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室管理制度
一、电脑室管理规定
(一)电脑室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电脑室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科学地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四)电脑室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上报领导。
(六)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二、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电脑室。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电脑室。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公司需要,提供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建议。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总经理室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电脑室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总经理室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电脑室实行。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一个月到三个月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电脑室、稽核室、财务科、总经理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机房管理
第十四条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电脑室负责人接洽。
第十五条 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电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六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电脑室相关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参观机房由电脑室安排,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十八条 进入机房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机房内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 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三、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拷入软件或文档;
(2)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3)任何电脑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或OA申请单,经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4)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磁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6)移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可到电脑室专门电脑上查杀病毒;
(7)使用人在下班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暂时的外出请锁定计算机;
(8)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2.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PC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定期实施;
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月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4.由电脑负责人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电脑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电脑使用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电脑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电脑,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设备保护电脑,并定期备件。
2.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电脑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电脑室负责人和电脑使用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电脑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