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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古代法家“法治”思想浅析

发布时间:2020-03-01 23:07: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文关键词]法家 古代法治 现代法治

[论文摘要]法家的“法治”传统思想包含着以法为本、因时而制、明白易知、刑无等级、强国富民等内容,与现代法治具有一定意义的契合,对现代法治是有所助益的。但是我国古代法家的“法治”思想,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相距甚远,如治吏治民不治君、君主至上、重刑思想等很多封建性糟粕,也可能成为现代法治的障碍。因而对法家的思想必须进行批判和分析,做到古为今用。

我国古代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慎到、商鞅、韩非、李斯等。“法治”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他们主张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制定为“法”,以“法”作为治国和统一天下的主要方法,即所谓“以法治国”[1]P1

47、“垂法而治”[2]P163。法家的思想影响了我国古代整个封建社会,我国最早将“法律”二字连用是从法家开始的。自秦汉开始的封建统治者都在统治实践中一定程度上采纳了法家的主张,实行过一定程度的”法治”。然而,无论是从法治的主体、客体还是从其内涵、目的等方面来比较,法家的“法治”与我国现代法治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一、法家法治思想中的积极因素

1、法家的“明法论”思想。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将法律公之于天下。“务明易”是指法令一定要明白易知,便于遵守。商鞅认为法令的对象是愚蠢的民众,如果太“微妙”,连聪明智慧的人都看不懂,怎么能让民众实行呢?因此他说:“圣人为法,必使明白易知。”[2]P423韩非也提出了“三易”:“易见”即容易使人看见;“易知”即容易使人懂得;“易为”即容易使人执行和遵守。作到了“三易”,就能确立起君主的信用,发挥出政令的效用,使法令得到贯彻。[3]P70法家还主张“以法为教”,官吏和人民都必须学习法律。尤其是向主管法令的官吏学习法律,由司法官员宣讲、解释法律,使天下的人都“知法”。这种使天下吏民知法不犯的思想,有助于增进国家的安定和统治秩序的稳定,一直为后来历朝历代所承袭,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也有积极的意义。

2、法家的“因时立法”的思想。他们认为,历史在不断发展变化,社会在向前发展,时代变革,社会条件不同,国家的法制和统治方法也应作相应的改变。商鞅提出:“上世”可以靠“亲亲”,“中世”便只能靠“仁义”;而到了“下世”,“亲亲”与“仁义”都已行不通了;“今世”更不能沿用这些旧的方法。其结论是“不法古,不修(循)今”,必须“当时而立法”[2]P143。在立法原则上法家也提出了“循天道、随时变、量可能”。指立法要符合自然规律,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实际,考虑实行的客观可能性。所谓“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3]P165;“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3]P165;“随时而变,因俗而动”[1]P148等等。这些思想在今天也是有进步意义的。现代法治虽然提倡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但遵循客观规律、社会现实,不断地修订现有的法律也是无可争议的。

二、法家法治思想中的消极因素

法家法治思想的历史意义

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我国古代内部控制思想

浅析法家教育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依法治国”思想研究

中国法家思想对构建法治政府的启示

我国古代廉政思想、廉政制度及其现实意义

古代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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