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员工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促进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星级员工的分类:
星级员工分为“微笑之星”、“执行之星”、“进步之星”。
二、评选范围:
行政人资部
三、评选标准:
1、热爱部门,维护部门形象,以部门大局为重;
2、认真执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同事;
3、积极参加部门各项活动;
4、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
(一)“微笑之星”评选标准:
1、当季无过失,无违纪,无投诉;
2、标准礼貌用语;
3、标准肢体语言与微笑结合;
4、热情周到,积极主动为他人服务。
(二)“执行之星”评选标准:
1、出色完成交付的各项工作;
2、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
3、当季无较大工作失误:
4、完整的工作计划及落实。
(三)“进步之星”评选标准:
不断学习,在职业技能、综合素质、所承担工作的难易度或工作效率或范围等方面有突出进步与显著提高,表现出色。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星级员工的评选每季度评选一次。由全体人员根据各星级评选标准评定选出。
2、按照制评选标准进行自荐,以表格形式(详见附表一),于每年的3月1日、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向人力资源总监申报。
3、对申报的“星级员工”,由部门审批。
五、评选办法:
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原则,增强评选的代表性。参选人员采取记名评选,以保证评选结果的严肃性、透明性及真实性。
六、奖励办法;
1、星级员工上“明星榜”,并作为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及职位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2、星级员工的经济奖励为:500元/人/次;
3、连续一年(4个季度)评选为星级员工者,部门将当选星级员工的典型事迹,以书面形式备案保存。
4、一年当选“星级员工”的,部门给予的奖励为:优秀员工优先考虑;公司涉外培训机会有优先权;另奖励奖金1000元。
七、星级员工”本人受到重大服务性投诉,经查属实;或者有违纪、违法案件及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况的:取消“星级员工”奖励,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星级评选。
八、本办法于2012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