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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6: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分析安全操作规定

1、化验员要安全着装,戴好防护口罩,手套;出入装置一定要戴好安全帽,严禁带手机及其他火种。

2、采样化验一定要有人监护。

3、排放废液一定要在排风橱中进行,并开窗通风以免造成中毒。

4、排放液体时,排风橱内不能有电源接通,不准开停仪器电源,不准开关电灯,防止着火。

5、试验完毕后,废液应及时排放掉。

6、离开分析室之前,一定要检查所有电源、排风是否断开,气味排放完后将门窗关好。

7、严禁出现明火,保证灭火器材完好。

二、剧毒试剂使用保管管理规定

1、剧毒试剂保险柜必须两人负责保管,一人持钥匙,一人记密码,取放试剂及废液必须两人在场,节假日出现临时性加班,必须两人到场。

2、剧毒原液使用时从保险柜取出,用完后立即放回保险柜内,不得在岗位放置。

3、当班产生的剧毒废液必须当天放入保险柜内。

4、使用剧毒试剂的岗位必须记好两本记录:《剧毒物品使用记录》、《固体废物保管明细表》,当天使用剧毒试剂,必须当班做好记录,《剧毒物品使用记录》记录使用量和剩余量;《固体废物保管明细表》记录废液累加量。并有两人(把持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的两人)签字。

5、剧毒试剂的剩余量、剧毒废液的保管量必须与记录上一致,不得有误。

6、保险柜的钥匙不得随处乱放,也不能随便交于他人保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室主任批准。

7、如果新仪器需使用剧毒试剂,由技术专责人负责建帐,并负责记录培训。

三、玻璃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1、化验分析用的各类玻璃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需计量检定的器具必须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对于如分馏烧瓶、水分烧瓶及其他试验用的需加热的烧瓶、烧杯等,使用前必须烧洗干净,若有破损、裂痕、变形、污渍烧洗不净的情况,必须及时更换。

3、手动分馏烧瓶的使用期限为半个月,规定每个班组使用两个大循环班后,进行更换。自动进口分馏烧瓶使用期限为半年。

4、需加热的玻璃器具,使用期限为一年,但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破损、裂纹及刻度不清等情况,必须及时更换。

5、凡使用带塞的玻璃器具,若出现塞粘连拿不下来,不要硬拿,应带上厚手套再慢慢往下拿,以防玻璃破碎,造成扎手等伤害。

6、操作玻璃器具时要戴防护手套。

四、固定用火点安全管理规定

1、许可证及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挂在醒目位置上,丢失或防火负责人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环保处防火监察科。

2、用火器具如:酒精灯、烘箱、电炉子等要定置管理,不得私自变更使用位置。

3、各类油品、易燃物品等必须远离烘箱、电炉等用火点两米以上。

4、禁止与工作无关的用火。

5、液化气管线要定期检查,确保无渗漏、无变形。发现液化气泄露时应开启门窗,关闭阀门,夜间切勿点灯,防止闪爆。

6、用火器具如:酒精灯、烘箱、电炉子等在使用时不得离人,下班时防火责任人要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点火器使用管理规定

1、点火器必须专岗专用,不得私自外借他人或挪作它用。

2、点火器必须由本岗位人员妥善保管,不准到处乱扔乱放,不得遗失,如果遗失,将按照有关责任制考核。

3、点火器在使用后,立即放回存放处,不准随身携带,更不准带到罐区、装置等地。

4、打火机已坏或无液化气时,不得随处乱扔,应以旧换新。

5、班长负责随时检查岗位点火器使用、保管情况。

六、高压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各类气瓶必须分类放置于统一制作的小房内,空瓶满瓶分开放置;

2、气瓶停放处应设有固定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设施;

3、气瓶应远离明火和电气设备;

4、使用气瓶的室内必须通风良好;

5、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曝晒;

6、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阀,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7、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有0.05 Mpa以上的压力;

8、发现阀门和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处理上报,阀门损坏时严禁带压更换阀门;

9、用完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10、搬运时,易燃易爆气瓶禁止混装;

11、压力表一年检定一次。

七、烘箱、马福炉、排风橱使用规定

1、马福炉在使用时把门打开,不用时立即将门关闭,以防出现灼伤现象。

2、马福炉周围严禁存放各类油品、废油抹布、纸类等易燃物品,以免出现火灾。

3、马福炉盖顶严禁烘烤各类物品、食品等,违者严格考核。

4、烘箱在使用时把门打开,不用时立即将门关闭,严禁在电流接通的情况下敞门。

5、烘箱内和烘箱盖上不准放置废纸类、抹布等易燃物品,更不允许放置饭盒、食品等,违者严格考核。

6、严格控制烘箱温度,及时巡检,以免出现失控而引起火灾。

7、洗刷间的烘箱内放置的油样瓶必须将盖子盖好,托盘上残存的油料必须随时清除干净,以免产生油蒸汽,烘箱门必须做到随开随关。

8、设备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洗刷间蒸汽烘箱的温度,加热烘箱应控制在100℃以下。

9、操作人员在排风橱里操作时,禁止将头伸进排风橱,以免拉门突然滑落造成伤害。在不影响操作的前提下,尽量拉下拉门,以减少毒害。

八、温度计打碎,水银撒落处理操作规程

温度计在使用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如果温度计打碎,水银洒落,应马上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先将洒落水银收集在专用的瓶中,用水封后,密封盖盖,并在水银洒落的地方撒一些硫磺粉覆盖清理干净,收集在专用的瓶中,以免中毒。

2、处理时由当班班长组织处理。

注:水银是一种有毒物质,是一种银白色的易流动的液态金属。比重: 13.595,熔点-38.87,沸点252℃。其特性为熔点低,易蒸发、粘度小,落地时将会无孔不入,不易清除、附着力强,故被污染的房间空气中可能长期有汞的蒸气散发出来。汞很易流散,形成圆滴,因而与空气接触面积增大,蒸发快、有机汞、汞

及化合物可能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汞中毒主要引起脑、肝、肾器官损害,最高允许浓度0.01mg/m。工作中使用的温度计中存在少量汞,所以工作时应小心防止打碎。

3九、化验员采样安全管理规定

1、采样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得带病工作。

2、化验员必须对自己所采样品的情况有所了解。

3、采样时要按规定着装,配戴好安全帽、防酸碱手套,穿好防静电工作服及工作鞋(包括防静电雨鞋)。在有腐蚀性、高温、有毒(包括病毒性)、可燃性物质的采样口附近采样时,必须配戴好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4、登高采样要按登高作业的要求进行,上、下扶梯时应有一只手扶于扶梯上。采样过程中注意脚下及周围环境,保持身体平衡,以防止坠落。采样时站在上风口处,大风天气(六级以上)登高采样和新港采样时,应有人监护,雷电、冰雹天气不予采样。

5、采轻质油品(汽油,石脑油,航煤等)严禁在收油时采样,停止收油30分钟后方可采样,采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米/秒,下降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6、采样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采样器宜采用防爆金属材质制成,并配有带接地线夹的导电性采样绳,采样绳与(车)罐体进行等电位连接,严禁使用化纤布(丝)擦拭采样器。防静电采样绳,必须按使用期及时更换,上罐时,按规定做好人体放电,采样时做好静电接地。不准从事穿脱服装、梳头等易产生静电的活动。

7、液化气采样时,应戴帆布手套,并且必须两人到现场。采满后应放掉样品量的约20%。

8、化验员要有自我防范意识,对采样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会及时处理并通知有关人员。化验员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采样。

十、剧毒试剂的储存、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1、剧毒试剂的购买、储存、领取等应严格执行QG/DSH 24.01-2006《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2、剧毒试剂必须设专柜,贮藏室设防盗门,窗外加坚固的防盗栏杆,室内设防爆灯。

3、剧毒贮藏室远离人群,室内要保持干燥,通风良好,进入前先打开通风机通风15~20分钟,方可进入。室内要设置灭火器材。

4、剧毒试剂包装应密闭,完好无损,标签清晰、牢固。

5、剧毒试剂实行双重保管,未经批准,保管人员不准将钥匙转交给任何人。

6、领取剧毒试剂,必须由使用者写好料单,班长签字,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交给保管员,然后通知安全保卫部人员,并由两人以上领取方可发放。

7、建立试剂发放记录,发放时保管员应记录剧毒物品名称、发放日期、发放量、领取人签字、保管人、材料员签字。

8、配制剧毒试剂时,要有两人以上在场监控,配制好的试剂要通知使用岗位立即取走。配制岗位应有剧毒试剂配制记录,记录剧毒试剂名称、重量、稀释液体积、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领取人。每次配制后室主任和主管领导检查,并签字。

9、岗位使用人员应将剧毒试剂稀释液存放于保险柜内,随用随取,严格保管,使用时应有使用记录,记录领取稀释液浓度、体积、使用日期、使用后剩余量。各室主任和中心安全主管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并签字。

10、剧毒试剂的废液要放到保险柜中存放,做好记录,存放满后,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手续,交由公司统一处理。

十一、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1、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外来学习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安全着装,严禁到不学习的岗位,以防受到伤害。

3、进行仪器安装、维修人员及施工人员,要有专人带领到指定位置并全程陪同,不准到其他地方。

4、进入生产区的外来人员,要将手机关闭。

十二、非生产用电器使用管理规定

非生产用的电热水壶、饮水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等电器设备,称做非生产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执行下列暂行办法:

1、使用非生产用电器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时不得离人。

2、非生产用电器必须在使用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超期或带病的电器。

3、电器的电线插座要齐全好用,接地良好,防止漏电触电。

4、电器的电线不得随处乱拉,以免出现危险。

5、房间无人或下班前必须将电器电源关闭,以防出现烧坏或着火现象。

6、各室主任对自己辖区内的电器做好自查和监督管理,每月5日前将使用管理情况以电子邮件报给安全员,以便中心做好抽查工作。

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 化验室管理规定

化验室现场管理规定

化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化验室管理规定2

化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化验室HSE 管理规定

化验室药品管理规定

化验室药品试剂管理规定

化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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