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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8 08:35:09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调解先进事迹

为民服务葆本色

----济南市天桥区优秀人民调解员李敏杰先进事迹

沥沥细雨,秋风时节,黄河泺口浮桥的北岸,一群情绪激动的群众正紧紧围着一位瘦瘦的男子,七嘴八舌的说着什么,还有的用手指指点着这个人的脸庞。只见这个人有时带着微笑,有时掏出笔记本记录着什么,路过的行人不停的张望。他是谁呢?记的那么认真,听的是那么仔细,说的又那么动情。熟悉他的人说,那是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员李敏杰同志正在处理人民的上访问题呢!

李敏杰同志1970年出生,1989年参军入伍,曾在济南军区“硬骨头式连队”任连长,他在部队本着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的人生信条,内强素质,外树表象,认真做好部队的训练、管理、教育等各项工作,高标准完成了本级战斗力的提升和上级的各项任务,受到部队领导和全体官兵的好评。由于对国防事业的满腔热情,所带营连被济南军区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管理先进单位”、“军事训练一级单位”,被总政治部、国家民政部表彰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所带营、连5次荣立集体二等功,7次集体三等功。个人被旅树为“谋打赢、练打赢、钻打赢的干部标兵”,旅党委作出“向李敏杰同志学习”的决定;被某集团军树为“连长标兵”;被济南军区树为“四通营长”(外语通、外军通、计算机通、军事通),军区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先进事迹被《中国青年报》、《解放军报》、1 《前卫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济南日报》等多家报刊和电台先后报道。2004年转业到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工作。

李敏杰,现任泺口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自从事基层司法调解工作以来,兢兢业业,忘我工作,情系调解,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维护一方稳定为己任,几年来,先后调解处理婚姻、邻里、土地、赔偿等各种矛盾纠纷486起,其中疑难纠纷14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6起,群体性事件23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从驻济某部独立营营长的职位上转业到地方,凭他在部队的出色表现和在部队机关工作的经验,在部队写一手好文章,又是部队党委一直树立的先进干部典型,他完全可以到省、市级机关任职,可他却选择了最基层。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评头论足。有的说:“李敏杰真是个大傻瓜,凭着省、市党政机关这把金椅不坐,反到基层自讨苦吃”,还有的猜测:“李敏杰这位营职干部到基层可能是犯了什么错误,”“李敏杰……”

在那段时间内,无论是从部队机关还是到战士宿舍还是到社会上,各种不理解的话语不时传到李敏杰的耳朵里,使李敏杰陷入了痛苦的深思之中。“难道自己真的选择错了吗?难道自己真的拿着前途命运开玩笑?”他不能回答自己。平时与李敏杰交往密切的战友老乡听说他要到基层从事信访工作,纷纷前来劝说,“你在济南市当兵十几年,官又升到了营级,独立营与地方双拥共建搞的又好,平时没断了同地方上组织、人事、2 公安等部门打交道,与领导和同志们的关系又十分融洽,在这关口上,找一找上级领导为自己安臵一个可观的单位,弄个一官半职没有问题”。在众多前来李敏杰家劝说他改变初衷的一位老乡说,“借着现在还未最后定局,干脆改弦更张,活动一下到其它部门(单位)干着科长主任什么的,凭你的本事说不定今后还能当上个局长呢!”听说李敏杰转业到基层干信访,他中学的一位非常知己的老同学从老家菏泽迢迢赶来做他的思想工作:“咱在部队干了这么多年虽是营级可在咱老家也算是个大官了,人往高处走,万般皆下品,听说下一步机关体制改革,办事处这一级很快就要撤消了,千万可别错过了时机,走错了路啊!”李敏杰的一位老领导在济南某部门任一把手,这位领导干部和李敏杰相处不仅时间长,而且非常赏识他的处事为人,得知李敏杰要选择去基层的事专门给他打来电话,希望他到他那个部门工作。济南有好几家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想聘他从事管理工作等。

面对亲朋好友的劝说,李敏杰深知自己选择到基层的道路艰难,在那些日子里他饭吃不下觉睡不香。自己选择到基层,是因为基层可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更好地向群众学习,为群众服务,眼下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矛盾“凸现期”,基层群众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多、矛盾大,老百姓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以发展的眼光看前景广阔,将来会大有作为。这样做既响应了上级要求到基层的号召,又能身在群众中间较快地熟悉工作情况,安心为群众服务,还为今后更多转业干部到基层积累经验。不吃苦中苦,怎有甜上甜,人的一生只有在 3 艰苦的环境下锻炼摔打自己,今后才能闪光,才能有价值,有意义。李敏杰拿定主意后,婉言谢绝了大家的劝说,以一个军人特有的敏锐和勇敢,雷雳风行,义无反顾地走进了基层,到群众最需要的岗位上实践自己人生目标。

转业后,由人们羡慕的军官到城乡结合部的办事处干起了很多人不愿干的人民调解工作,从部队到地方,从干部到普通科员,环境变了,职位变了,待遇也变了,但不变的是他干事创业、永争一流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李敏杰深深地认识到:只有不变的事业,没有不变的行业;只有不变的信念,没有不变的历程。凭着在部队锤炼出来的过硬政治素质,顶着工作环境、待遇和生活等方方面面的差异和压力,李敏杰克服思想上的巨大落差,以饱满的热情和无比的干劲积极应对新的挑战,适应新的角色,实现新的超越。

俗话说得好,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辛苦不怕难,把身心系在工作上。刚转业到地方,面对新的环境和新的工作,李敏杰深知要想有一番作为,就要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洒下更多的汗水。同事们在地方已经工作了十几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他一切都要从头做起。俗话说:笨鸟先飞。李敏杰的工作信条就是:别人做不到的自己要做到,别人能做到的自己要做好,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要在最短时间内成为信访战线的行家里手。

生有涯而知无涯。司法调解工作政策性很强,要真正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必须精通法律知识和地方性法规。作为从事这一工作的新生代,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不辜负领导的信 4 任,才能尽快适应岗位需要。虽然在部队懂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需求还相差甚远。要顶好这份工作,不仅要读有字之书,更要读无字之书。他把工作与学习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持之以恒地学习,如饥似渴地学习,他恨不得把一天的时间挤成两天,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上班时间刻苦学,拼命干,上班接访写体会,下班回家学法律、学政策,一学就是到深夜,业余时间一有空就跑办公室,象似着迷一样。有一天正好是周末,本来答应要和爱人一起去商场购物,刚吃完早饭,李敏杰说单位有事,就匆匆去了办公室。他爱人想:什么单位怎么总是加班?什么工作岗位这么吸引他?是不是李敏杰工作环境变了心也变了?就几次在背后暗地跟踪他,跟踪几次没有捕捉到“猎物”,这才放宽了心。李敏杰不仅从书本中汲取知识,而且很注重实践经验。他所在的科室和分管他的领导可以说都是司法调解战线的专家,每一次跟着参加调解,他都是仔细听,认真记,看领导如何接访,如何记录,如何答复群众,不清楚就问,不明白就请教,非把问题搞清楚不可,他还经常深入到村居,体验生活,体恤民情,从小事入手,从点滴做起,从实事干起,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要求、制度、意见的落实。

善解百姓心结。“人民调解部门在群众眼里就是政府,我们的一言一行都都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无论何时我们都要为老百姓主持正义和公道,勇做改革发展的保驾护航者,敢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忠实保护者。”李敏杰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刚走上信访工作岗位,他就遇到一起群众上访案。 5 来访群众因拆迁问题与居委会发生矛盾,上访人因性格孤僻不善交际,从不与外人交往,在济南没有亲人和朋友,也从听不进别人建议意见,总认为自己做的对,所以就是不同意与居委会协商,三番五次到省、市机关上访、缠访,给办事处造成极坏影响。信访工作人员绞尽脑汁,用尽各种办法还是不能说服上访人。李敏杰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但他并没有主动与上访人接触,而是先翻阅国家、省、市拆迁补偿办法,学习信访条例和其他法律文件,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然后试着接触上访人,到处打听上访人的社会关系和爱好。在一次偶尔的谈话中得知上访人的哥哥在淄博工作,自己有下棋的爱好后,李敏杰一方面与上访人的哥哥打电话联系,详细了解上访人的目的和诉求,请其哥哥帮助做上访人的工作。另一方面利用业余时间多次找上访人下棋切磋棋艺,慢慢的与上访人交上了朋友,上访人无话不谈,还把李敏杰当成“自己人”。李敏杰感觉时机已经成熟,就劝其息诉罢访,重新与居委会协商,在李敏杰多次协调下,上访人与居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第二天,上访人就把“信访为民,诚心可鉴”一面锦旗送到街道办事处。

在工作实践中,李敏杰始终做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每次都是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他积极开展的以“解民忧、谋民利”为目标“四个一”亲情办公活动,既“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句敬语相送”受到群众欢迎,切实做到了“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在金牛西区有12栋楼 6 700余户业主因一直无人管理,因电费无人收取致使小区停电,导致小区居民集体上访。在解决此信访事项中,李敏杰和同事们深入到居民楼上挨家挨户收取所欠电费,协调电力公司恢复供电,居民不再上访。按道理讲,解决了群众的信访问题,此事就算解决,但李敏杰认为,此事只是解决了一半,不解决问题的本质,还会引起群众上访,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主管单位的支持,对金牛西区居民进行一户一表电网改造;另一方面协调上级民政部门解决其归属和管理问题,从而彻底解决了多年的上访积案。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案案有结果”。

深怀爱民之心。李敏杰办公桌上摆着一个牌子,上面题写“金贵不如民贵”,在他的心中“民”永远比“金”贵。他一直以此为座右铭,始终鞭策自己勤奋工作锐意进取。他深怀爱民之心,以务实的作风和高尚的人格力量化解了无数矛盾,用自己的真诚换来了上访群众的信赖;用自己的无私帮助和倾情付出抚慰了一颗颗求助的心灵;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矫正对象于某家境贫寒,2005年4月获得假释,妻子与其离婚,他回到家中见到一贫如洗,非常绝望。社区的同志立即从家里拿来了衣被、煤气灶、电饭煲等生活用品,街道为他特批了300元春节救济金。春节刚过,社区多方努力,为其找到了一份工作,使他再次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此后又了解到其女儿因户口随母亲只能在离家很 7 远的大桥镇上学,每天要来回骑两个多小时的自行车,早出晚归,相当不安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立即与泺口派出所联系为其女儿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并积极与区教委协调,为其女办理了转学手续,转到了离家很近的泺口辖区学校上学,避免了奔波之苦,于某对社区矫正组织感激不尽,一直认真接受矫正,表现积极,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去年12月下旬,泉城济南气温骤降。这天早晨一上班李敏杰就看到一位衣衫褴褛的中年妇女,搂着一个小女孩蜷缩在接访室门前,他急忙跑过去打开接访室的门,把孩子抱进屋里,放在沙发上,迅速打开空调,倒杯热水端到她们面前。当听说她们还没吃早饭时,李敏杰立即到门口买来包子、面包、热牛奶让母女俩感受到党和政府春天般的温暖。原来,来访妇女叫刘凤,15年前从山东德州嫁到济南,丈夫5年前去世,她带着不满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打扫卫生谋生,生活十分艰难,因没钱交房租,房东把她赶出家门。得知此情况后,李敏杰立即向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为刘凤争取了每月100元的补助金,还协调教育部门为其女儿办理了入学手续。

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主渠道,更是群众说话、求决、讲理的地方。在2001年6月北园镇区划时,将泺口第二居委会的152名老人归属和生活费发放漏掉,致使当月老人的生活费没有着落,引起大规模集体上访。2006年6月份,这些老年人又因生活费问题到区政府上访,有的反映生活费低,有的要求办理医疗保险,还有的要求报销医疗费用。李敏杰考 8 虑到这些老年人年龄均在85岁左右,体弱多病,万一在信访过程中有三长两短,对不起自己这份工作,更对不起信访人,此信访事项必须尽快彻底解决。李敏杰一方面主动到信访人代表家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在他的影响下,办事处主要领导多次到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后得到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有胆量敢拼搏,把干劲用在关键处。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军转干部,合格不合格,关键是看平时能不能认得出来,关键时刻能不能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能不能豁得出来。从转业到地方那一天起,李敏杰就暗暗下定决心,要像当年入伍、入党宣誓那样,把在部队大熔炉中练就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发扬光大,把根深深扎在老百姓的心里,在为民调解中建功立业,书写人生新篇章。从部队转业至今,无论单位交给李敏杰什么任务,他都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吃苦在前,冲锋在前,顾全大局,敢于负责。李敏杰走访上访群众时,工作时间有车辆保障,但在节假日就没有车辆,只能乘坐公交车,有的居委会比较偏僻,交通条件非常差,也不通公交车,李敏杰就骑自行车,或者步行走访,按他的话讲,既做了工作又锻炼了身体,一举两得,何乐不为?泺口办事处地处济南市城乡结合部,又是济南商业圈,经济发展快,问题多、群众上访量大,处理起来经常遇到各种想象不到的困难。由于工作任务繁重,李敏杰的胃病反复发作,需长年吃药,但在工作中遇到苦活、脏活、累活时,他仍然义无反顾、冲在最前头。

9 辖区居民张玲以绝育手术引发病症为由上访闹事,2006年经协调一次性照顾她3000元治病,并为其子安排了工作,她和其丈夫表示同意,不再上访。钱花完了她开始反悔,借引发后遗症为由继续上访。当她听说信访办来了一名军转干部后,再次上访。面对缠访闹访的张玲,李敏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边耐心仔细地了解情况,一边宣传解释有关政策和信访法规。李敏杰说:“她既然来上访,就是对我们信任。信访部门就应该是上访人的出气筒、灭火器、贴心人,耐心听取诉求,发泄一下也许燃烧的火苗会熄灭,使群众有冤能喊,有屈能伸,有困难能得到帮助,有问题能够得到解决。”经调查了解得知张经济生活困难,从关心弱势群体的角度,多方协调,经办事有关部门核查,决定为其申请办理低保。张玲领取低保费后,激动万分地磕头发誓息诉息访,多年的信访老户终于结束了上访生涯。

心谋为民之策。“思路就是出路”。李敏杰同志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以保稳定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提出了“源头治理抓防治,重心下移抓基础,关口前臵抓社区,集中整治与常抓不懈相结合”的“四抓”信访新思路;建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先后出台了《处臵群众集体上访工作预案》、《泺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信访排查报告制度》、《关于开展“三会两制”实施意见》等规定和意见;组建信息员、联络员、情报员信息网络,建立了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构;坚持不安定因素的定期 10 排查、随时排查、集中排查和开门接访、预期约访、出门下访相结合,做到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组织实施了“人民群众来信直通车”、“信访代理中心”、“领导包案”等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畅通了信访渠道;运用《信访情况》、《信访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访信息,在促进全办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敏杰同志以岗为家,以身作则,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司法调解系统的同志们都称他是率先垂范的“老大哥”,群众称他是“连心桥”上的“贴心人”。2007年5月份,李敏杰所分管的信访工作,被济南市委、市政府联合表彰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被市委、市政府联合表彰为“平安济南建设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9月份,被天桥区委、区政府表彰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并荣立三等功一次;2008年底所在科室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在荣誉面前,在社会的赞誉中,李敏杰说:“成绩是大家的工作,荣誉是集体的功劳,表彰是鞭策激励的动力,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的责任,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稳定工作是我的本分,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事。”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他就是凭着一颗赤子之心和满腔爱民情怀,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阐释着一个军转干部的高尚情怀,用心血与汗水演绎着一曲构建和谐社会的华彩乐章!

推荐第2篇:大调解

第十八条 个人情况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品行、习惯;

(二)在校就读表现;

(三)单位工作情况;

(四)违规违法记录;

(五)经济婚姻状况;

(六)身心健康情况;

(七)社会交往及主要社会关系。

第十九条 家庭状况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家庭主要成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业、婚姻及日常行为表现等基本情况;

(二)家庭经济状况;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处融洽程度;

(四)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及其影响;

(五)未成年犯父母的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等。

第二十条

悔罪表现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与被害人平常关系;

(二)被告人是否有向被害人道歉的意向;

(三)被告人是否积极赔偿、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 矫正条件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是否愿意签订监护协议;

(二)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

(三)相关社区、学校、单位、公安(边防)派出所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态度等。

第二十二条

司法所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对被告人是否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

推荐第3篇:大调解工作经验

创新开展大调解

构筑稳定新格局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认真贯彻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上级政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创建平安社会,促进和谐发展为统领,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目标,全面创新和开展了大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维护了全区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

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开展大调解工作是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形式。作为一项管理创新课题,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始终对大调解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结合全区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加认识到了开展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调解工作。结合实际,确立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司法行政牵头主办,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思路;确立了“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创新、优势互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效率优先”的工作原则;确立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整合各种资源力量,推进整体联动,制定出台了《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形成了“两级”领导,“四级”负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两级领导:区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区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决策,总体部署和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处的业务指导、信息收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检查督办。区级行政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乡镇、街道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领导辖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处中心及联动调处工作队,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综治的副职担任,工作队长由司法所长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调处的组织协调,上下联系和突发性矛盾纠纷的快速处置。四级负责: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全部成立了调解组织。分别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组织领导上,明确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统一接受区大调解领导组的领导;明确驻地企事业调解组织统一接受乡镇、街道大调解领导小组的领导,接受司法所和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的“两明确、两统一”领导机制。

二是在工作体制上形成了信访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围绕稳定工作大局面,坚持纵接“四条链”,横穿“三条线”,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纵接“四条链”,就是自上而下层层建立调解组织。第一是区级调解链。区级行政职能部门全部建立了行政调解小组。其中劳动、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还分别建立了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区法、检“两院”也充实完善了调解机构。区公安分局以下属的派出所都确定了专门的调解人员。第二是乡街调解链。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调解委员会,与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第三是村(社区)调解链。全部行政村、社区健全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四是驻地企事业单位调解链。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部分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并与大调解工作并轨。全区共建立各类调解组织300个,调解人员达到了2100多人,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横穿“三条线”:就是积极探索和创新实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和相互联动。第一是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相联接,将派出所和司法所在工作上对接。我们针对现实生活中,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找公安多,找调解组织少,在工作机制上我们大胆创新,公安牵头在源头对接,在派出所设立“社会矛盾联调服务工作室”,对接“110”等警务警情平台,把社会矛盾纠纷在源头上积极“揽”起来。第二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推动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在调解工作中联动。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中,区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调解工作领导组。在不断拓宽司法调解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明确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和司法局分管调解工作的副局长为主要负责人,选聘民庭和三个派出法庭的庭长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分区域负责联系全区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由乡镇、街道推荐,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选聘优秀调解员为区级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和区级行政部门的有关调解工作。这种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坚持深入一线,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做到了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有效减少了许多可能引发的非正常上访。同时,积极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司法调解,坚持诉前和庭审前的调解,促进执行案件的和解。对于些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纠纷案件,尝试由特邀调解先行调解。推动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上的互补和协调发展。

第三是调解与信访工作相对接,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减少非正常上访作为工作重点。明确提出了大调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力理”和“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复杂矛盾纠纷不出乡(街)、疑难矛盾纠纷不出区”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资源,强公整体力量,增强工作效果。区大调解办公室吸引综治办、区大调解办、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实行联合办公。各乡镇、街道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实行一体化运行。全区上下坚持分级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坚持调处矛盾纠纷与解决信访问题相结合,推行访调协办制和重点案件督办制,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有效解决了一批上访老案。

二、突出基础建设,搭建大调解工作平台

在开展大调解工作,我们注重加强了三大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在大调解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区大调解办细化完善了六项制度。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在排查中,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问题排查结合起来,实行定期排查并逐级上报。切实做到每月必查,敏感时期必查,普遍性问题必查。二是受理登记、分流移交、办结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都建立了台帐,完善纠纷登记、移交、办结等程序,在受理、移交、调处等各个环节中搞好衔接,形成了排查、发现、调处、归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三是检查、督办制度。区委、区政府授予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定期检查大调解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掌握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对故意拖延、借口推辞不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的进行督办,对因延误时机、事态扩大的报区委、区政府进行追究责任。四是纠纷信息互通制度。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及时互通有关纠纷信息,对本单位所受理的涉及其他部门调解内容的相互通报,对调解组织受理的有可能上升为信访问题的纠纷及时向信访部门通报,对受理的突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在控制局面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五是联席会议制度。区、乡两级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区每月,乡、街每半月召集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辖区稳定工作形势,研究疑难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烽工作目标。六是考核奖惩制度。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化解工作不力,致使社会矛盾纠纷高发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责任追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则。

加强队伍建设。主要是抓了三支队伍。指导员队伍,全区从机关共选调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公安派出所民警共180人担任大调解工作指导员进驻农村(社区),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法律服务等工作。调解员队伍。在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同时,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成立了3人以上的行政调解小组,全区大调解工作人员总数达到了1130人。特邀调解员队伍。通过层层推荐和选拔,由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审定,选聘52名优秀人员调解员为区大调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和各行政机关的调解工作。

加强业务建设。主要是规范大调解运行机制,做到了“三个统一”:统一培训。公安、法院、信访、司法行政“四家”联手,区大调解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区大调解工作指导员、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全部进行了集中培训。统一工作流程。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制定了工作流程,从接待、受理、调查、调解、制作文书到协议履行及跟踪回访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要求,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做到既重视实体上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统一印制调解文书。对调解文书统一标准,确保了大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开展。

三、突出机制创新,推动大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创新矛盾排查机制。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要求,立足尽早发现和及时化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坚持做到了三排查:经常排查。对一般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按照区每月、乡街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拉网式”定期排查,真正做到区不漏乡街、乡街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纠纷,同时建立排查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梳理,落实责任,限期调处。集中排查。针对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和“两会”等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物品,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于未然。联合排查。对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征地补偿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纠纷,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

创新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实行联线、联片、联合“三联并举”调处,对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三级调解组织根据纠纷大小和不同性质分层联线调处;对局部区域内发生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联片调处;对跨区域性、跨行业性的矛盾纠纷,由区大调解办公室协调涉案单位的调解组织联合调处。二是落实责任、挂牌、包案“三个明确”。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将调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挂牌督办,对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采取会议督办,组织督导组下基层指导督办,下发督办单限期督办以及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实行挂帐督办等办法,确定专人负责,限期调处;明确领导包案,对一些情况复杂、沉淀时间长、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做到包力量组织、包情况调查、包措施落实、包结果反馈。三是建立和完善预警、控制、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所在乡镇、街道调处中心的人员要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控制局势,及时化解。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就地召开联调会议,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

创新配套服务机制。一是与法律服务配套。区大调解工作指导员在指导和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普遍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区司法局坚持送法下乡,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与法律援助中心联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咨询室,安排律师免费接待群众咨询,并积极邀请发生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解,对要求诉讼解决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当地给予法律援助。二是与社会评价配套。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听证制度。通过听证给予矛盾双方面对面陈述和充分申辩理由的机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集中会审和现场监督。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大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利用调解化解矛盾的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大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强化,调解工作在乡镇、街道由过去的被动应付变成现在的主动要求,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矛盾纠纷的当事人由过去的找领导“闹访”也开始向主动找调处中心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转变。三是人民调解也通过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好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二)、构建了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相结合,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反映诉求的平台。各级调解组织建立的纠纷档案、矛盾排查档案,成为了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量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全区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四)、加快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部门联动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效运转,提升了农村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调解成功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并实现了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引起聚众械斗事件、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四无”目标。逐步形成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管理民主、安定有序、邻里和睦、诚信友爱、充满活动、村容整洁、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和谐友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调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群众情绪进一步理顺,社会秩序安定有序,全区上下形成了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区大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工作开展的时间还比较短,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业务开展的也还不够规范,特别是作为一项创新的工作,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上,在开展大调解工作的联动上,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认同感上,还需要不断的加强,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大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完善大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创造大调解工作的新经验,争取为某某地区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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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实行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村(居)民小组实行每旬排查,村(社区)实行每半月排查,所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每月月底前进行一次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分析,并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社会敏感期或特殊时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准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结果。

矛盾纠纷预警制度。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报告。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次月5日前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二、定期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末要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主要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会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办法以及安排下一步工作。

三、培训制度

由司法所牵头,政府综治办配合,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基层调解人员分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调解员培训班。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法和技巧,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顾县法庭负责加强对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

四、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成员单位每季度将民事案件类型、件数,治安纠纷情况、民间纠纷情况以季报分析形式报镇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综合通报给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调委会参与调解。同时,镇协调“中心”要将辖区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与法庭、派出所相互沟通,便于各方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采取措施共同搞好预防。

五、建立和完善调解效力机制

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尊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人民法庭在受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对合法的行政调解协议依法予以支持。

六、矛盾纠纷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村(社区)调委会、镇协调“中心”、派出所、人民法庭应本着“案结事了”、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由首接人负责分流、调处或跟踪矛盾纠纷的调解,随时了解动态,稳控双方当事人,不得互相推诿,防止矛盾激化。首接人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由首接人所在的调委会及时出具《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由当事人签字后移交到上级调解组织调处。

七、联动调解制度

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适宜通过“大调解”工作机制调解的,由镇协调“中心”或人民法庭、派出所牵头调解。镇协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做好稳控;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跨乡镇、跨单位、跨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所属乡镇稳控,报县协调“中心”协调,启动县联动调处机制调处。对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八、协调、督促、督查、督办制度

由镇“大调解” 协调中心开展协调、督促、督查、督办调解工作,切实搞好“大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的责任机制和工作体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对象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内容:各级各部门关于维护稳定、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体系”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的情况;履行调解工作职责情况;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情况;对省、市、县挂牌督办的案件的包案调处情况;其他调解工作情况。

推荐第5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岱林乡“大调解”工作部署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岱林乡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部署,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乡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

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乡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乡每半月排查一次,村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

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乡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乡大调解中心龙头作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做到年终有检查、有总结,将大调解工作纳入机关议事日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6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大调解工作计划。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为了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区和村(居)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和双周排查情况,重、特大矛盾和紧急事件要做到特事特办,不得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换回的影响和损失。

4、坚持每月一次的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会议及时传达新的调解工作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流新的工作经验。

5、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履行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村(居)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6、完善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区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区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同时,不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防范能力、调解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创出人民调解的特色和品牌。

7、认真完成省市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评和年终考评工作。

1、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县、镇调处中心实体运作水平,工作计划《大调解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规范县、镇调处中心工作流程,促进大调解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落实,形成全县统一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认真履行县调解办的职责,加强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通过县、镇(开发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式,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和专门性问题调处协调会。3月份召开全县基层调处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4月份举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骨干业务培训班。把县、镇调处中心建成基层维稳工作实体运作的一线实战机构。

2、认真组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水平。

3、积极推进诉调、检调、公调对接机制。指导和督促各镇(开发区)积极落实全市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的各项要求,在全县普遍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二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落实“三调”衔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县调处中心设立专业调解小组制度,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互配合。形成多种形式、多方联动、高效运行的调解模式。

4、突出重点纠纷专业调解,打造调解工作特色品牌。加强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重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探索和完善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对接工作,抓好试点,加强研究,规范工作程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5、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汇报,提升调解工作组织水平。针对国庆60周年、金融危机、春节和两会等年度形势任务和季节特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县、镇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受人力所限、纠纷排不出来或调解不了的情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维稳工作部署和全县政法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坚持每月、每季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既有全面的基础性情况,又突出当前重点,对重点问题和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注重研究,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为县、镇党委政府掌握纠纷全局情况,采取化解措施提供准确性意见和建议。

6、加强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以把大调解机制建设成基层基础扎实、实战能力突出、工作特点和经验鲜明、机制完善、效能显著为总体目标,不断加强排查调处、分析汇报、通报、受理登记分流、检查督办、教育培训、组织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报告、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分析汇报、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制度建设和调处化解窗口服务工作。为规范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7、积极探索和建立“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相结合”、“ 专业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相结合”的调处工作格局。在县有关单位、部门征聘一些懂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影响力的调解专门人才,建立指导、参与调处疑难矛盾纠纷的专门调解员人才库,积极协助、参与某些领域、某些类型、某些地方的热点难点纠纷的化解。在调解人员配备上,重点实现二个结合:“兼职型”调解员和“专职型”调解员相结合,“专业型”调解员和“综合型”调解

员相结合,县、镇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确保不少于2名,有效解决调解人员挂名、业务能力不强、协调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等问题,确保中间环节不脱节。

8、抓基础工作规范流程,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落实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完善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健全新型城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培训任务,提高调解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水平。实行调解员证书制度和调解奖励制度,增强基层调解工作活力。积极落实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业性调委会运行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

9、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千分制考核和综治平安创建考核的要求,探索完善大调解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县、镇党委政府对调处中心的考核力度,明确工作标准、具体要求,制订考核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推荐第7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4年,阿荣旗大调解工作将继续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阿荣旗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的大调解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一、时刻把握时事动态。

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二、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

要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落实镇和村(社区)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镇、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指导镇、村(社区)调解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镇、村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

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镇、村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四、完善对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五、强化信访队伍建设。

坚持学习,在提高大调解处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

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大调解工作中去,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干劲,积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力做好大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大调解处的能动作用,更好更快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为促进和谐稳定繁荣的阿荣旗贡献力量。

推荐第8篇:医疗纠纷大调解

邓南街司法所大调解材料

医疗事故引纠纷配合专调平**

——邓南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重大纠纷

4月3日,解放村一名妇女在区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大闹不肯离去,这名妇女名叫全小平,于今年3月13日在区医院进行子宫肌瘤剔除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因出血后止血效果不佳,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医院进行中转开腹并在腹部缝合12针。但患者痊愈后坚持不肯出院,其理由是子宫肌瘤手术为微创手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进行开腹并缝针应属于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进行赔偿。院方在经过多次内部研究讨论后一致认为此手术整个治疗过程符合诊疗规范,中转开腹符合正常手术程序,不需要予以赔偿。全小平提出的要求被拒绝后将被子、床单抱到院长办公室驻扎不肯离去,其亲属情绪极为激动,扬言将在医院泼汽油表示抗议。邓南街有关部门立刻停止清明休假,迅速组成以张国兵同志为组长的“大调解”工作组开展紧张的调解工作。

了解事发经过后,刘义所长面对情绪激动的患者及其家属,一方面极力劝导他们冷静下来,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另一方面与院方进行协商,医院是公共场所,若是将此事激化,对大家都有影响,需要尽快将此事平息。在刘义所长的反复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全小平获得了困难救助金叁万元整。一场医疗**终于得以平息。1

推荐第9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小学校

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花桥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黄世进

副组长:黄世华 伍志凌

成员: 李潇 戴磊 周勇军 唐杰 周文辉

杨 睿 周靓 各年级组组长 村主任教师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教师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教师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

1、由学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收集整理资料。各处室、各年级要积极配合。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

(二)集中排查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综治办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分类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重点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做到随排随报。

(三)集中调处

1、分解任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分解落实,涉及到各处室、各年级的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2、明确责任。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化解措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注重效果。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做到“问题不查

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调处实效。

4、落实稳控。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盯死看牢,防止漏管失控。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对相关当事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程,主要领导对学校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花桥小学 2013年2月篇2: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岱林乡“大调解”工作部署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岱林乡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部署,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乡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

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乡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乡每半月排查一次,村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

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乡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乡大调解中心龙头作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做到年终有检查、有总结,将大调解工作纳入机关议事日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篇3:大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李政发(2011)5号

大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各村党(总)支部:(责任区)、镇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抓好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经镇大调解联席会议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李中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本年度我镇大调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上下联支、部分联动、资源整合、整体推进“的要求,真抓实干,着力创新,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1、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建设,适时调整小组成员使各成员单位之间切实履行职务,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完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及时研究解

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2、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组建李中镇政法综治办公室,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司法、信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副主任,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综治办,设立警务室。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两个月对全镇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分析。通过排查、调处、分析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变化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钝化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稳定。

3、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为推动大调解规范化开展,各社会(村)矛盾纠纷调处站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习例会、纠纷排查、重大疑案管理、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等十项制度,结合目标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将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领导责任查究制,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

三、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抓成果,保效果。

2、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

3、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一年内大调解工作有一个新起色。

兴化市李中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篇4:大调解工作计划

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4年,阿荣旗大调解工作将继续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阿荣旗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的大调解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一、时刻把握时事动态。

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二、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

要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落实镇和村(社区)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镇、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指导镇、村(社区)调解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镇、村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

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镇、村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四、完善对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五、强化信访队伍建设。

坚持学习,在提高大调解处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

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大调解工作中去,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干劲,积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力做好大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大调解处的能动作用,更好更快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为促进和谐稳定繁荣的阿荣旗贡献力量。篇5:大调解工作计划 xxx街道办事处大调解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强化各部门在大调解工作中的责任,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xxx街道办事处xxxx年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完善机制、以人为本、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力争达到矛盾纠纷调处率上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上升和矛盾纠纷总量下降、各类上访事件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要进一步调

整充实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调处中心要配备3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访、解答咨询、纠纷调处、信息报送等事务;居委会设立调处工作站,下辖民调小组,2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 设立调委会,居民小组按100户或一栋楼确定一名民调信息员,保证基层纠纷信息上报及时。调处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工作水平。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好排查和调处的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纠纷等综合素质,要切实加强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的工作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办事处

调处中心要与派出所、警务室和居委会调处工作站三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在依法的前提下,要扩大调解结案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着力提升对接机制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大调解”机制为主线,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使矛盾纠纷得到合理分流,实现调处中心与部门职能优势的互补,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完善排查工作机制,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主动做好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工作。要每月组织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做好针对特定区域和领域开展的专

项排查;遇国家、自治区、市、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社会政治敏感期期间每周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排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要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避免随意性。依托党委和政府帮助解决大调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办法,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实行捆绑考核、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到位、有效。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大力表彰大调解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四、工作举措 完善排查调处预警机制的调解组织即办事处、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及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的建立、巩固、完善;大力发挥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同时要抓好二项工作:一是办事处定期召开调处例会,由各工作站和调委会主任参加,研究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 题。二是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次培训,以便更好地发挥各级义务调解员在各类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推荐第10篇:大调解文化建设

着力打造本土特色人民调解

一是进一步加强大调解文化建设。以“和怡”调节文化大院建设为龙头,打造地方特色调节文化阵地,充分利用“一牌、一墙、一室、一联”等大调节文化载体,深化大调解文化内涵,把大调节文化与美好家园建设相结合,让老百姓在休闲娱乐同时潜移默化接受“和为贵”的法治理念。

二是进一步加大社区法律服务建设力度。因地制宜规范打造了17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服务室),在17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3个安置小区公示了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社工的坐诊服务时间和电话,形成了“1+1+1(一个村一个法律顾问一个法律服务社工)村级法”律服务工作格局,初步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和便民利民。

三是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村(社区)举办法治文艺演出17场次,法制影视片放映10场次,同时采取悬挂标语、集中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共设点宣传17次,发放法治挂历、年画20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放“法治青白江”环保宣传袋7000余个,全面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

四是持续推进法治大讲堂进村(社区)“7+3”计划。在全镇各村(社区)分别设置统一规范的法制宣传栏、法治大讲堂公告栏和法治大讲堂意见收集箱和法制报架,并结合各村(社区)实际,设置法治大讲堂村(社区)讲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大讲堂“法治电影日”活动。同时,立足村(社区)群众组建村(社区)法治文艺演出小分队,定期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

第11篇:大平台,大调解

油坊:依托大平台深化大调解

“以前反映一起矛盾,要跑几个部门,现在只要到镇政法综治中心登记一下就行了……”一个前来上访的村民如此感叹道。

站在油坊政府门前,远远就可以看到“油坊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醒目的标牌。这是今年来该镇为进一步实现“便民高效”的信访接待调处工作目标,而建立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该中心由政法委员挂帅,综治、司法、公安、国土、村建、劳动、人事、环保、工会、妇联等多部门集中办公。

依托政法综治中心,该镇建立健全了“多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的调处工作机制。在调处力量上,将原有较为分散的调处资源重新配置,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政法委员具体抓,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共同负责、联合调处,由各部门单一接访变成了综合接访,实行整体联动;在调处机构上,除镇、村调处中心外,还在各村民小组和部分企业设立了调解站和调解点,并聘请了一批老党员、老干部为基层矛盾纠纷信息员,构建了镇、村、组三级网络;在调处范围上,将在体制转轨、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以及其他争议也都纳入调处范围,实行延伸拓展;在调处方式上,实行以现场调解、庭式调解、定期排查等相结合的多式调解;在建章立制上,实行“领导坐班接待制”、“首问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和“镇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社区民警包片”的责任激励机制。

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该中心逐渐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防小、抓大、控激化”的运作模式。一般性的小矛盾,由中心落实到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限期调处;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中心统一组织各涉事单位联合调解;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启动预防处置预案,防止问题激化。

2011年5月,该镇同德村村民黄某找到镇政法综治中心反映隔壁邻居阻挠其建房,双方甚至大打出手。镇政法综治中心接到这起涉及国土、村建多部门的信访后,立即指派专职调解员会同村建、国土部门相关人员实地走访。经走访了解到,五年前黄某邻居建围墙,黄某也曾以界址不清为由阻挠其邻居施工,故此双方结怨已多年。获悉这一情况后,中心要求村建、国土部门重新丈量核实确认界址,并派人和村干部一起多次登门,在“和风细雨”的劝说中,纠纷双方主动达成了协议,履行了各自义务,一对可能结怨的邻里终于重归于好。

大平台,大调解,大稳定。油坊镇政法中心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提供了有力支撑,匠心独具的运作模式也为该镇的平安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范永贵 徐云娣

第12篇:大调解工作总结

岱林乡2011年度“大调解”及矛盾纠纷大排查

工作总结

岱林乡地处西充边陲,与南部、顺庆三县交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法律意识不强、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为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去年7月份我乡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群策群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举措据统计一年来该乡调处中心就接待来访20批次,受理矛盾纠纷52件,直接调处52件,防止矛盾激化11件,做到了阶段性“四无”

一、责任到位

新时期下矛盾纠纷出现新问题、新特点,岱林乡党委非常重视,由党委、政法综治牵头、调处中心、司法、职能、社会各方整体联动,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登记、受理、调度、管理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主体更为人员组成科学

二、网络健全、机制创新

在组织网络上建立全乡了乡调处中心、村调处委员会、村民调解和调解信息员大调解工作网络全乡9个村、都成立了调

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18名义务调解员40名、信息员62名.

二、在工作制度上了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职责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健全了乡党政包案和接待日制度、矛盾纠纷分流和移送机制、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还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评细则》并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三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密切合作了调处中心与公安、法院等职能优势互补

三、整合力量、分工合作

在纵向上由乡、村调委会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在时期调解组织对辖区人员和地段逐级层层摸排“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总要求调处中心每月工作例会对排查结果分类汇总、梳理分类对有倾向性矛盾纠纷隐患处置预案指派专人超前介入了矛盾纠纷,土地林权纠纷和邻里矛盾问题引发矛盾极具性和倾向性如不或者处置不当容易乡调处中心联合公安、国土、林业等制定了矛盾纠纷预防和调解预案使预防和调解此类纠纷性意见矛盾也了化解一起过激事件

横向上“受理、分工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工作原则有访必接、有案必受以“满意”为服务宗旨整合调解资源改进和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了由“一人打锣”向“众人敲鼓”转变大大了对矛盾纠纷反应和化解能力。

2010年我乡的“大调解”工作在乡党委和县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化解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倍加努力,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在我乡深入开展,为我乡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13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元坝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注重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更好地使大调解工作在构建“平安元坝”、“法治元坝”、“和谐元坝”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镇的经济建设、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镇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政法书记、人武部长任副主任,配齐专职调解员4人,确保有人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2、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通过“以会带训”的形式,对调解员普遍进行轮训,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

开展工作,履行排查和调处的职能。200人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实效。

4、进一步巩固壮大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调解信息员,建立名册,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信息员队伍建设。对选配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落实奖惩措施,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调处中心要积极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轧口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充分行使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和干部任用建议等权力。镇调处中心要加强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以及调处化解矛盾的水平。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1、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的相结合,镇每半月一次、村居每旬一次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并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各调解组织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分流调处。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要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认真组织调处,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

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2、是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3、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接待员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

4、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完成期,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

5、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是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工作例会要做好记录,议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行机制,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明确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发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按照“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认真疏理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及时排除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

2011年3月

第14篇:大调解工作意见

安阳市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文调解领„2012‟1号

关于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经区社会矛盾化解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我区2012年“大调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文峰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由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办牵头、综合协调,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组织体系;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全覆盖;社会矛盾大调解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责明晰,机制有效对接,效能充分发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

(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区”,“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成员部门: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以区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建设为契机,搭建矛盾纠纷受理、交办、调处综合平台。同时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行政局委大调解组织和调解中心、调解室办事机构建设,规范矛盾调解工作制度,有效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工作安排:3月底前,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调解中心和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常年保持2名以上工作人员;村(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意见》(豫办„2009‟20号)文件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2012年达到80%的覆盖率),兼职调解员若干名;村组设立调解信息员,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报送。区直各行政局委根据职能任务,建立调解中心或调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各行政局委都要为所属调解中心或调委会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保证工作正常需要。区、乡(镇、街道)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1元标准预算“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以后每年按规定拨付。3月底前,全区所有承担社会矛盾调解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建立“大调解”工作矛盾排查制度、接待调处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交办制度、督办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用系统完备的制度保证“大调解”工作体系运行。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要分别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本系统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区人大法工委负责对各单位大调解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员队伍建设。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通过完善人员选聘、培训、管理、奖惩等相关制度,提高调解员政治敏感性和业务水平,确保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及早发现、及时介入,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工作安排:3月底由各乡(镇、街道)完成调解员选拔聘用工作;4月初区委维稳办、区司法局组织对新任调解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9月份进行第二次培训。以后实行调解员一年一聘任两培训制度。同时,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员的管理及相关制度制定。各级要严格按照《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经费管理使用(试行)》(文办„2010‟29号)规定,落实调解员奖补政策,提高积极性。

(三)推进三条联动。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负责司法调解的组织实施,区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的组织实施,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实施,区人大法工委负责各级各部门调解工作检查督导,区委维稳办负责矛盾化解的政策统筹、理论调研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文发„2010‟9号)文件精神和《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办公室工作规程(试行)》(文调解领„2011‟

2号)规定,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受理、交办、转办、调处等工作流程,规范使用各种报表文书,实现矛盾化解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联动。工作安排:3月底前完成各级大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各项操作流程,并正式启动大调解体系运转。区人大法工委负责体系运转过程中矛盾化解的检查督导,区委维稳办根据各部门矛盾纠纷调解衔接过程中的运行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四、明确落实责任。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工作思路:在区、乡、村、组四级成立维稳组织,建立维稳网络,通过开展信息排查、例会通报,分析研判辖区形势,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工作安排:根据《文峰区2011年度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3月底前成立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各成员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与各级各成员单位(科室)签订维护稳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稳控化解责任,确保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干,不疏漏。

五、落实工作机制。调处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各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维稳及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思路:对不稳定问题的治理要立足于治早、治小、治苗头、治倾向,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做到“五定一有”(定领导包案,定工作措施,定应急预案,定完成时限,定治理效果,有工作台帐)。工作安排:

1、治理责任人:对不稳定问题的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2、分区分级治理:对接报的矛盾纠纷按“属

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一般矛盾纠纷由“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分流交办,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调处方案;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指定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并委派专人跟踪问效。

3、限时化解: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化解任务。一般矛盾纠纷7个工作日内办结报送,复杂矛盾纠纷15个工作日办结报送,重大矛盾纠纷30个工作日办结报送。

4、坚持开门接访: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诉求。对于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的合理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于反映合理、但无政策规定的问题,要积极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

主题词: 大调解实施意见

中共安阳市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领导小组2012年3月21日

第15篇:大调解工作方案

东青初级中学校大调解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县府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教育的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订大调解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二、工作目标

⒈建立调解机构,完善各项制度

⒉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职能作用,实现“小纠纷不出校,大纠纷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

⒊“民转刑”,越级上访和涉法诉讼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⒋强化重点对象监控机制,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和集体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

⒈学校建立“大调解”领导小组,组长:李大金,副组长寇德雍、陈贵宾、王正模,成员:王中模、王兴斌、李锐厚、李黎明、韩家波、伏百露、王成明,下设行政大调解办公室,主任:寇德雍,成员:王兴斌、李锐厚。 ⒉明确责任,确保大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寇德雍负责各处室开展大调解的组织、协调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来信处理,值班安排,重大事项相互通报等工作。 伏百露负责来访接待,落实调解人员。

王兴斌负责制度的建立完善,来访登记、记录、资料收集、整理、大调解工作档案的保管使用。每年按《档案法》要求归档。

王中模负责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及政策解释。 陈贵宾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及政策解释。 王正模负责学校基建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

第16篇:大调解总结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镇党委、镇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年初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综治委具体抓、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形成整合资源、分级管理、联动调解新机制,达到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以及提高对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制能力,以及村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能力的目的。

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明确了年终对全镇16个行政村民调治保主任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坚持周排查、月小考核、季大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所得分值与年终报酬挂钩,充分调动他们的创造性与积极性。而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对村属于本辖区域内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自负,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挂村镇纠纷,坚持先报告,镇大调解中心整合资源,通力协作,共同处理,真正达到纠纷不出镇。三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收文责任制,不管多忙、任务多重都热情接待、主动受理,切实防止矛盾激化。

2011年10月11日上午,东台市溱东镇村副书记民调主任以及死者严兰英的亲属来到我真大调解中心,诉说严兰英在9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在安徽六安市全安区东桥镇在我镇该杨村黄某收割机上务工时,不慎被驾驶员王勇倒车时碾死。事发至今二十多天未能处理,尸体仍然停放在安徽,双方未能处理的原因是赔偿款未落实。我镇大调解中心接到信息后,首先制止溱东镇派员静坐黄家的行为,并告知这乃是违法行为,应立即撤回。其次于12月12日下午组织召集溱东镇司法所鲍南村村干部以及双方委托的律师到南莫镇大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多轮调解、法制宣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黄某余额交足贰拾贰万元壹仟元,首付拾万元,余额凭火化证明到南莫大调解中心领取。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较为满意,严兰英亲属当即写了对王勇的谅解书,有效地平息了一起跨地级市的重大纠纷。

加强娄庄、溱东等接边地区的合作,形成跨地级市联动调解、联动打击违法犯罪,联动经济共同发展的三联机制,有效化解海安、姜堰、东台等地区的矛盾纠纷。

第17篇:大调解工作汇报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

汇报

为加快推进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确保全镇“大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高坪区委、政府[2010]46号文件精神进行全面建设,建成镇、村(居)、村(居)民小组和各部门、各行各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调解工作全面覆盖。现就我镇开展“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构建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1、我镇成立了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副书记、人大副主席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法庭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全镇矛盾纠纷“大调解”的管理、协调、督促、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矛盾纠纷“大调解” 协调中心由综治维稳专职副书记牵头,司法、信访、维稳、民政办、卫生院等有关部门从事行政执法或调解工作人员组成。成员单位按照“有事则聚、无事则散”的联动工作机制,主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别和发生地确定参与调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需要联动调处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或分流指派;协调跨村(居)、跨单位发生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调解员的培训;成立人民调解督导组,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二、措施具体

1、配齐人员,加强队伍建设。由综治维稳专职副书记任专职副主任,综治办、司法所、群众工作办为骨干,镇级政府内设机构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中心日常工作人员有4人,其他相关部门也遵循“有事则聚、无事则散”的联动工作机制原则。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工作检查、督促、指导。

2、建立完善村(居)、单位调解组织,确保覆盖全镇各村(居)、各单位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每个调解室落实专门人员。主要职责:调解合同、婚姻等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调解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要求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3、配齐配强村(居)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有文化、有素质、有调解经验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别是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有法律、有政策水平的退休干部、基层干部等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制度健全

建立有七项主要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制度。

2、“三三”调解制度和“特邀调解员”制度。

3、定期会议制度。

4、培训制度。

5、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6、联动协调制度。

7、协调、督促、督办制度。

四、程序完善

1、完善调解效力机制。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及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

2、矛盾纠纷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村(居)调委会、镇“大调解”协调中心等有关部门本着案结事了,便民、快捷、高效原则,实行首按负责制。由首按人负责分流、调处或跟踪矛盾纠纷的调解,随时了解动态,稳控双方当事人,不得互相推诿,防止矛盾激化。

3、人民调解程序。原则按照《青莲镇矛盾纠纷调解流程》开展工作。

4、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工作衔接

1、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每周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和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次调解案件信息通报。

2、建立“大调解”组织之间调解员互请互聘制度。

六、管理规范

1、一般纠纷调解成功后,只填制《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并归档即可;疑难重大纠纷应一案一卷。

2、调解文书制作要求:

(1)、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调解协议书要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时间、地点明确。

(3)、回访记录要求记载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调解意见。

(4)、调解案件适用法律、法规明确。

(5)、签名捺印规范。

七、效果明显

1、将调解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2、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主管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每年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3、督促、督查、督办有力

(1)、镇“大调解”领导小组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督促、督查、督办,对结果及时向主要领导反映。

(2)、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矛盾纠纷,由镇“大调解”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落实包案单位和责任领导,限期调解结案。

通过全面构建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将使我镇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深化农村平安建设,为全力化解各种矛盾提供一个全新的平台,为推进我镇经济建设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环境,为构建和谐平安镇镇做出了更大的贡献。

第18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建设办事处“大调解”工作计划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居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建设办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镇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镇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

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镇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居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镇每半月排查一次,村居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镇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

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镇大调解中心龙头作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老干部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第19篇:大调解制度

大 调 解

伊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协助调解委员会领导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2、制定调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做好调解申请登记、印发调解文件、通知等工作。

4、按调解规定程序做好争议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并做好调解前的核实调查工作。

5、制定调解事项的时间安排,做好各项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6、组织调解,做好调解记录,填写好调解书。

7、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调解结束按事结案并整理案卷。

8、对群众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争议预防工作。

9、做好调解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

10、按年度做好调解工作总结,统计上报工作。

11、做好调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完成调解委员会和镇其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

例会制度

1、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研究当月工作情况。

2、学习有关调解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

3、研究发生和调解纠纷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4、检查纠纷情况、登记簿册填写情况。

情况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并积极有效、稳妥地进行调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特制度本制度。

1、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报档案、完善调解记录和处理结果记录,设立情报报送员。

2、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处,对处理过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跟踪调查,收集反馈情报,防止反变,严防民转刑矛盾的发生。

3、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随调处、随报告。对无法处理的矛盾纠纷更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4、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机构要每月向镇调处中心报告一次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重大事件需一事一报。

领导接待包案制度

1、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安排轮流参加调处中心值班接待,现场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难点、热点问题咨询,每月至少一次。

2、对坐班接访的矛盾纠纷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

3、调处中心负责值班领导批示内容的具体落实、分流、督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领导。

4、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明确由一名领导干部亲自负责处理。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矛盾纠纷,应由领导包案处理:

(1)到中央、省、市、县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的非正常集体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体利益的矛盾纠纷问题。

(3)市、县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案件。

(4)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纠纷问题。

(5)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本地区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问题。

6、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7、凡领导包案处理的矛盾纠纷问题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8、将领导包案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9、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将对领导包案的办理情况加强督查,每季度对领导包案件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10、对领导包案后因行动迟缓、处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

社会矛盾纠纷协调会办制度

1、调处中心要建立矛盾纠纷协调会办制度,增强解决矛盾纠纷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2、镇调处中心各成员单位以及纠纷当事人所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增强合力。

3、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可召集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就该纠纷进行协调会办,及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4、参加会办单位部门应各司其职,不推不诿。

5、调处中心对协调会办过程进行督查,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6、调处中心在会办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听证认证制度

1、对反映强烈、复杂、疑难、涉及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的矛盾纠纷隐患问题,呈报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领导审阅,确定是否召开听证认证会。

2、听证认证会一经确定,矛盾主体双方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信访、新闻媒体等参加。

3、听证认证会前期准备工作由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并安排准备相关资料。

4、矛盾纠纷相关人推举参加听证认证的代表不得超过5人,发言按主持人指定的顺序进行。

5、会场必须保持肃静,任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干扰和影响听证认证会的正常进行。

6、对于听证认证结论中的有关问题,采取现场解决或限期督促落实的办法解决。

7、听证认证工作结束后,涉及的听证认证材料交区司法局及相关部门整理,归档。

8、听证认证地点根据情况临时设定。

矛盾纠纷公示公告制度

1、及时将矛盾纠纷调处的情况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完善实施方案。

2、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天。

3、对公示公告后群众反馈的意见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受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署名的,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本人或单位。对违规违纪的,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督查回访制度。

1、调处中心对各村调解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分流指派后的纠纷及时进行指导和督查,指导村建立调解责任制,并定期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

2、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管辖不明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和责任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调处中心统一安排,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调处任务。

3、调解中心办公室对已调结的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4、回访中发现调处工作有失误的或矛盾纠纷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置,并及时请示汇报

5、调处中心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本中心自行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定期回访和随时回访,进一步稳定情绪,巩固调解成果。

奖惩考核制度

1、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分年中与年终两次考核,考核采取记分方法。

2、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对年中、年终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各单位综合考核内容。

3、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政府评选先进的依据。

4、对年中、年终考核落后的单位分别采取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对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

接待受理与分流指派调处制度

1、对申请调解的纠纷当事人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及时登记受理。

2、调处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按照分工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

3、对当事人申请人调解的纠纷不履行对口范围的,有关单位必须向调处服务中心报告,由调处服务中心统一按规定指派分流,

4、对受理的重大疑难纠纷,受理部门调解有难度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综合力量调解。

5、各调委会对服务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必须及时进行调处,并将调处结果在二十日内报服务中心。

重大纠纷快报制度

1、各村调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纠纷,应受理的当日上报镇司法所;

2、对受理己激化或受理后虽经调处仍趋激化的纠纷,应及时报镇司法所;

3、快报内容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涉及的人数、调处措施的落实等;

4、镇司法所对接报的重大纠纷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处,并于接报当日(最迟次日)将调处结果上报县司法局;

5、纠纷快报实行一事一报。

矛盾纠纷统计分析制度

1、镇调处中心应当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统计。

2、按要求及时填写月报表、季报表、全年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3、根据统计数字对全乡发生的矛盾趋势进行分析,提出预案、防范措施等,并以书面形式按半月或月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联动联调工作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调的合力。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要根据纠纷的特点,相互配合,积极调处。

2、相互毗邻的村之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涉村际之间的矛盾纠纷;本镇内涉及两个以上村的,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或召集相关村人民调委会联合调处。

3、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村难以调处的涉及多部门的,乡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积极参与调处;必要时,成立专门调处小组开展调处工作。

调处回避制度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在调处社会纠纷案件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以及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 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调解中心领导决定调解员和记录人的回避

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

1、各村、直单位对矛盾纠纷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本级调解办反映,调解办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调解办反映。

2、对旱灾、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移民、拆迁、征地补偿等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协调领导小组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责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3、各村、直单位应定期对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

1、每月开展两次为矛盾纠纷排查,如遇特殊情况可做临时调整。

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处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矛盾纠纷排查。

3、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亲自参加排查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4、对排查出的纠纷和参与调处的纠纷,每个领导小组成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形成书面材料在领导小组例会上通报。

5、每个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要撰写一篇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的调研文章。

社会矛盾纠纷限期办结报告制度

1、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调处中心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或调处中心直接组织调处的矛盾纠纷,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向上移送。

2、重大繁杂或跨地区的矛盾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办结后,属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含调解未成的)要填写《分流调处结果反馈表》,及时报调处中心;

4、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调处中心书面报告原因。属调处中心直接组织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按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制度》办理

档案管理制度

1、上级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照片音像资料等应妥善保管,及时整理归档;

2、调处中心相关工作资料,如当事人申请、原始证据材料、调查、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应及时装订归档,做到一案一卷;

3、对各类档案必须编制检索目录,按分类装订,保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好;

4、矛盾纠纷案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遵守保密规定

首问负责制度

1、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2、对分流到有关部门或下级单位调处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3、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调解组织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制度。调解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每个星期五下午进行政治学习,内容主要按照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并紧密结合时事政治进行,方法采取个人自学基础上,集中座谈,交流学习体会,提倡做学习笔记。严格学习纪律,保持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质量。一年组织2-3次学习检查主要是看笔记、组织汇报交流和考试。把政治学习纳入评先创优工作内容,结合年终考评一并进行。

2、业务学习制度。调解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每周集中半天学习业务知识,内容以调解业务为主,同时注重现行法律法规、科技文化知识学习,一般采用阅读法律、领导和专业人员辅导讲座、调解个案分析研究等形式,突出新时期调解工作新业务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学习和研究。严肃学习纪律,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调解人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多看、多学专业书报杂志,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第20篇:大调解工作制度

岱委发„2011‟18号

关于印发《岱林乡大调解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场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实战调解能力,经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岱林乡大调解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岱林乡大调解工作制度》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岱林乡大调解工作制度

为实现全乡大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广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结合全乡大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1、会议召开形式及时间:

(1)工作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或解决,经报告,由领导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会议参加成员:

(1)每月工作例会,由乡中心组织召开,参加成员是常驻中心部门,各村支部、村委及相关部门。具体包括:综治办、司法所、乡警务室的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矛盾纠纷涉及的各村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司法所长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乡人民法庭领导参加。

(2)半年领导小组会议,由乡政法组织召开,参加成员是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会议的内容:

总结分析本月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稳定信息;对疑难、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解决;上月纠纷调处办理反馈;交流工作经验,检查工作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4、参加会议成员职责分工:

(1)综治办:负责传达落实乡党委、政府关于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报告社情民意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2)司法所:负责将近期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和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报告乡大调解中心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预防、调处进行指导,提出建议。

(3)各村及单位:负责将近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汇总报告,制定预防、调处、疏导、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对办结的矛盾纠纷反馈。

5、会议的任务:

分析近期矛盾纠纷信息,研究解决办法、应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关系,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促进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落实;总结分析本乡、本部门稳定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二、领导接待包案制度

1、乡党委各位委员和乡政府各正、副乡长每周三上午轮流在乡调处中心接待群众来访。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向有关责任部门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

3、积极协调、处理跨地乡、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访案件。

4、遇有特殊信访,乡调处中心、乡信访办做好记录,备好预案,提前向领导汇报情况,搞好约访。

5、参加值班的领导提前安排好工作,主动按轮流接待表到岗接待,因故不能参加接待时,应提前通知乡调处中心和乡信访办。

6、乡调处中心和信访办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领导接待,并负责做好笔录及查办和督办工作。

7、对重要信访问题、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有关领导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协调处理、亲自督办落实,对每个调解案件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三、协调会办制度

1、调处中心要建立矛盾纠纷协调会办制度,增强解决矛盾纠纷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2、各村及成员单位以及纠纷当事人所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增强合力。

3、对跨地乡、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可召集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就该纠纷进行协调会办,及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4、参加会办单位部门应各司其职,不推不诿。

5、调处中心对协调会办过程进行督查,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6、调处中心在会办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听证认证制度

对于一些涉法纠纷、调解不成或不属于调解范围的、以及屡次调解无效,重复上访的纠纷实行听证对话制度。组织听证对话时,应邀请涉及各方利益主体参加,倾听群众意见,现场解疑释惑,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听证程序结束后,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针对听证结果在法律、法规、政策的范畴内进行认证。

五、公示公告制度

对涉及赡养、抚养、赔偿、生产经营等民生问题的重大案件,实行在村(居)公示牌上进行定期公告,将调解经过、调解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公开;对涉及城市建设、土地流转、环境治理保护、劳动争议、医疗保险、企业劳资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实行定人、定时、定点、定责、定奖惩等“五定”;建立乡域矛盾纠纷动态管理制度,通过不同的标识识别,进行动态管理,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矛盾纠纷调解的公开、公正、高效。

六、督察回访制度

1、乡调处中心指导全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督办全乡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并为年度综治考核验收提供有关参数和依据。

2、乡调处中心对接访排查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合理、均衡分流至有关村调处中心或相应的职能部门,并督促其进行调处。

3、对重大的社会矛盾纠纷,中心有权要求相关单位的各级领导亲自参加调处,防止矛盾激化。

4、村调处中心对乡调处中心指定调解的纠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结的,乡调处中心应发出督办通知书,要求其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尽快办结,必要时乡调处中心可派员督办。

5、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要开展跟踪回访活动,以巩固调解的效果。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反馈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定期通报各村、部门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和办结情况。

七、考核奖惩制度

1、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实施奖惩。

2、考核主要内容: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有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民转刑案件,有无越级上访事件。

3、村调解中心办公室办应制订相关考核标准和细则,对所辖单位进行考核。

4、考核每年一至二次,综合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八、责任倒查制度

调处中心要根据调解责任制,对因调处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总结教训,向乡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综治办组织责任倒查,提出处理建议,由综治、组织、纪检等部门核实后,对单位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

2、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调处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调解中心办公室向成员提出建议意见。

3、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九、接待受理登记制度

1、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细心解答来访者的各种疑问。

2、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

3、登记的内容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事由、具体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4、对即将激化的纠纷,可在稳定事态发展后补办登记。

5、对登记的纠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6、对调处中心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登记后由信访办进行分流处理。

7、每天汇总全天的矛盾纠纷登记情况,做好交接工作,对重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乡调处中心领导汇报。

十、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进行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居民和农村群众的优抚安臵、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乡民政局和当事人所在街道负责调处。

2、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务市场管理、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当事人所在街道负责调处。

3、有关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乡国土所和当事人所在的村负责调处。

4、拆迁和安臵的矛盾纠纷,由拆迁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工商所负责调处。

6、医患纠纷由乡卫生院牵头负责调处。

7、涉及家庭、邻里、婚姻、赡养等平等主体间的矛盾纠纷,由当事人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8、涉及可能引发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矛盾纠纷,由乡司法所、警务室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9、涉及到群体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乡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相关村调处。

10、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乡调处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或村进行调处。

十一、矛盾纠纷调处规则

(一)、调处原则

1、依据法律、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调处程序

4、调处准备。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说明回避事项。

5、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并举证,调解员结合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根据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序、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调解。

6、达成协议。可以由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认可,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7、督促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乡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调结的当事人要适时开展回访,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

十二、重大矛盾纠纷快报制度

1、各村调处中心、各村人民调委会必须要将化解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的重中之中。应将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程和结果,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真实、有效、准确的上报至乡调处服务中心。

2、乡调处中心对辖区内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应即时上报至县大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并做好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指导、督查、汇总工作。

3、重大矛盾纠纷是指:涉案15人以上且涉案金额巨大的纠纷;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突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经省、市、县相关领导批示转交的矛盾纠纷;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纠纷。 十

三、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

1、各村、各部门调委会应将当月的纠纷调处情况于每月15日之前以月报表的形式上报至所属的乡调处服务中心。

2、各村调处中心应将辖区内当月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于每月20日之前以月报表的形式上报至乡调处服务中心。

3、乡调处服务中心应于每月3日之前将辖区内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情况上报至县司法局基层处。

4、每周五下班之前,各村调处中心应将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以每周报的形式上报至乡调处中心。

5、各村调处中心每半月应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状况和典型个案以工作分析报告的形式上报至乡调处服务中心,一月两次。

6、乡调处服务中心每月月末应将全乡当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状况以工作分析报告的形式汇总归档。每季度向县大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上报矛盾纠纷季度分析报告。

十四、工作衔接制度

乡、村分别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由司法所的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履行对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职能。各综治、司法、信访、公安以及矛盾纠纷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同级指导办公室或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一名中层干部为联络员。

大调解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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