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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5: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财政支农政策介绍 农财科 黄小平

一、财政涉农补贴政策…………………………………2

1、粮食直补…………………………………………….2

2、农资综合补贴……………………………………….2

3、农作物良种补贴…………………………………….3

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4

5、秸秆还田补贴……………………………………….6

6、农机具购臵补贴…………………………………….6

二、农业保险政策………………………………………9 (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养鸡、生猪、农机、大棚)

1、农业保险概述……………………………………….9

2、农业保险基本原则………………………………….9

3、2012年我市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10

4、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10

三、农村公益事业政策……………………………….13

1、农桥建设……………………………………………13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5

3、农村河道疏浚和长效管理…………………………17

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面积的核定是以2011年各镇(区)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依据,扣除2011年已经征收征用的建设用地,核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醒目地点组织公示,村组干部的补贴面积要单独注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尽、具体。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再实施。

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与水稻粮食直补资金已于2012年4月15日前全部发放结束。

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连续5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财政奖励补贴。2007年9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明确由本市农民种植果品面积15亩以上及新老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享受同等奖励补贴;延长了奖励补贴时间,将补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08年初,我市又出台了《张家港市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努力做到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公正透明。

为进一步鼓励和培育本市规模经营户,2008年3月,我市制订出台了《张家港市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示范户实施办法》,明确市、镇财政按1:1比例每年分别安排150万元,对评选出的示范户按粮食每亩40元、蔬菜、果品每亩120元、设施农业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随着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全市基本实现了农户和经营者“双赢”的目标。

近几年我们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1、在对流转面积的审核过程中发现,有绝少数村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把握不到位,擅自扩大补贴对象:粮食经营面积未达到规模经营补贴标准;鱼池、苗木、水产等不属财政补贴范围;外地农民种植果品。

2、个别镇(区)在上报的规模经营面积中普遍存在将集体土地、未流转土地分解落实到农户的现象。

3、部分村财务手续不齐全。一是有的村大户上交的承包费未及时入账;二是有的村流转费收取未及时开具收据;三是部分村大户承包费以大额现金坐收坐支且租金发放表只有生产队长签字,无农户签字明细。

4、承包金的发放手续不规范,承包大户将承包金直接交给生产队长,由生产队长直接发放至农户,有些村有发放明细与农户的签字,

但也存在代签现象,有些村无法提供完整的发放明细与农户签字的资料。

5、承包大户实际种植面积与上报面积不符。一是大户与村签订流转合同后,将部分承包的耕地分包给其他大户种植。二是由于部分土地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后仍由大户种植,因此有些承包大户上交租金面积大于上报面积。

6、土地流转费分配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村土地租金发放表只有生产队长签字,无农户签字明细表;二是部分村按照“二次分配”形式进行分配,即人、田各半;三是部分村对土地承包费的分配按人口数进行分配,与流转面积无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绝少数村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把握不到位、擅自扩大补贴对象的情况,我们按政策核减了不符合补贴规定的面积和金额。同时要求各镇(区)以后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核,加强对土地流转程序和承包金发放手续的规范化管理。一是禁止将集体土地、未流转土地分解至农户后上报。二是规范土地承包大户租金的上交,禁止由承包大户将租金交生产队长并由生产队长直接进行发放,大户上交的承包金必须上交至村集体并记入村账内,再由村集体统一发放至农户,发放明细经农户确认签字后整理归档。三是规范财务手续,禁止大额现金坐收坐支。四是规范合同的签订,禁止承包大户再分包。五是规范流转费的发放。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流转收益归承包者所有”即谁流转,谁受益。六是今后土地流转必须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拍租,否则不予享受土地规模经营流转补贴。七是严禁套取土地流转补贴资金,经查实骗取资金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2011年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8.85万亩,财政补贴897万元。

我市201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在镇领导中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部分镇领导对秸秆还田利用认识水平不高,导致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对秸秆综合利用缺乏行政力度。二是在农业机械化水平上还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部分地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全面实行秸秆还田利用的需要。

机具。张家港市级财政2012年对种植机械、动力及耕地机械等6大类23个品目机具给予配套补贴,对全市现代农业急需的非中央和省级补贴机具给予定向补贴。

(2)补贴标准。张家港市级及以上财政累加补贴比例一般控制在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50%,少数重点机具张家港市级及以上财政累加补贴比例不超过60%。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臵机具享受中央及省级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3、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臵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张家港单独补贴的地方特色农机和引进示范的新型特色机具,补贴对象扩大至直接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农业企业。在我市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可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臵补贴。

对办理农机具报废更新手续并取得《农业机械报废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4、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指农机生产企业及其指定的经销商。

农机生产企业由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审核确定。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经销商资格条件自主选择,并负责对其监督管理。

市农委以镇(区)为单位公布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名单,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布全省经销商名单,供农民自主选择。

生产企业直销时,必须保证配件供应和“三包”服务。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

5、补贴程序

(1)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自愿到镇农服中心申领填写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告知

确认表;符合张家港市级财政补贴(含苏州)的对象,还须申领填写张家港市农机购臵补贴申请表,由镇农服中心初审合格后登记备案,并分类填报农机购臵补贴初审汇总表;镇(区)农机管理员将镇农服中心盖章确认的申请表,以及汇总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农委审核确认。

(2)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持告知确认表、农机购臵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全额购机。

在补贴资金计划内,供货单位按时间顺序,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购臵补贴销售确认表,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符合要求的税务通用机打发票。超过补贴资金计划时,供货单位将不得对购买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对象办理购机手续。购买普惠制机具的中央和省级补贴不受资金计划限制。

在非供货单位购机的,不能进行财政补贴资金报账。 (3)补贴资金结算

①受理申请。购机者在每月1~5日向镇农服中心提交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镇农服中心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并盖章或签字确认,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

②资格确认。购臵机具中央和省级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③核实情况。镇农服中心按照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臵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并在销售确认表上签署意见。每月10日前完成对申请结算补贴机具逐台核实。

④公示确认。镇农服中心于每月11日前,将已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镇(区)和村委会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

督。

⑤初审意见。镇农服中心)在公示结束后每月19日前,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镇财政所。

⑥审核确认。镇财政所在按照上级规定审核和抽查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于每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镇农服中心。

⑦结算意见。镇农服中心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农委。

⑧农委审核。市农委在按照上级规定监督检查和抽查核实基础上核对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市农委于每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财政局。

⑨财政付款。市财政局根据市农委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于次月5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臵”。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材料存镇农服中心。

上述六项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发放,发放后还需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或由各镇财政部门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

省作为全国试点省区,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业保险;2008年,根据省统一要求,我市农业保险模式由“委托代办”转变为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中央及省级财政提供了较高的保险费补贴,各级财政保费总补贴比例由原60%提高到80%以上,我市农业保险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由2006年最初的一个水稻险种发展成为目前四大类13个险种的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类险种(含水稻、小麦、油菜三个险种)、养殖业类险种(含能繁母猪、育肥猪、肉鸡三个险种)、农业机械类险种(含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

运作,从2010年6月1日起,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由原6:4调整为5:5,今后,我市将按照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提高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

四、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农业保险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中央、省、市各级财政给予保险补贴。在保障程度上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各项保险条款由省统一制定下发。

1、种植业类险种:

按照省统一规定,种植业险种的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70%,我市加大了补贴力度,财政补贴比例均超过了80%。2012年对保险及比例进行了调整(苏州已明确,文件尚未正式下达)。

(1)、水稻保险:保险金额每亩6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30元,各级财政补贴26元(86.7%),农户自负4元(13.3%)。

(2)、小麦保险: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25元,各级财政补贴22.25元(89%),农户自负2.75元(11%)。

(3)、油菜保险: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25元,各级财政补贴22.25元(89%),农户自负2.75元(11%)。

2、养殖业类险种:

(1)、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为6%,每头应交保险费60元,各级财政补贴48元(80%),农户自负12元(20%)。

(2)、育肥猪保险:保险金额每头400元,保险费率为5%,每头应交保险费20元,各级财政补贴12元(60%),农户自负8元(40%)。

(3)、肉鸡保险:保险金额每只10元,保险费率为3%,每只应交保险费0.3元,各级财政补贴0.18元(60%),农户自负0.12元

(40%)。

3、农业机械类险种

(1)、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保险金额共计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发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每台应交保险费105元,各级财政补贴84元(80%),农户自负21元(20%);发动机功率大于14.7KW的,每台应交保险费155元,各级财政补贴124元(80%),农户自负31元(20%)。目前我市承保的农田作业拖拉机的发动机功率均大于14.7KW。

(2)、联合收割机

各档的保额如下:

六米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指大棚钢架占地面积,下同)年保额为70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5600元、4200元和2800元。

八米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年保额为126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10100元、7600元和5100元。

联栋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年保额为350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28000元、21000元和14000元。

②、水泥立柱、钢架顶棚的塑料薄膜避雨大棚棚架:每亩年保额为8000元—12000元,具体保额由市大棚保险验收评标小组根据棚架质量情况、同投保人协商确定;在所确定的保额中,水泥立柱的保额占20%,顶棚钢架占80%。

③、钢架防虫网大棚架:每亩年保额为12000元。 (2)、薄膜、防虫网:费率、保险金额及年折旧率分为: ①、普通膜:保险费率为18%,年折旧率为60%,保险金额:单体钢架大棚每亩每年800元、联栋避雨大棚每亩每年1200元、联栋钢架大棚每亩每年2000元。

②、长寿(进口)膜: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联栋避雨大棚每亩每年2000元、联栋钢架大棚每亩每年3000元。

③、防虫网: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单体或联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1800元。仅在大棚通风口增加防虫网的,按薄膜计算保额,不另行增加保额。

(3) 附加设施:费率、保险金额及年折旧率分为:

①、大棚外臵遮阳网(含架,下同):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棚的类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1500元。

②、大棚内臵保温膜(含架,下同):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

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棚的类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2000元。

③、喷、滴管: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喷管每亩年保额为1000元;滴管每亩年保额为400元。

④、棚内果树作物棚架: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亩年保额在800元—1200元间同投保人协商确定。棚内蔬菜作物棚架,不接受保险。

(4) 棚内作物:保险费率为6%。

①、蔬菜类:全年按种植三茬、每亩按3000元投保,其中:每茬、每亩保额1000元。

②、瓜菜轮作:全年按二茬、每亩按3000元投保,其中:瓜茬,每亩保额2000元,菜茬每亩保额1000元。

③、多年生果树:全年每亩按3000元投保。一年生果品作物(如草莓)参照“瓜菜轮作”确定保额。

④、花卉苗木、食用菌:不分品种、栽培方式和产品价值均参照蔬菜瓜果全年亩保额3000元投保。草本花卉全年按种植二茬计算,每亩每茬年保额为1500元。

近三年,省财政每年下达我市建设农桥任务近50座、总投资约1100万元,省财政补助30%,省、市、县、镇四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3:1:3:3。

(二)、省支持农桥建设的原则。

1、统一规划的原则。必须有统一的规划,规范的项目库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2、投入配比的原则。农桥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各级财政配比,同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以及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桥。

3、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建设农民反映强烈、直接影响生产生活、急需新建的农用桥梁。

(三)、农桥建设项目的选定。省财政厅每四到五年组织编制农桥建设项目库,目前

按规定权限调整,8月1日以后一律不得调整,由市财政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对调减建设任务的省财政将扣回相应补助资金。

(七) 农桥建设的工作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苏财规[2011]4号和苏财农(2005)185号文件规定,农桥项目建设全市做到7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编制、审核预算、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审核工程造价、统一管理”。我市的农桥建设项目,市财政牵头、会同水利局共同组织实施。农桥建设中镇村主要工作包括:

1、具体负责建立本镇村范围内的农桥项目库,提出年度农桥项目建设建议;

2、根据农桥周围环境等情况,出具农桥设计委托书,明确桥梁净跨和净宽等参数,确定农桥建设具体位臵、高程并提供GPS定位数据;

3、全面负责拆迁、修筑施工便道、管道、管线迁移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好施工期间有关协调、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4、参加农桥建设的各种会议,及时审核监理对农桥工程量的签证,参加监理组织的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农桥验收并对农桥质量提出意见,负责督促检查农桥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5、确认工程审计结果,做好农桥建成后的日常管护工作。

(八) 农桥建设需要说明的事项。

1、农桥项目建设不实行“先建后补”办法,年度实施的项目必须是当年设计、当年开工的项目,凡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或跨年度项目,一律不得作为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上报审批,严禁“以旧顶新”、“以新顶新”,如有违规一经发现,不仅通报批评,而且省要取消我市下年度立项资格。

2、农桥建设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实事工程,成为省政府农村实事工程单独考核的一项工作,省财政厅已将其列入对各地考核工作范围,每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地农桥建设进度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年度农桥建设计划的地区,省将扣减下年度建设资金,追究有关领

导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因此,列入省级农桥建设计划的桥梁必须确保当年建成完工。(所在村有省级农桥项目的要向村书记、主任汇报一下)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于2008年开始试点, 2010在全省全面推开实施

(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

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对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民主评议程序不规范、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2010年开始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县市对农民筹资筹劳不作要求,可以由村集体投入(我市属2010年开始开展的县市)。

(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原则。

1、尊重民意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选择群众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充分发挥村民积极性,加快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讲求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市、镇财政的承受能力,镇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合理确定奖补项目,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薄弱村倾斜,支持农民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3、公开透明原则。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奖补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4、突出重点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

突出,采取以镇(区)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统筹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奖补力度。

(三)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要求:

1、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建成后资金使用情况要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透明度和有效性。

2、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村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或数据库,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项目申请表、招投标文案、项目建设前后图片、建设预算、考核验收情况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3、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农工办加大对项目及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和调查问卷等办法掌握真实情况,完善奖补工作。

4、明确管护责任。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村)所有,由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5、资金管理方面。省财政奖补资金与市镇财政安排的资金、村集体筹集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配套用于经济薄弱村村民议定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实行镇财政报账制。

(四)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项目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先建后补,在一事一议项目方案批准后实施:

1、由拟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申请;

2、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

3、市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工部门复审确定;

4、镇人民政府会同项目所在村按照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5、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

三、农村河道疏浚及长效管理

1、河道疏浚。从2002年起,我市按照市级河道10-12年轮浚一次、镇级河道5-8年轮浚一次、村组河道3-5年轮浚一次的标准,开始大规模组织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市级河道整治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负担;镇级河道整治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是每方土补助4-5元(南横套以南补贴标准为5元/方,南横套以北补贴标准为4元/方);村组河道疏浚市财政每方土补助2元,同时上级争取到的补助资金也全部补贴到有关乡镇。县级河道疏浚由市水利部门负责实施,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施工单位。镇村河道疏浚由各镇负责实施,最终由审计单位负责技术验测。

2、河道长效管理。为保证疏浚整治后的农村河道能长久发挥效益,我市于2002年在全省率先推行村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探索出了“公开招聘、分组管理、逐级考核、报酬到人”的管理模式。一是结合实际建章立制。2002年,我市制定了《张家港市村组河道管理办法》,对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范围、管理标准、考核办法、资金保障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网络队伍建设,落实各项水利管理工作。这几年,我们通过市场招聘,建立起了1000多人河道长效管理专职队伍,强化水利工程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占河面、损毁水利设施等行为,实现了管理面的全覆盖。三是加强检查考核。为确保村组河道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半年对各镇河道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得分作为农业先进镇评选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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