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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政公文的实用性(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9: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党政公文的实用性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党政机关文山会海,繁而不实的工作作风。这种机关作风的转变也很好的体现在党政公文的文风和处理上。目前,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为准则,党政公文处理呈现出的摒弃繁冗旧风,突出实用性,贴近公文本质要求的新风格。本文将就党政公文实用性的含义、作用,及如何从内容和语言等方面实现公文的实用性要求的途径略做探析,同时尝试从文章美学的角度探讨实用性与美之间的非零和关系。

一、党政公文与实用性的关系

(一)党政公文的含义及特征

在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首次把党系统和国务院系统的公文进行统一规定,明确了党政公文的概念:“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同时,也规定了党政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从条例对党政公文的定义和原则要求来看,“工具”是党政公文的一个标签。公文是党政机关把党和政府的意图体现出来,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把机关领导班子的思路、想法、措施转化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行动,转化为具体的物质性东西的重要工具。没有公文党政机关无论是实施领导管理,还是处理公务、对外交流都将会一筹莫展。从党政机关公文的概念和定义上可以看出其具有政治指导性、规范性、宏观协调性、宣传教育性及实用性等特点。

(二)党政公文实用性的定义 自古以来,公文都是实用之文、“办事之文”,它以行政管理工作为出发点,以直接解决各种事迹问题为目的而撰写。党政公文的实用性是与文艺作品的非实用性相对而言的,主要是指在内容上,把现实的正对性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在语言上的实用、准确和精当,在文风上的朴实、威严和严谨。因此党政公文的实用性可细化为“五性”,即:准确性、逻辑性、权威性、生动性和可读性。这五个特征都从属于公文的实用性,并为公文的实用性服务,也对党政公文的实用性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实用性在党政公文中的作用 与用以欣赏的文学作品不同,公文是针对公务活动和公务管理中的某个问题或某种需要而制发的,有着明确的实用写作目的。公文服务于现实,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它是从现实出发,着眼于实际问题的回答、解决或适时地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力求解决,是实用性最强、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应用文体。公文因实用而生,为实用而作,是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其内容必须服从实用的需要。公文不是为了欣赏,而是为了实用,能解决问题,因此实用性是党政公文最显著地特性,是党政公文的精髓所在,决定着一篇公文的现实价值。当然,公文的实用性体现在公文受体对公文内容的认识、理解、执行的程度。可以说,公文因其实用性而具备使用价值,公文的实用性也要由公文受体来检验。

二、党政公文实用性与文章美学的非零和关系

在论述了党政公文实用性的定义及其在公文中所起的作用之后,本文尝试从文章美学的角度论述强调实用性的党政公文是否真的像大多数人印象中的那样呆板和枯燥无味,对普通大众是否具有可读性的问题。这一方面是为了澄清长期以来党政公文的“非文学性”、“无美感”和“模式化”等标签,也为后面阐述如何实现党政公文实用性明确一个风向标。

刘勰在其《文心雕龙》中把公文归于“艺文之末品”,原因莫过于公文是重在实用、体式规范、语言简洁,其实用性导致了公文与美绝缘。不止在古代的文评家有此观点,当前,学界对党政公文及其研究方向明确在党政公文的实用性及使用价值上,存在明显的“重文学,轻文书”倾向。文学作品与党政公文泾渭分明,文采是前者的专利,公文语言视文采为雷池,创作文学作品需要讲究语言艺术,拟写党政公务文书则不必谈什么辞令。其实,这是人们认识中的一个误区。正如,在前面本文把党政公文实用性的定义为是与文艺作品的非实用性相对而言的一种概念。这里只是把党政公文的实用性与文艺作品的非实用性的一面区分开,而没有把党政公文和文艺作品对立起来,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同体裁的文章有着不同的美学境界,会体现出独特的美学价值。文艺作品如此,党政公文亦然。

文学中的美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呢?我国东汉许慎认为“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说文解字》)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认为“美是一种善”(形而上学)。从东西方不约而同提出“美善同意”可见,“美”一开始就与实用密不可分。现代美学家朱光潜提出“美是一种价值”(《谈美书简》),鲁迅先生也认为“在美的愉乐的根底里,倘不伏着功用,那事物也就不见得美了”(鲁迅全集-第四卷)。由此可见,重在实用的公文,作为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应有其独特的美学特征。 由此可见,党政公文的实用性与文学的美并非零和关系,而是可以在一篇党政公文中并存的。

“实用” 是党政公文写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其立身之本,因此公文美是一种实用美。党政公文在上传下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处理行政事务时,体现出工具性的本质属性。党政公文因直接作用于日常生产、工作和学习而具有实用美。党政公文是对公务活动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大到国家机器的运转,小到一个单位内部工作的有序开展,都需公文的内容规范。党政公文是加强公务活动联系的纽带,具有互通情况、交流信息、交换意见、协调关系的作用。不管是下行文、平行文还是上行文,也不管是发布法规、法令,还是传达方针、政策,或是商洽工作、反映情况等,都是在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公文虽无文学作品委婉含蓄、曲径通幽的艺术美,却有自身直截了当、明快务实的实用美。艺术美以供欣赏为目的,实用美则以实用为目的。实用是写作功利的反映,实用美则是美学功利性的表现。 由党政公文的实用美这一最突出的美点,在党政公文的内容和形式上衍生出一系列的美:从党政公文主题的鲜明美和单纯美,材料的真实美、准确美和威严美、格式的规范美和严整美、语言的庄重美和得体美。这也是实现一篇党政公文实用性所需的基础。

综上所述,实用性作为党政公文的精髓,非但没有把党政公文的美剥离掉,使其成为呆板和毫无新意的文章,反而是赋予了党政公文独特的美学价值,成为具有可读性和可传播性的文章,实现了党政公文的本质价值所在。实用性和美学价值能够很好地融合在一篇党政公文中。党政公文作为重要的管理工具,写作的根本目的在于真实、有效、准确地传达公务信息,完成“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的社会职能。党政公文写作以行文主旨需要为前提,在尊重公文语体基本特点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公文审美的原则,最大限度增强公文表达效果,实现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的统一。这也是本文下面所要阐述的如何从党政公文的内容、格式和语言上达到党政公文实用性的要求。

三、如何达到党政公文实用性的本质要求

结合本文在上面阐述的党政公文实用性与美学的非零和关系,以及当前党政公文写作及处理中存在的等数量繁多,有“文海”趋向,内容冗繁,大作“流水账”,缺乏概括和综合,文风不正,有“作假失真”和“虚张声势”的苗头,以及语言不准确,不恰当等问题,本文将在下面的篇幅中重点讨论如何使党政公文具有实用性的本质要求。

一般而言,党政公文要达到其实用性,需从格式、内容和语言上进行准确、恰当的处理。在中办、国办2012年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其强调了发文的必要性,同时也明确而详细地规定了党政公文的种类和对应的格式,公文的这种特定格式,是公文权威性在形式上的具体体现。只有公文格式统一规范,才能使受文机关尽快明了公文的各项内容,使公文的内容得以正确实施,写作目的得以顺利实现,使公文的立卷归档、查找使用变得方便快捷,从而确保了公文的完整和正确,体现出公文的实用性。因此本文将从内容和语言上重点介绍如何实现党政公文的实用性。

(一)实用性在内容上的要求

1、党政公文主题的鲜明单纯和正确性原则

与普通文学作品不同,党政公文是“有为而作”,是根据实际需要,为了达到某个具体目的而写的,是作为“工具”直接用来办事的,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不是用以欣赏的。其主题自然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含而不露,给人以广阔的想象空间,叫人捉摸不定。公文不求弦外之音,言外之意,不能有任何歧义;应当丁是丁,卯是卯,直言不讳,明确表态;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哪些成绩应该表扬,哪些缺点需要克服,哪些经验应该吸取,哪些问题需要解决都应明确表明,不能含混不清。公文从标题开始便开宗明义,直截了当地点明文章的主题;正文更是落笔入题,开门见山,清晰地亮明主旨,表明态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态度明朗,毫不含糊,体现了主题的鲜明性。公文只有主题鲜明,才能使受文机关明了作者制发该文的意图,才能便于操作、实施,更好地发挥公文指导工作、规范言行、联系公务、宣传教育、报告指示、依据凭证等作用,才能体现党政公文的实用价值。反之,则会削弱其作用,甚至造成误解,损害了党政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另一方面,党政公文的主旨必须单

一、明确,坚持一文一事,一题一议,一个中心贯穿全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文关系准确、稳妥,便于理解贯彻,提高工作效率。

更为重要的是,党政公文内容是对客观存在的真理的正确揭示,既要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也要符合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客观事物发展规律。观点鲜明正确的真理性,反映出公文的社会责任感和境界美。

2、党政公文内容材料的真实可信原则

真实准确是公文材料的生命,是党政公文实用性的基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拟写公文要保证“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公文涉及的事实及所引用的材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错漏。材料真实准确,才能使受文机关了解真实的情况,掌握真实的信息。如果材料失实,就会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对上导致错误的决策,对下身形成错误指挥,降低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

公文还具有现实凭证作用,应是可靠的信息资源。公文应真实地反映公务活动的情况,负载公务的内容。公文失效后,还可以作为文献、档案、资料加以保存,是研究历史、政治、政策和形势发展趋势的依据。因而党政公文中的情况、问题、事实、数据,都应是真实准确。

只有真实准确的材料,才能把握真实信息,体现真实情况,从而形成对事物的客观正确的分析和判断,使公文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和生命力,也使其具有存在的价值和作为工具的实用性。

(二)实用性在党政公文语言上的要求

党政公文是用来办理公务的文件,它或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或反映情况、请求指示,或联系商洽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其语言运用必须与之相适应。一份优秀的公文既要充分展示社会实用价值,又要满足不同审美主体的审美需求。有些公文古板严肃有余,生动活泼不足,只会板着面孔讲官话、套话;有些公文只是充当“传声筒”, 照搬照抄上级精神,敷衍应付了事;有些公文完全模式化,千篇1律,缺乏结合实际的新内容;有些公文语言干瘪、陈词滥调,读来味同嚼蜡。朴实并非枯燥,庄重并非死板,缺乏完整严密的理性思维,缺乏生动而富有感染力的表达方式的公文,其执行效力自然大打折扣。因此,语言在党政公文的是否达到实用性要求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政公文的实用性对语言的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语言表达的准确规范

党政公文事关党务、政务等各种公务,政策性极强,因此语言准确精当、规范恰当尤其重要。其语言是否规范,对发文单位的权威、形象、工作效率有直接影响,准确规范的语言表达是为实现公文的写作目的而服务,使公文内容易于理解执行,同时更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当前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已经和正在腐蚀我们的干部队伍,损害我们党、政府、军队的肌体和国家的信誉,毒化人们的思想,污染社会风气,破坏经济建设,妨碍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正确执行,影响社会安定。”其语言运用非常严谨、准确,“腐蚀、损害、毒化、污染、破坏、妨碍、影响”7个动词与其宾语的搭配恰当、自然,从7个方面说明了当前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严重性,而“已经和正在”两个副词连用,强调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迫切性。若将上述词语换为他词,则其语义表达的准确严谨必将受损。

实用性党政公文语言的准确规定从更具体点说,主要是事务语体的应用。写作常用的语体主要有四种:艺术语体、科学语体、政论语体和事务语体。党政公文语言属于事务语体,以实用性为目的。它一般强调程式规范、明晰准确、平实庄重和周密得体。公文在长期的使用、演变和继承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当固定的专门性的惯用语,以体现公文内容的权威性、约束力和公文语体的庄重风格。如开端时用:据、根据、按照、遵照、为了、为、由于、对于、关于、兹有、兹因、兹将、兹定于等;称谓时用:我单位、你单位、贵单位、本单位、该单位等;引叙时用:前接、近接、据查、据了解、近悉、欣悉、收悉、阅悉等;经办时用:经、已经、业经、一经、复经、通过等;判断时用:系、确系、纯系、均系、纯属等;强调时用:须、必须、均须、务须、务必、务于、一律、一概、尤为等;期请时用:请、特请、拟请、务请、函请、希、望、希即等;协商时用:当否、可否、妥否、能否、是否可行、如有不当、如无不妥等;表态时用:可、不可、可行、不可行、同意、不同意、拟予同意、照办等;结尾时用:为荷、为要、为盼、此复、特复、此令、此布、此告、特此通告、特此函达等。除了大量使用惯用语外,公文语体强调运用规范典雅的汉语的书卷词语,可保留、借用某些文言词语,如兹之、者、于、以、为、则等文言虚词,若使用得当,既可使行文显得庄重典雅,又可增强语言的概括力和表现力。公文还常使用单音单纯词,如“希各院校接此通知后迅予传达实施” ,句中使用单音单纯词“希”、“各”、“接”、“此”、“后”、“迅”、“予”等,较之使用双音合成词“希望”、“各个”、“接到”、“这份”、“以后”、“迅速”、“予以”更为凝练明确。

2、语言的简洁和质朴 当前,社会正处于信息爆炸的大数据时代,人们工作中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下处理纷繁复杂的各类数据,因此如何让受众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党政公文的要义,简洁质朴的语言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党政公文实用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以实用为写作目的的党政公文,其语言不仅要让读者准确理解,而且还应讲究办事效率,因此用笔惜墨如金、言简意赅,起笔开门见山,落笔不画蛇添足,表述事件简明扼要,阐述道理一语道破,篇无累句,句无累字,言止意尽,以简见美。另一方面,党政公文是用于实践的,当然不能诘屈聱牙、艰涩难懂,而应朴素无华、通俗自然。因此一般不用描写、抒情等表达方式,不追求华丽的词藻,忌用夸张、双关、反复、象征等修辞手法。好的公文语言犹如“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朴实无华,显现的是一种朴素美。

3、语言的得体

公文语言选词严谨规范,不用口语方言;表意一语中的,不点缀铺陈;语气坚定有力,不模棱两可;格调严肃郑重,不诙谐幽默。这样,公文的权威性才能得以体现,公文的效用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4、模糊语言的应用

党政公文的实用性要求公文内容的事实求是,力求准确,措辞上的严谨规范,因此也要求实用实用、准确和精当的语言。而实用、准确、精当的公文内容,不仅要借助于精确语言的表述,模糊性语言的表达也是不可或缺的。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和指导各类公务活动,提高办事效率,以保证党政公文的实用性。

党政公文用语中的模糊语言,指的是那些词语概念不明确、内涵不稳定、外延不清晰、在表意上具有灵活性的语言。模糊语言运用得当,可使公文表意周密严谨,简练得体,使受文者易于理解和执行。反之,受文者会出现理解困难,无所适从的情况。例如此次《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原稿第十四条规定:“ 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不得越级”,限制性强硬,似乎不应出现特殊情况,事迹操作起来有些为难。在公布的正式文件中,便在“不得”前加上了“一般”,“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下就另当别论了。模糊语言的添加,避免了行文的绝对化,给执行者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也使公文更加准确实用。再如:邢台市某街道办事处的规章中有这样一条:“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三天以上”概念模糊,可以含三天也可以是三天以上的无限期,不好操作,后来只能收回文件重新起草。由此可见,模糊语言在党政公文写作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实用。应以“实用”为前提,来界定在什么语境下该用模糊语言。就一份党政公文来说,无论它有多么深刻的认识,多么正确的观点,也不论有多么丰富的材料和多么得体的结构,如果表述出来的语意使人难以琢磨,难于解决实际问题,就相当于一纸空文。

通过以上篇幅,本文阐述了党政公文实用性的含义及其在党政公文特征中所起的作用,论述了党政公文实用性与文章美学间的非零和关系,以修正人们对党政公文呆板乏美的偏见,并结合党政公文实用性与文章美学间的这种共赢关系,结合当前党政公文写作和处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阐明了实现党政公文实用性要求在文章结构、内容及语言上的应用。

正如本文开篇时所说,党政公文公文是党政机关把党和政府的意图体现出来,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把机关领导班子的思路、想法、措施转化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行动,转化为具体的物质性东西的重要工具。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憎分明的激情、勤奋踏实的精神从事党政公文写作,敬业爱岗而淡泊名利,能够静下心来,做到反复推敲,字斟句酌,赋予党政公文实用性的生命。正如党的“群众路线”要求的一样,党政公文也要“接地气”,接近群众,接近下级机关,紧握实用性的精髓,使党政公文能够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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