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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7: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

标准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

1….Ⅱ 目 的………………………………………………………………………………………………………2.

(

1用

) 范围…………………………………………………………………………………………………(1) 3.

文件………………………………………………………………………………………(1)

4.

职责………………………………………………………………………………………………………5.

(

1

) 要求………………………………………………………………………………………………(1)

5.

1

总则………………………………………………………………………………………………………5.

2(

1事

) 认定……………………………………………………………………………………………(1) 5.

3工

分类……………………………………………………………………………………………(2) 5.4事

上报…………………………………………………………………………………(2) 5.5

处理…………………………………………………………………………………………(3) 5.6

管理……………………………………………………………………………………………(6) 5.7

管理……………………………………………………………………………………(6) 5.

8争

处理…………………………………………………………………………………………………(6) 5.9伤

审批…………………………………………………………………………………(6) 6

.

考核………………………………………………………………………………………………………7…

(

7) 记

录……………………………………………………………………………………………………(

7

)

前 言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有利于从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同时,可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但不包括中间机构外包工,如有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发生,按合同规定协助中间机构调查事故原因。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3.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3.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3.6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7《工伤认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11.01.01实施)》 4.职责

4.1发生事故,当班操作人员,应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4.2外协部是工伤事故、职业病伤害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同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3外协部负责组织工伤评残、职业病伤害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对发生各类事故责任人处理结果备案,并列入年度考核。

4.4 事故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5.内容与要求 4.5.财务部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和有关待遇的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作: 4.6外协部经理负责所有事故相关工作审核。

4.7公司总经理负责所有事故相关工作最终审核和决定。 5.1总则

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

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5.2工伤事故认定

5.2.1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2.1.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伤害的;

5.2.1.4患职业病的;

5.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5.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2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5.2.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5.2.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2.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2.2.4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2.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2.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2.3.2醉酒导致死亡的; 5.2.3.3自残或者自杀的。 5.3 工伤事故分类

5.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5.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5.3.2.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5.3.2.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5.3.2.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5.3.2.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3.2.5眼部受伤较剧、有抢眼可能的; 5.3.2.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5.3.2.7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残废可能的;

5.3.2.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5.4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 5.4.1 紧急处理:

5.4.1.1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2 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然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5.4.1.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抢险和救护工作。在抢救和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

5.4.1.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4.1.4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5.4.2 报告:

5.4.2.1一般事故和人身轻伤事故的报告:发生事故后,伤者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的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并于24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书面报告行政部。行政部于24小时内报总经理。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其他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行政部。 5.4.2.2重、特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人身重伤事故的报告: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5.4.2.3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二人以上同时受伤)事故的报告: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事故后,事故部门应当立即报告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5.4.2.4其它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5.4.2.5所有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到达现场,指挥事故现场救援。

5.4.2.6所有的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都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报告。

5.5事故的调查处理

5.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5.5.1.1未遂事故由车间于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5天内报行政部。

5.5.1.2轻伤事故由行政部于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

5.5.1.3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轻伤事故由行政部经理或安全主管组织事故发生单位、行政部、工会、人事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在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5.1.4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行政部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

5.5.1.5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5.2 事故调查要点

5.5.2.1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 5.5.2.2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5.2.3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5.

3证人材料搜集

5.5.3.1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5.3.2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5.

4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5.4.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4 5.5.4.1.1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5.4.1.2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5.5.4.1.3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结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5.4.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 (4)事故的责任分析

(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4.3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

5 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6事故内部管理

5.6.1事故经调查后,由车间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和《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经行政部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与《事故报告》《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一同归档。

5.6.2受伤者凭《伤亡事故登记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输入相关手续。

5.6.3外协部根据事故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后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各单位。

5.6.4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行政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5.6.5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工作、报告,并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作表外统计说明。

5.6.6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后勤物业部出据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有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6.7各车间、科室按规定定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

5.7事故向上级申报管理:

外协部负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申报;行政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余杭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余杭报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5.7.1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调查表;

5.7.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7.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7.4伤害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7.5发生事故当月出勤证明。 5.7.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公司人事部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复印件)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5.8争议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与企业发生争议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9伤亡事故的结案和审批

5.9.1轻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事故单位提出,报公司行政部审查备案。由公司行政部经理对事故单位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审批,并有权责令其重新调查处理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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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对重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行政部将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实施,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9.3对死亡及重特大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执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

意见。

5.9.4事故处理结案后,其结果和处理决定要向全体职工公布。 6.考核

6.1 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6.2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6.3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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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定稿)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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