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1、新生儿出生后到医生办公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上半部分由助产人员如实登记,签名,下半部分由产妇填写。
2、到所属辖区的村卫生室领取《回执单》,县外的不需要提供《回执单》。
3、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一张纸上),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不办理的还需要《准生证》或所属镇计生办出具的《出生人口信息单》。
4、备齐以上材料到(计生办)住院处一楼大厅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5、办理时间:周
一、周
三、周
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6、办理范围:2010年8月1日后出生的在本院办理,2010年8月1日以前出生的到县妇幼保健所补办。 温馨提示
1、节假日不予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放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及新生儿姓名,请慎重、真实、完整的填写信息。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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