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结算:租赁费按月结算,按日为计算单位,机具设备租赁收费标准按固资净值的成本核算,大修期间不计费用。
租赁费须经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和租赁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双方签认,签认时间为七个工作日,超过签认时间作默认处理。签认后的结算单,在下季5 日前交资产财务部进行费用的划拨结算。
收费标准:见附表四
为加快设备更新,优化配置新设备,对新设备(二年内)按月租费120%计算。
《租赁费结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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