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5、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6、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7、乱窜班级和宿舍的。
8、逃避卫士扫除劳动的。
9、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0、不按秩序就餐的。
11、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
3、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4、考试作弊的
5、抽烟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网络小说和不健康书籍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
9、不经学校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的。
10、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11、带手机、mp
3、mp
4、管制刀具等违纪物品进校园的。
12、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6)劝退。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
(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并且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案。
(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家长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录在案。
(6)劝其退学:多次严重违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劝其改换学习学校。
四、关于打架这一严重违纪的处理细则:
1、双方发生矛盾,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手持棍棒、砖头、凶器等打人者,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唆使者与参与者同受记过以上处分。
4、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受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5、他人发生矛盾,在场者不但不劝阻反而起哄,拉偏架,助威者(未动手)受记过以上处分。
6、高年级到低年级欺侮同学的,据以上规定加重处分。
五、补充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记过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教育不改或在受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
2、毕业时未取消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3、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4、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现者。
5、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6、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七、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7、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8、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9、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10、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11、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12、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13、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14、携带管制刀具等。
15、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16、纵容家长随便到学校与学生、老师争吵闹事者。
17、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18、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且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19、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20、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21、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的。
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22、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23、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24、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25、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在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一个月者;
3、多次打架斗殴,影响极坏,屡教不改者;
4、经常破坏教学秩序,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师生家长意见很大,道德品质极坏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5、打人或指使他人在校内外殴打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6、偷盗、勒索、赌博、吸毒、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极坏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