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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票系统实操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0: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Draft System,简称ECDS)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2、电票票面要素

电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票面的承兑日期等于或者晚于出票日期。

票据正面及背面存在转让标记表明该票据是否可再转让。

电票在流转过程中,不同的交易行为都会以背书的形式在票据背面记载。例如,发生背书转让行为时,会留下转让背书;发生贴现行为时,会留下贴现背书等。背书记录内容包含交易类型、交易对手方名称、转让标记及交易日期。

电票号码分为5个部分,共30位,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结构如下:

(1)票据种类标识为两种:1为银行承兑汇票,2为商业承兑汇票。

(2)支付系统行号为出票人开户行的支付系统行号。

(3)出票信息登记日期是票据信息成功登记到ECDS的工作日。

(4)当天流水号为ECDS系统当天唯一的流水号。

(5)校验码为ECDS系统自动生成,用于防止录入错误。

票据正面右上角的票据状态为电票特有要素。企业客户在票据流转过程中主要会遇到以下几种票据状态:

(1)出票已登记

(2)提示承兑待签收

(3)提示承兑已签收

(4)提示收票待签收

(5)提示收票已签收 (6)背书待签收

(7)背书已签收

(8)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9)买断式贴现已签收

(10)提示付款待签收

(11)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

(12)票据已结清

3、企业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功能

企业需在已接入ECDS的银行开户并开通网银功能,企业向银行申请在网银中开通电子票据功能模块,开通后即可开展电票业务。

4、电票系统功能

企业客户主要使用的电票系统功能包括票据签发(出票信息登记、承兑业务、提示收票及收票)、背书转让、贴现业务及提示付款这四项。

5、电票流转过程

6、企业端——电票功能操作步骤(中信银行现金管理系统操作)

在操作电票系统的任何一个功能时,都要由经办人员先发起操作,再通过审核人员复核后,对应功能才会生效,因此企业拥有2种功能的USB KEY分别用于经办与审核。在极少数情况下,也会出现一个USB KEY拥有经办和审核两个功能。

6.1 票据签发

(1)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操作)

经办: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经办→新增→填写票据相关信息→确定→提交

审核: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信息录入准确)→确定

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

*在填写票据信息时,要与承兑行确认填写内容规范,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

(2)提示承兑申请(出票人操作) 经办: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录入→确定→提交

审核: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确定

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 (审核和查看功能,参照出票信息登记操作)

(3)提示收票申请(出票人操作)

经办: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取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录入→确定→提交

审核: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取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确定

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取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待签收” (审核和查看功能,参照出票信息登记操作)

(4)提示收票签收(收款人操作,且仅限于收款人)

经办: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录入→下拉菜单选取签收(确认票据无误)→确定→提交

审核: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并同意经办意见)→确定

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 (审核和查看功能,参照出票信息登记操作)

6.2 背书转让

(1)背书转让申请(持票人操作)

经办: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申请→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录入→填写背书转让信息→确定→提交

审核: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申请→审核→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且信息录入正确)→确定

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 (审核和查看功能,参照出票信息登记操作)

填写时必须正确录入被背书人账号信息等,并确认转让标记为可再转让。

(2)背书转让签收(被背书人操作)

经办: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签收→经办→选取帐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申请方发送信息→支付信用查询→录入→下拉菜单选取签收(确认票据无误)→确认→提交

审核: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签收→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申请方发送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并同意经办意见)→确定

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签收→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票据状态为“背书已签收” (审核和查看功能,参照出票信息登记操作)

签收之前,确认票面要素时,不可忘记确认票据正面与背面的背书转让标记,同时在申请方发送信息中确认票据转让标识为可再转让。

签收之前,确认票面要素时,不可忘记确认票据正面与背面的背书转让标。

6.3 贴现申请

贴现(买断式)申请(持票人操作)

经办:电子票据→贴现业务→贴现申请→经办→选取帐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录入→填写贴现信息→提交

审核:电子票据→贴现业务→贴现申请→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且录入信息准确)→确定 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贴现业务→贴现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审核和查看功能,参照出票信息登记操作)

录入贴现申请信息时,要与贴现行确认所有填写信息,包括利率、划款方式等,并进行正确录入。

7、重点提示

据风控要求,电票系统中所有功能在操作时必须经过经办、复核两次操作。从票据签发至票据到期期间,票据流转过程中的每一个操作环节,除非交易对手方有需求,必须确认票据的转让标记终为可再转让。在每完成一种功能的操作后,操作人员需立即检查票据右上角的票据状态,保证操作已经成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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