚款每月底由党政办进行公布,并开出抄告单交财政所负责扣罚;镇干部的罚款从值班费中扣除,村干部的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五、车辆管理制度

1、小车使用统一由党政办按规定调度,不经主要领导或党政办安排,司机不得随意出车,否则每次扣罚1个月出车费。

2、小车一律不准用于办私事,特殊情况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按规定交纳油料款。

3、小车使用主要确保主要领导用车及其他班子成员外出开会和因公办事特殊情况工作用车。租用车辆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4、司机要加强车辆保养,确保正常出车和行车安全,要保持车身及车内清洁,不准酒后开车和随便搭人。如需停车保养或年检,应提前报告党政办转有关领导批准。

5、党政办对车辆加油和维修等费用要做好详细记录,司

5 机给车辆加油后,油卡统一交党政办保管,所有费用两月结算一次,交分管财政领导把关审核。

6、车辆维修前要填好派修单,如出车时遇到紧急情况要维修需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后再维修,事后补填派修单。

7、司机要随身带好手机,每天24小时开机,以便主要领导和党政办随时联系调度。

8、特殊情况需借调外单位车辆时,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为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对镇机关及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1、财务管理的总原则:日清月结,收支两条线,一支笔签字。

2、任何部门收取款项,必须开具在镇财政所领取的统一收据。部门领取收据,必须由部门负责人领取、管理,否则,视为违反财经纪律。

3、任何部门收取的款项,必须当日进帐、按月结清,不能挪作它用,有收款行为的部门执行每个月与镇财政所结一次帐。

3、任何部门不能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部门需购买办公用品,必须报党政办,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数量较多金额较大报镇长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班子会决定或实行政府采购。

5、涉及到在外用餐、业务联系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审核后方可报销。

6、所有的报销凭证,都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7、一般干部的报销凭证,由分管领导签字报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和镇长审核,班子成员的报销凭证,由主要领导审核再报分管财领导签付。

8、不论到外学习或考察,如需从财政上借有关款项,必须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支。干部报销差旅费原则。只报销外出学习、会议来回乘车车费,并且附办公室开出的有领导签字的学习、会议通知单才能报销。外出办事需请示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备案登记才能报销车费。

9、用电管理规定。全镇干部都须节约用电,房间禁止用电炉、取暖器等耗电量大的电器设备,每个干部每月用电量不超过10度,冬季(12-2)与夏季(7-9)用空调期间每人不超每月不超过70度(超过部分自行负担),各办公室用电做到人走关灯及电器设备,禁止长夜灯。

10、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车辆维修或购买零部件等物件,需请示分管后勤领导同意,主要大件或保养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并说明维修项目、价格,然后凭维修通知单维修。

七、党委中心学习组制度

1、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原则。做到每季度举行一次集中学习、讨论,研究学习中

7 的重大问题。

2、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模范典型的先进事迹等。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要求每个成员在参加集中学习时不得退到、缺席,有事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要求每人每年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0天,开展自学不少于20天。

4、坚持做到“学习有记录,辅导有重点,发言有提纲,体会有文章”。

5、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个成员每年不少于3万字,其中心得体会、调研材料及工作经验等达1万字以上。

6、严格执行《全市干部理论考试考核办法》,每年对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进行1次全面考试,调阅2次学习笔记,评出3名学习典型,检查通报学习效果。

7、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扩展到党政班子成员。

八、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作出安排并主持召开。半年召开一次,及时交流经验,交换思想,研究解决班子内部重大问题。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踊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和纠正自身及班子内部存在的问题。

3、认真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评议,在会上及时讨论分析,研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4、注重开会效果,防止激化矛盾,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

5、做好准备工作。会前确定专题内容,请示上级组织,将专题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6、做好专门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

九、党政班子廉洁自律制度

1、严禁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纳入党内。

2、严禁违反干部任免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任免干部,搞任人唯亲或打击报复不同意意见者。

3、不准巧立名目出市、出省,严禁公费旅游。

4、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严禁索取或压价购买镇内土特产品和镇直企业产品。

6、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单位报销发票和提出吃请要求。

7、严禁为新建、装饰私房索取和压价购买下属单位的建筑材料。

8、严禁玩忽职守行为,出现严重后果者追究其直接责任。

9、严禁参与赌博等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各类活动,违者将严厉查处。

十、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区分区实行责任包干。卫生责任区负责人应将卫生区再进行具体划分,责任到人。

2、卫生责任区定期打扫(每周一上午8:30-9:00,周三上午8:00-8:30,周五下午8:00-8:30),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组检查,凡没有打扫或打扫不合格者,处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10元/次。

3、各办、站、所的办公室及干部、职工的住房应经常自行打扫,保持清洁。

4、维护好公共场所的卫生,不随地吐痰、大小便和乱倒垃圾,乱丢脏物。

5、检查组由袁永波、郭雪华、曾亮群、朱晓东、刘丽组成。组长:袁永波。

6、罚款每月由党政办统计后发抄告单交财政所在值班费中扣除。

十一、首问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首问责任制度是指任何单位和群众到镇机关办事,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

3、第一位被询问的工作人员要自明身份,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及时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将

10 来人介绍给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如一时与责任人联系不上要承诺及时转达。

3、询问人员对被询问单位和个人违反首问责任制要求的,可向镇政府举报,举报电话:5715019。

4、因违反首问制造成工作失误的,影响机关形象的,第一次全镇通报,第二次待岗培训,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5、党政办和来信来访接待室要设置登记簿,对来人情况、询问事项及处理结果作详细记录,定期交单位负责人核查。

十二、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机关食堂要确保镇干部、职工正常用餐,严格按照标准招待好各级来客及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

2、镇干部、职工用餐要求:早餐一周内品种基本不重复,中、晚餐配备荤、蔬菜各一种。

5、每餐供应的饭菜量应根据用餐人员多少而定,防止浪费。买菜应适时适量,确保新鲜,防止变质。

6、食堂买菜、购物须经党政办人员或党政办委托人员验收,并在发票签字证明方可入帐。

7、食堂收支情况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每月月初要将上月经营情况交党政办和财政所共同审核。

8、食堂要保证大厅、餐厅、厨房清洁卫生,经常进行清扫。

9、食堂要保证白天随时有开水供应,晚上有一名食堂人员守夜,保证随时可以供应客饭,保证盆锅水满。

10、食堂全年要提供干部、职工“三节”猪肉不少于2000斤。购买仔猪、糠及防预药品等养猪费用经党政办审核。

11、食堂全年招待费、会议餐费基数确定为300000元。食堂年终要接受财务审计。

十三、其它费用管理

1、镇干部出外学习,组织部调学,业务对口学习经镇党委书记同意后,可报销学杂费。其它学习、培训等一切费用自理。

2、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添置贵重办公用品,否则镇财政不予报支或列支。所有财产一律由党政办造册登记,不得遗失和损坏,和财政所一起协同管理。

3、镇政府的所有财产不得私人借用,不得借给外单位。若需借用,须经分管后勤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由借出经办人负责追回。

4、财产范围:各种办公室桌椅、空调、电脑、床、茶具等。

四、经费审批权限

1、各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由财政所预算会计审核下拨。

2、各单位、部门和个人报销凭证由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政的领导和镇长审核后方可报销。

3、任何单位和部门涉及到经费问题不得擅自作主,未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一律无权表态。

2011年6月1日

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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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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