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电务段 乙方:哈铁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公司
一、工程项目名称:滨洲线哈齐提速道口改造工程
施工地点:滨洲线K60+639m 施工期限:2005年4月15日至2005年8月30日
二、作业内容;9孔—20m正交空心板梁公铁立交桥
三、安全内容:
1、信号设备安全
2、行车安全
四、安全分工与责任划分
(一)甲方:
1、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审核
2、负责提供电务影响范围
3、负责施工现场电务行车设备监护
4、负责电务有关设备
试验
5、负责电务设备开通及放行列车条件
6、保证信号设备正常运用。
7、对施工安全监督不利、所造成的后果负监管责任。
(二)乙方:
1、对因施工作业造成的损坏信号设备负责。
2、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电务人员提供的电缆示意图施工,防止碰断电造成行车事故。
3、须向甲方提交技术交底。
四、安全措施
(一)甲方:
1、派人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施工安全隐患应立即纠正,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填写《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下达给乙方。
2、及时向乙方提供地下隐蔽设施位置及走向。
3、在接到乙方提出需要配合的施工内容,时间、范围后,应提前对地下电线等隐蔽设备进行调整,并提前进行处理。
4、不能进行提前处理的行车设备要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和专人监护。
(二)乙方:
1、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协议。
2、有影响信号设备使用的施工时,应提前与甲方联系,提报运输方案和“天窗修”时间。
3、应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在施工的前三天,与甲方共同研究或以通知书的方式通知甲方,明确施工时间、内容、影响范围等项目,严禁扩大施工范围。
4、在信号设备附近作业并可能影响信号设备安全时,禁止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当使用锹、镐作业时,应争得甲方人员同意,并应时刻注意地下电缆的安全。
5、乙方需要动用信号设备时,必须在“天窗修”时间内进行,经甲方允许后才准施工。并且双方在室内外均有专人防护、联系。配合人员未到,不准擅自施工。动用后的信号设备及时恢复。
6、在施工中做好甲方电缆防护,对D梁绝缘扣件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由乙方负责。
7、施工结束后,配合电务恢复有关电务行车设备。
五、施工配合项目:
1、涉及电务及地下电线时需要配合。
2、涉及电务设备时进行移设和恢复。
3、配合施工费用按预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