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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情况(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06:36: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吉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于9月下旬对全市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这次检查工作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文季任检查组组长,成员包括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食品安全的有关专家。检查的重点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法》、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措施和打算,《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情况,以及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于9月21日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先后听取了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汇报。

21、22日,检查组赴永丰、青原、吉洲等县(区),深入月饼生产厂、食品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看资料、现场督查等方式,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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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安全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市、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多年来一直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政府负总责的职责,把食品安全列入年度政府工作的考评内容,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了监管经费;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发挥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结合食品消费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市从2004年连续6年未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创新监管思路,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机制,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自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以来,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经贸和药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法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食品监管执法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商部门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基础上,以知识竞赛的形式开展岗位练兵;质监部门印制《食品安全法》单行本3000余份,做到全系统人手一册;药监系统把学习食品安全法

2 作为每周二学习例会的重点内容,并明确其为年终考核的基本内容。同时各监管部门结合315维权行动、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利用有线电视、报刊传单、手机短信、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切实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教育培训是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质监部门5月下旬在中心城区举办食品安全法律条文释解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宣传培训班,监管人员及获证企业法人200余人参训;工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到泰和、安福等县局进行辅导讲课;药监部门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市、县局长以及市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进行为期3天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同时市局系统邀请3名法律专家和有经验的餐饮安全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市、县系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认真抓好调查摸底工作。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卫生、药监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新职责要求,未雨绸缪,积极开展履行新职能的各项准备工作。卫生部门着力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保持了思想的稳定,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的提高。药监系统开展履行新职能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基本情况的调查和确认工作,全面摸清了辖区内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及其获证产品的变更

3 转让、备案登记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对部分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开展调研,掌握了餐具消毒、切配、烹饪、贮藏等关键控制点的基本情况;并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机构改革、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的人员整合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我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指定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职能部门积极行动,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追溯非法食品添加剂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从清理整顿的情况来看,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中,均未发现有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但存在不规范使用、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另外,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门结合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严厉查处火锅经营者添加非食用物质,鲜榨果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繁华地段、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质监部门本着“既要有利传承特色,又要保证食品安全”的精神,以遂川县高风险产品——板鸭、豆浆衣为试点食品,抓整顿促规范, 4 抓规范促发展,推动了全市获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小作坊的升级转型,全面提升了我市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食品安全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还有待于深入。一是宣传教育的广度不足,对普通群众的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宣传时间经常化不足,尚未建立教育宣传长效机制,难以形成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舆论氛围;二是教育培训的深度不足,应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由被动适应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到主动自觉地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风险机制,主动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教育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还有待加强,监督执法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对食品安全法表面的学习理解上,而应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整理出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行政监督执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难以适应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的要求,对由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跨越认识较为肤浅。技术监督的业务能力还明显不足,实现由行政监管为主向以技术监督为主还有相当的差距,

5 难以适应日益增多的食品抽样检测等工作。

(三)检验检测人员、设施设备面临整合、提高等系列问题。分段监管后各相关部门都着力于建立本系统的检验检测体系,加之历年对食品检验检测的投入不足,导致重复建设、低层次建设的问题突出,检验任务不足、检测能力不够的矛盾尤为突出。如何整合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本地区的检测水平是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三、几点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落实民生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要求。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举办宣传专栏,开办专题讲座和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一步开展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培训班,搞好学习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在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的同时,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法律的了解和关注。通过学习培训和宣传,增强各级主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努力

6 营造关心食品质量、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组织协调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经贸、药监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的立体监管网络;必须落实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食品安全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考核考评制度;必须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力度,把食品安全监管、样品购买、检验检测等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必须重新整合、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和能力,为食品安全提高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强化市场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制,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的规范管理力度,扶助整合做大做强相关食品企业。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安全保证措施,对退市的食品要研究具体处理办法,严禁通过其他渠道再次流入市场。在管理手段上,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大监管和抽查力度,做到既要严格把关,保证食品安全,又要维护市场稳定。

(四)尽快研究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办法。由于《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尚无具体细则。尤其如食品小作坊、小排档的管理,还亟待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食品日常监管的经费保障、购买食

7 品样品、检验检测费用的保障,可否出台相应的行政规定;解决分段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重复执法、监管盲区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无缝隙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吉安的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汇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9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一手抓《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手继续抓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做到了“学习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下面,我着重就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主要工作情况

第一,认真抓好学习,切实增强了《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2004年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众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中,唯独我们的职责没有法律依据,由此可见,过去几年来我们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

8 度。《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首次从法律层面赋予了我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职能,应该说,这既是我国民主法制的完善进步,更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高度信任。因此,自2月份《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以来,我们就要求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在领会精神和准确掌握法律规定上下功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为了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要求,今年6月份,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我们组织了市、县局长以及市局分管领导、业务科长参加了省局举办为期三天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班,在学习班上,聆听了有关法律和食品专家的讲座,通过学习培训,大家都感到受益匪浅。在每周二举行的学习例会上,我局一直把《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特别是涉及到食品药品

9 监管部门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条款,进行了认真学习理解,力求使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掌握和吃透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精神。同时,集中培训了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邀请三名法律专家和有经验的监管人员讲授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基本知识、卫生餐饮服务监管概论、餐饮服务许可及监管、保健食品监管等方面内容,为我们履行监管新职能奠定了基础。各县市区局也结合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工作,集中开展了学习培训工作。

第二,认真抓好宣传,切实营造了《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氛围。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别是餐饮消费环节,点多面广、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我们加大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是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我们以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重点宣传对象,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新规定,使食品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主要内容。二是突出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在今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期间,我们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刊杂志、政府网站等各种媒体,通过开展现场咨询、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据初步统计,全

10 市食药监系统共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两万余份,悬挂宣传标语近百幅,有针对性地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发送食品安全短信近万条。三是突出宣传覆盖的广泛性。在宣传活动中,我们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四进五个一”宣传活动,即,《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开展一次食品药品集中咨询宣传、设立一个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聘任一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户户备有一本饮食用药常识手册、开设一堂饮食用药安全科普知识课,提高了宣传的覆盖面。

第三,认真抓好调研,基本摸清了新职责的基本情况。尽管由于机构改革等多方面的原因,《食品安全法》赋予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还没有调整到位,但我们认真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我们新职责的要求,未雨绸缪,积极行动,认真搞好了履行新职能的调查研究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基本情况调查和确认工作,全面摸清了辖区内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持有的23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基本情况,掌握了企业生产、销售及其已获批准产品的变更转让、备案登记等情况。二是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学校食堂与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单位开展调研,掌握了餐具消毒、切配、烹饪、贮藏等关键控制点的基本情况。三是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等组织的食品安全调研活动。基层局主动邀请人

11 大、政协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对食品安全职能交接和资源整合等一系列问题进行领导调研。今年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将同时进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我市牵涉到的机构设臵、管理体制和人员整合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我们开展了比较深入的调研,并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的人员整合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第四,认真抓好协调,及时沟通解决了职能交接前的一些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今年的6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职能移交给卫生部门,同时卫生部门将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能调整给我们。但是由于市县机构改革还没有顺利启动,使这一法律规定要求无法落实到位,同时对餐饮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及时向省局作了详细汇报,另一方面,及时与卫生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并向餐饮经营者做好解释工作,最后,省里有关部门就这一问题专门下文作了明确,及时解决了职能交接前的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说既是发展机遇,又是严峻挑战,并且挑战大于机遇。最

12 主要的问题就是法律实施主体很有可能不健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承担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也就是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主体之一,但是从我省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机构改革的精神来看,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将要进行整合,特别是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设臵的工作部门都比较少,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被撤并的可能性非常大。另外,人员整合难度较大。如果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现在的卫生部门将有一些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将整合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目前这部分人的身份都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活动是受委托,而我们行政执法单位,要独立执法,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身份转换将是一大问题。

三、打算与建议

1、继续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重点抓好全市系统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精通本职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2、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职能调整衔接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尽职尽责地承担好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义无反顾地当好市政府食品安全的抓手。另一方面,要主动做好履行餐饮服务监管新职能的各项准备工作,虚心向卫生等部门学习食品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经验,在保持监管连续性的基础上,力争做到措施上有创新、制度上有突

13 破、安全保障水平上有提升。

3、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存在的问题。力争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管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确保《食品安全法》赋予我们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最后一点建议,就是请市人大常委会就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主体面临不健全的问题进行关注,建议市委和市政府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依法保证《食品安全法》实施主体的完整性。

市工商局

一、《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开展的督查活动

1、开展了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以交通繁华地段、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先后集中开展了元旦、春节、五

一、端午、夏季食品、国庆、中秋等专项执法检查。

2、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先后对熏蒸鲜辣椒、灭活罂粟籽和用灭活罂粟籽或御米油生产加工的其它食品、育欣牌果香型固体饮料、含有精氨酸的食品原料和含有明矾的粉条等食品整治。

3、啤酒市场专项整治

整治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规范啤酒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查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及销售非B瓶和捆扎啤酒等行为。

4、开展了食盐市场专项整治。

5、开展了奶及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二、开展活动后取得的成效

1、开展重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经营户13184户次,共取缔无照经营户79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3640公斤,销毁假冒伪劣食品货值近13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40件,罚没金额26.5万余元。其中,万安县工商局查获假冒茅台等名酒181箱,案值近4万元。

2、开展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经营户15028户次,查处无照经营21户,查扣过期食品添加剂6公斤,立案查处销售添加剂超标食品案件11起,受理消费者相关咨询申诉举报7起。

15 其中,新干县工商局查处腐竹添加吊白块案1起;泰和县工商局查处肉品含有瘦肉精和其它食品添加剂超标案10起。

3、开展啤酒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全市共查处无照经营啤酒案件2起,啤酒商标侵权案件1起,罚没金额1.16万元。

另外,新干县工商局查处个体工商户李某销售无检验合格报告的南昌冰爽啤酒案,罚款3000元;市局查处青原区贸易广场曾某销售假冒“国公酒”、“冯了性风温跌打药酒”案,罚款3万元。

4、食盐市场专项整治。

检查相关经营户3686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6户。

三、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

1、对于食品摊贩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会依照本法制定,但相关规定至今未出台,造成了一些监管盲区,给我们的监管、发照造成一定困难。

2、我们目前的自检水平有限,抽样送有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时间长,费用高,致使检测、监管工作不到位。

四、《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吉安市目前食品安全现状和对吉安市食品市场的影响

通过强化《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上述专项执法工作的

16 开展,目前吉安市食品市场现状明显好转,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在具体经营中能自觉规范经营,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据管理,自觉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进销货台帐,商家自律和行政监管双管齐下,对进一步推进食品市场安全产生了积极影响。

吉安市卫生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一周年情况总结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积极抓好宣传贯彻工作的同时,并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的监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抓好宣传贯彻工作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卫生部门影响较大,特别是基础卫生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职能,卫生部门只负责食品综合协调,但由于餐饮服务行业监管未移交,使基层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存在着畏难情绪,一是能不能监管,二是要不要监管。为此,市卫生局先后四次召开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会议,把上级的有关精神传达到基层。为了打消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顾虑,市卫生局安排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到上级部门

17 进行培训,并要求每个县(市、区)对内部人员进行培训,为了打消监管对象的抵触情绪人次,各县(市、去)召集监管对象进行了说明。全市外派学习人员56人次,培训卫生监督人员318人次,散发宣传资料5160余份,培训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1120余人次。经过上下努力,使餐饮服务业监管不但没有放松,而且得到了加强。

二、积极抓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一)加强餐饮单位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频次,特别是中小型餐饮单位。全年监督检查各类餐饮单位6700余户次,检查率100%。二是加强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保洁的监督,让消费者用上放心的餐饮具,全市抽查餐饮具22600余件;三是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及台帐建立的监管,做到所有食品原材料可以追根溯源,保证食品来源的安全性,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及台帐建立率100%。

(二)加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市各类餐饮单位量化率100%,在量化的过程中,对一些管理松懈且退步的单位,召集业主或主要负责人查找原因,帮助整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三)加强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监管,开展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使用添加剂的餐饮单位2986家,经过专项整治使90%以上的餐饮单位对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实行专人、

18 专柜保管,专用台账登记。

(四)积极抓好学校食品卫生监管,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无事故。要求学校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市学校食堂年平均监督频次4﹒8次, 有7家学校食堂取得B级单位但是,有3家学校食堂申报A级单位。

(五)积极抓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全市 上岗从业健康体检31090人,卫生知识培训24320人,使从业人员上岗“二证”持有率达到95%以上。

(六)积极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清理整治。根据群众举报及餐饮具抽检发现的问题,9月份市区联合对5家餐饮具配送单位进行了专项摸底调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卫生局进行了汇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了餐饮单位。

(七)积极配合全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工作。按照省卫生厅下达我市的抽检任务积极组织实施,抽检产品23种、330份。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经过监督人员的积极努力,圆满完成了任务。

三、几个问题的思考

《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使食品安全提到了更高的层次,但是,在工作中业发现一些情况。

(一)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及时出台,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例如保健食品的监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制定

19 相应的配套措施,但截止到5月31日,仍未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使该项监管有明显的放松。

(二)经营的交叉和重叠,使许可和监管存在两难。例如一个加工糕点的小作坊,又经营早点、饮品,超市内经营快餐、早点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等情况,相关部门应明确许可和监管的主体。

(三)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使监管中出现空隙。例如:保健食品经营人员租场地法传单进行营销,但其保健食品本身是合格产品,而其在课堂上的宣传带有欺骗性,卫生部门查处后却无处罚条款,目前、许可经营商就钻这个空隙。

二0一0年六月二日

我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

简要情况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全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采取了各种各样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生猪产品安全消费科普知识等,累计印刷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为把工作落到实处, 2009年2月至4月我们在全市各地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行为,净化肉品市场,确保了猪肉食品卫生质量

20 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整个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共检查定点屠宰企业285个次,督促整改问题73个,病死猪、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10175千克,出动执法人员4893人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2个,没收私宰肉、病死猪、注水肉、病害肉2530千克。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求全市各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把住生猪进厂、宰前和宰后检疫和肉品出厂检验三道关口,严防未经检疫或未佩戴标识的生猪入场,严防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确保了肉品出厂合格率达到要求。

吉安市商务局

顾 吉安市质监局《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工作回《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质监部门履行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摆在质监部门面前的严峻课题。为此,我局从去年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为契机,紧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食品安全法》贯彻于各项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创新模式,攻坚破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广泛宣传,切实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我们提出了质监部门在实施贯彻当中要做好三件事:一是积极向当地政府作好汇报,争取支持,真正体现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二是明确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

21 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者的一系列责任,概括说就是符合卫生规范、“把好两头、管好过程”:即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做好卫生管理,把好进货关和出货关,管好生产加工过程;三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思考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食品监管工作。

1、积极汇报,争取支持。一是去年积极向市政协汇报食品生产安全,得到高度重视;今年大力部署各县级局召集企业学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邀请当地人大、政协、媒体等参加会议。在去年初没有计划安排的情况下,去年专门进行了一次“食品生产安全工作”视察活动,市政协主席陈志明率全体副主席和政协各专委会主任20余人参加,我局为每一位成员印制了《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单行本。视察组先后听取了市质监局、永丰县政府、吉水县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视察了吉安市质检中心和永丰、吉水两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最后召开了专题座谈会,陈志明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市质监系统去年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实现多年无食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确保了全市食品质量安全,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政协其他领导同志也对市质监系统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视察结束后,市政协起草了《关于食品生产安全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呈报市政府,就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安全宣传力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把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重点、大力改进食品检测技术设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今年为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有700余家企业和小作坊参加了当地县级质监部门组织学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使得企业充分认识到食品质量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就如何针对《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法律要求企业生产加工食品保证质量安全开展有效质量管理得到充分的认识。二是

22 要求各县(市、区)局向当地政府呈报食品安全质量分析报告,详细分析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的现状,重点报告《食品安全法》施行后新的监管责任体制及目前存在的困难,力争支持。

2、认真研究,全面部署。为确保这部法律贯彻落实到位,我局党组去年就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学习和宣贯工作,一是认真组织自身学习,制订宣贯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派出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讨论,印制单行本3000余份,做到全市质监系统人手一册,而且要求各局的分管领导和食品办负责人必须在进行宣贯时担任主讲,以加深自身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二是积极组织企业宣贯,市局专门发文进行部署,市局对全市的高风险及规模以上获证企业进行宣贯,县局对其他获证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宣贯,必须在6月10日前宣贯到位,还明确要求各县级局召开食品安全法宣贯会时要邀请政府领导到会指导并作重要讲话。市局于去年5月下旬在中心城区举办食品安全法法律条文释解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宣贯培训班,全市的高风险及规模以上获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各县局分管领导及监管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国家注册审查员等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遂川县政府去年还组织召开遂川县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暨《食品安全法》宣贯会,县府办发文要求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县工业园区办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监(协)管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共有140多人出席,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克龙、市质监局副局长曾宪彬、副县长黄少刚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新干县局与县粮油食品工业促进管理办公室去年联合举办《食品安全法》宣贯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小筠、县长助理邹友根出席并讲话。其它县(市、区)局也分别于去年在5月底和6月初按照要求举行了宣贯会,通过宣贯培训,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深了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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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去年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向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在单位办公楼和市区显著位臵悬挂宣传横幅,向群众发放宣传单700余份;二是在“3.15”、“质量月”等活动期间,现场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三是在井冈山报《质监专版》和吉安电视台《今晚八点》栏目上宣传《食品安全法》,四是利用网络宣传,在吉安质监网上开辟食品安全专栏。

二、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精神,创新食品监管思路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我门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科学评估过去的食品监管工作,从“三鹿奶粉”事件中吸取教训,积极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

我们认为:从监管角度来讲,规模以上的获证食品企业其质量安全观念和自律意识较强,人员素质和生产检验设施等条件较高,对质监部门在监管中提出的意见整改效率也较高,产品质量较稳定。但是,由于他们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认可程度都较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则波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对自身行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的冲击也较大,获证企业必须是我们监管的重点。食品小作坊则因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环境条件差,生产检验设施落后,产品质量主要依靠经验判断,总体质量水平不高,是不合格产品的“高产区”,且数量多、分布散,大都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监管难度大,所以小作坊是我们监管的难点。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食品企业以及不同的产品在监管具体内容上的侧重点又不同,如获证企业产品的卫生指标保障能力要高于小作坊,豆制品企业易使用吊白块违禁物质等。

为此,我们明确提出了抓住(获证食品企业监管)重点,突破(小作坊监管)难点,找准监管切入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既抓大又不放小,抓牢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

24 从而实现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无缝”监管。

三、狠抓示范,以点带面促推广

对获证食品企业,我们以推动企业规范化管理来落实主体责任,每个县树立2家示范典型企业,其他企业向典型企业学习。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卫生、“把好两头,管好过程”、(即把好原材料进货关和产品出厂关,管好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八项档案(即: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及使用情况记录、食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销售台帐及召回记录、行政许可资料记录、质监部门监管记录、质量活动记录等)、10项制度(即: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⑵、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⑶、进货查验制度;⑷、生产检验制度;⑸、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⑹、产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⑺、设备管理制度;⑻、不合格品召回制度;⑼、不合格品管理制度;⑽、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通过对企业的整个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化管理我们发现,遂川板鸭企业在经济效益和品牌效应的带动下,企业通过扩大产能提高产量的趋势十分明显,但同时产品防腐变质的质量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针对问题,市县两局积极组织食品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对整个工艺过程进行认真分析,通过反复研究对策,多方比较方案,在省局食品处的指导下设计了一种既通风透光、又有防蝇避雨功能的全封闭工作棚,既改善了生产条件,又解决了反季节生产板鸭质量难以保障的问题,有效缓解了企业产能扩大与质量保证的矛盾。这一措施的落实使整个板鸭行业的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预计全县板鸭年产量将增加30%以上。

吉水县局通过多次调研,在县政府和市局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养殖)基地”的模式,帮扶吉水县八都镇的六

25 家获证板鸭企业联合做大,投资3000万元新建厂房,成立了江西吉水县八都板鸭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板鸭“航母”。拥有孵鸭厂10个,养殖基地26个,年加工板鸭400万只,板鸭总产值1.2亿元,较整治前增长100%。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我们按照食品安全法体现的两个原则来进行监管。一是要严格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二是给予帮扶,实现小作坊能够在政府的帮助下,不断提高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最终发展成为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市局将这两条原则始终贯穿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本着“既要有利传承特色,又要保证食品安全”的精神,对有历史传承、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化堵为疏,帮扶指导,助推食品小作坊产业升级转型。市局和遂川县局在对豆浆衣整治过程中,采取“协会+企业+集中生产”的形式,将原来分散的280家小作坊加工户集中到6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股份制联营企业生产,并派出专人指导协会统一制定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帮扶企业规划选址、设备布局、优化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专业指导,快速推进了小作坊生产模式向企业生产模式的转变。其中4个企业还在保留传统特色的前提下改进了生产工艺,提高了技术含量,这是小作坊整治促进产业升级的一次成功突破。经整治后,预计全县豆浆衣产量将达到260万公斤,比整治前增长30%,人均增收5000元。

我市吉水县水南腐竹、永新县酱腌菜、青原区糕点、等一批小作坊生产升级为规模化生产也取得丰硕成果。

为推动监管工作的深入,7月9日市局在遂川县召开全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区域整治现场会,参观了遂川县田发内外贸易板鸭厂和遂川县遂旺食品厂,要求各县级局要按照市局今年确定的食品监管工作新思路,切实抓好2—3个获证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一种小作坊食品的区域整治试点,通过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在全市的获证食品企业中进行规范管理,对全市小作坊进行分类监管整治,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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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投入,全面加强食品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是我们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根据《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三年(2006年—2008年)建设的总体规划》的要求,今年现已投入资金40余万元,三年来累计投入资金达360万元。市质检中心现有食品检验资质178个,涵盖了绝大多数食品类别。特别是在“三鹿奶粉”事件当中,我局多方筹措资金20多万元,选购了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一批先进设备,认真培训检验人员,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资质认定和比对,进入了《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全省设区市局仅此一家),为我市积极应对三鹿奶粉事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为了及时有效地掌握我市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我们积极开展市、县两级食品定期监督抽查,近三年,在全市食品生产领域中共抽检各类食品4794批次,合格4363批次,不合格431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达91%,监督抽查的结果定期通过井冈山报《质监专版》和吉安电视台《今晚八点》栏目向社会公告,同时,以监督抽查的数据为基础,每年编制食品质量安全年度分析报告报送市四套班子和县级人民政府。

同时,永新县局、永丰县局、泰和县局和井冈山市局建立食品检测站,实验室面积、食品检测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到位,正在抓紧内部制度建设,争取早日通过资质认定。

五、履行职责,做到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守土有责

我局始终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每个年度的目标考核,明确监管责任。一是市局党组成员分片包干,县级局班子成员明确划分监管责任区域,食品监管人员落实到每一个食品生产单位,做到责任层层分解,工作逐级落实;二是食品生产监管关口前移,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先后制定下发了《吉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管理办法》、《吉安市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备案程序(试行)》、《吉安

27 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制度》、《吉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料采购使用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制度》等监管性文件,做到有章可循,防患于未然;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市局自主研发了吉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子监管软件系统,对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实行动态的信息化管理;四是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在全市乡镇(街道)设立监管员213名,村(居)委会设协管员2046名,积极组织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监管员和协管员本乡本土人地两熟的优势,实现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延伸。

从去年6月1日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6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00余家,立案查处26起,涉及货值金额56万元,罚没款32.4万元,建立监督检查记录260份,提出整改意见42条。切实做到全面履职、综合运用,确保食品安全法深入有效实施。

与此同时,我局及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职责调整。目前,已停止了食品标准的备案,并根据有关要求对在有效期内的264个食品标准进行了清理,取消26个,认为继续有效的238个。

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问题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制定,导致监管无法可依。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我市的食品小作坊“多、小、散、差”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在目前,由于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哪些情形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哪些情形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等等不明确,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存在性质不明、界限不清、无法许可、无据管理等问题。

建议:应尽快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概念、性质、基本条件、许可程序、监管方式等,做到依法监管和依法许可。

28 相应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问题二:《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监管经费问题日益突出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监管部门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根据近几年全市质监系统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必须开展的产品定期质量监督检验、专项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所需要的检验费用及抽样费用初步核算,按每年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实施2次抽检计算,全年共需检验费用402.367万元(其中样品检测费373.65万元,买样费16.99万元,抽样费11.727万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目前,市财政尚未下拔到位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监管所需的检验经费,而质监部门的财力又无法承担,所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问题日益突出。

建议:为保证食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特请求下拔2010年生产加工环节市本级食品质量监管所需检验经费402.367万元,同时责成各县(市、区)政府解决各县(市、区)质监局所需要的检验费用及抽样费用,并将全市质监系统所需要检验经费纳入今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以后每年根据检测量的增加逐步提高。

相应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六十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问题三:市、县两级技术检测能力仍然薄弱

吉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是我市食品检测能力最强和检测项目最多的法定检测机构,但是现有的实验楼还是80年代初建造的,实验室面积严重不足,微生物实验室面积仅40平方米,有许多重要设备因没有实验室而无法使用,难以满足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行政执法单位检测的需求。县级食品检测机构能力不足。目前我市13个县(市、

29 区)中只有井冈山市、永丰县、泰和县、永新县四个局建立了食品检测机构,由于资金匮乏、缺少设备、技术人员少,难以开展正常工作,影响了对食品生产质量的及时掌握和有效监管。

建议:应按照《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提出的建设要求,加快市级综合检测大楼和县级技术机构的建设,对已经布点的县级食品检验机构,要加快筹建速度。各级政府对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应予以大力支持,尽快解决质检部门检验检测场地、设备、人员等问题,同时减免市质检中心检测大楼建设相关规费。

问题四:食品监管还存在着盲区,责任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主要是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而质监部门在乡镇又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加之人员少、监管任务重,就容易出现监管盲区。07年在全国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县(市、区) 虽然在每个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都设立了监管员和协管员,但是由于人员变动较快、监管经费匮乏,缺乏激励机制等原因,使得相当一部分监管员协管员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有效开展,完镇食品生产监管网络,在乡镇一级要切实落实责任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要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配备1-2名具体工作人员,充分调动监管员、协管员队伍积极性,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组建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

答记者问(市农业局)

一、扎实开展督查活动。市农业局围绕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目标先后于2009年6月底至7月初和8月初组

30 织对县(市、区)集中整治、8月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9月上中旬对整治重点和节日消费安全开展了4次督促检查活动,总结了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了整改、农产品检测、执法等工作的开展。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办配合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1)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据初步统计,一年来全市农业系统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点3011个,抽检农资样品1000多个;查处假劣不规范种子23200公斤,肥料460吨,农药30.4吨,饲料357.3吨,兽药1104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保障了全市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2)切实开展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和奶站监管,指导企业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大力宣传乳制品安全知识,举办养奶牛技术培训班一期 ,2009年市、区畜牧兽医局5次不定期派人到乳站监督和指导工作,多次对奶站进行监督检查,没有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二是加大畜牧业投入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力度,市农业局下达2009年度畜牧业投入品和畜禽产品安全监督抽样计划;11月份专门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3)积极配合部、省相关部门开展抽样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在我市的抽样任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加大“三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力度,2009年在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接待宾馆抽检果蔬样品1750

31 个,协助三家省农产品质检机构以及海南、长沙等检测机构完成13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样品1080个,有效保障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4)积极组织开展“零距离”服务活动。我市、县(市、区)农业部门根据自身情况与特点,采取现场宣传培训、媒体宣传、散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共印发宣传资料65000余份,举办讲座培训班39期(次),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开展“零距离”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三、存在问题:

1、公共财政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需要经费支持。

2、监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应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部署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吉安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我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的亮点及成效

2009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吉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围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这一中心,不断巩固、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思路,大力整 32 治,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能力,保持了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09年全市未发生一起等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是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市县两级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连续6年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了监管责任;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县(市、区)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4-10万元,市政府在年初预算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0万元的基础上,连续3年下拨奖励经费7万元。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监管环节的协调与衔接进一步密切,实现了食品市场秩序的持续好转,全市连续六年未出现一起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突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工商部门以知识竞赛的形式开展岗位练兵,质监部门印发《食品安全法》单行本3000余份,做到全系统人手一册,药监系统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每周二学习例会的重点内容,并明确其为年终考核的基本内容。

市人大、市政协组织食品安全调研。由市人大副主任罗文季带队,成员包括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食品安全的有关专家,开展食品安全法专题调研。检查

33 组深入月饼生产厂、食品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看资料、现场督查等方式,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市政协主席陈志明率全体副主席和政协各专委会主任20余人,突出食品生产这个源头,专门进行了一次“食品生产安全工作”调研考察活动,提出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的规定,将食品检验和购样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同时各监管部门结合315维权行动、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利用有线电视、报刊宣传单、手机短信、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是食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过程中,市食安办组织人员明查暗访,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细致的督查。对个别企业存在食品添加剂的购进记录不全,仓储管理不够规范,入库验收不严,使用添加剂时凭经验和感觉定量,未按规定使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发出食品安全暗查暗访整改建议书,要

34 求企业立即整改,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推动了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深化开展。2009年年初,国家添加剂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吉安市专项整治行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吉安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开展了宣传动员,扎实做好了基础工作,圆满完成了自查自纠,有方案部署、有计划安排、有整治督查。

二、无公害、有机及绿色食品的状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确良会稳定。2009年农业部门按照“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职责,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狠抓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强化组织协调,及时制发了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任务和责任;牵头组织了自查活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抓好种植业、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下发工作简报16期,收集整理上报信息19次;在2009年12月下旬召开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新成立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对我

35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模式予以了充分肯定。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不断提高。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力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009年在城郊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抽检样品4240个,有效保障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助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抽检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参照全市优势农产品分布状况,将青原、吉州、吉安、新干、安福、永丰等13个县(市、区)作为抽检地,先后30余次安排检测人员协助三家省农产品质检机构以及海南、长沙等检测机构抽取各类农产品样品1080个样品,目前已公布的样品检测合格率平均达98.2%。三是圆满完成重大接待活动果蔬农残监测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今年检测中心5次派员专程赴井冈山承担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重要领导视察接待活动果蔬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共在接待宾馆抽检样品360个;根据检测结果,接待部门对农残超标的果蔬予以了处理,更换了合格产品,圆满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任务。四是农产品认证工作稳步推进。采取措施,积极争取市、县(市、区)政府领导重视,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和品牌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开展,全年新增“绿标”17个,其中有机农产品13个;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一体化认证和复查换证材料审核工作,2009年全市获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含复查换证)认证

36 产品29个,省农业厅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4个,5个产品被评为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吉安红毛鸭、泰和乌鸡、新干三湖红桔、井冈红米等4个农产品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和专家评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保护条件。

三、食品生产企业状况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吉安市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900家,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的两家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二是规范获证食品企业生产秩序整治,确保企业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组织生产,截止11月,我市新增获证企业21家,为四类企业核发新证9家,换证42家,上报注销85家企业的QS证。我市吉水县的八都板鸭和水南腐竹、永新县的酱腌菜、青原区的糕点等一批小作坊生产升级为规模化生产也取得丰硕成果。三是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吉安市局将具有区域性生产特征的吉水水南腐竹作为重点整治项目,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思路,向地方政府提出整治工作建议并得到大力支持,推动成立了龙头公司——江西省吉水县天意食品有限公司,并顺利通过现场核查,取得QS证书。四是进一步加强食

37 品小作坊整治,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目前我市13个县(市、区)建有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14个(其中井冈山旅游区1个、新城区1个),202个农村乡镇建有生猪定点屠宰场89个、实行肉品配送30个、实行屠工制76个,占乡镇开展率96.5%。2009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510375头,同比增长27.5%,其中:城区生猪定点屠宰297934头,同比增长28.5%;乡镇生猪定点屠宰212441头,同比增长26%。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内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商、公安、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市共整治重点区域50个,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56家,出动执法人员24997人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2个,督促整改问题46个,缴获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6658公斤,销毁病害肉2437公斤,基本杜绝了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保证了猪肉质量安全。

四、食品经营企业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工商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更新监管理念,贯穿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主

38 线,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今年以来全市系统共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117起,案值65万元,罚没款33万元,清理取缔无照经营食品业户169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价值22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为营造放心满意的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一是开展了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交通繁华地段、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先后集中开展了节假日和夏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等行动。二是开展了啤酒市场专项整治。共查处无照经营啤酒案件2件,啤酒商标侵权案件1件,啤酒经营户未落实“两项制度”案件3件,啤酒行业商业贿赂案件3件,罚没金额4.66万元。三是开展了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040人次,检查相关经营户3686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50个次,取缔无照经营户6户,为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保障食盐市场供应,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我市食盐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力度。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等为重点品种,共查处销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食品价值9万余元。四是

39 加大了快速检测的培训。市局统一组织培训了139名食品快速检测员,将 13台食品综合分析仪和91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全部配发到基层,追加了52万元专项经费预算。6月,市局做出对各地建立的食品质量快检室给予每个8000元补贴的决定,初步建立起了我市“四位一体”的监测机制。

截止12月底,全市工商系统共在各类整治行动中投入执法人员19351人次,检查经营户38613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130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18626公斤,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货值近13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90件,罚没金额21万元。

五、餐饮业的有关情况

卫生监督系统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出动餐饮专项检查执法人员5千余人次,检查餐饮单位5212家,检查率达到93%,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581件,罚款32.6万元,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户82户。一是开展餐饮服务许可专项整治。市县两级卫生监督部门联合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现象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拒绝整改的经营户予以取缔,对整改到位的经营户责令办理卫生许可证。二是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的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农家乐、大排档等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

40 和餐具的清洗消毒、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的行为。三是开展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重点加强了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民工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全市有826家餐饮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卫生部门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10余人次,检查餐饮单位及各类食堂320余家,与865家餐饮单位签定了责任状。

六、各部门监督抽验及评价抽验的情况及分析 质监部门对全市27家月饼生产经销企业的31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法定机构检验,有28批次合格,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0.3%,其中,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贴了(QS)标志的企业生产的月饼100%合格。市卫生监督部门抽查了米粉、酒类、大米、生肉制品、饮用水等14类230各样品,经省直有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样品50份,其中消毒餐具占46%,生肉制品占35%,黄酒占17%。市农业部门抽取了蔬菜、茶叶、稻谷、禽蛋、禽肉、水产品等14类575各样品,蔬菜合格率大97.9%,茶叶合格率达93.3%,稻谷合格率达98.7%,畜产品合格率达98.1%,水产品合格率达100%。工商部门在添加剂专项整治中,共完成252个批次食品检测任

41 务,其中不合格21个批次;并于9月底抽取了三个批次月饼样品,经检验均合格。7月份省食品检验机构在吉州区、青原区、泰和县屠宰厂各抽样检验了18个鲜肉样本,检验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六个项目全部达标。药监局受省局委托对味精、奶粉、咸蛋等6个品种135批次进行了抽样,除3批次干辣椒不合格外,合格率为97.8%,并选编工作简报3期。从为期四个月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来看,均未发现有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但存在不规范使用、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各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

万安县工商局查获假冒茅台等名酒181箱,案值近4万元,新干县工商局查处腐竹添加吊白块案1起。

八、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是监管部门责任划分不到位。《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虽然明确了食品安全环节监管,但生产、经营、餐饮消费环节的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比如现制现售、前店后厂、沿街摆摊等的分工不明,遗留了监管空白,以至有时出现监管缺位;食品生产经营等小作坊小餐饮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制定,监管无法可依。建议尽早开展调研,因地制宜尽早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餐饮的概念、性质、基本条件、许可程序、监管方式等,做

42 到依法监管和依法许可。

二是监管缺乏过硬措施。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对获证企业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管作用,但对无证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显得无力,一些无证已被取缔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死灰复燃的现象。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监管力量还很薄弱,信息还不畅通,小作坊小摊点的整治力度不大,存在着安全隐患。

三是检测力量薄弱,检测经费保障困难。从当前我市检测机构整体情况看,检测设备投入资金不足,分布部门多,缺少精度高、稳定性好、检测速度快的必备设备,检测能力和手段较低,难以及时快速地发现不合格食品。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且《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而地方财政既没有列支、也缺乏相关预算规定以保证食品检验的专项经费,将严重影响到检测机构日常检验工作的开展。

四是企业自我管理、依法经营的意识亟待加强。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饮大多为家庭式作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差、产品质量和卫生意识差,流动性大,难以做到持证上岗;企业缺乏完善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43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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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总结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摘要

宣讲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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