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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现场查勘 易忽略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6: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险现场查勘 易忽略的问题

机动车辆保险现场查勘是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重要环节,查勘质量的高与低、粗与细对车辆的赔付至关重要。而实务操作时,基层支公司业务员和理赔人员在查勘现场却容易忽略一些重要环节和问题。第一点是行车资格问题。2000年7月1 日下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解释》中无论是车损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在解释保险责任前都特别提出,“被保险人或是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才属于保险责任。而我们的理赔人员或业务员在查勘现场时,却很少仔细检查肇事司机是否持有效驾驶证,是否违反《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八款规定的责任免除十项规定,也容易忽略检查保险车辆的行驶证和号牌。查勘人员在现场应及时查阅肇事司机的驾驶证、行驶证,必要时拍照或复印下来作为证据。第二点是司机酒后驾车。查勘人员接到报案后,通常是匆忙赶到现场,忙于拍照、定损,而没有根据出险时间、地点切实弄清是属于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特别是不注意查清司机是否属于酒后开车。据有关资料介绍,全国地市级以下因对司机酒精度、车速等方面检测仪器缺乏,交通管理手段落后,50%以上司机有酒后驾车的习惯。查勘人员对单方肇事的司机,在没有交警部门的协同下,要认真进行询问,特别是对有喝酒嫌疑的肇事司机,要根据情况及时送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取证。第三点是车辆严重超载。调查表明,车辆肇事80%以上与严重超载、超员有关。保险条款中没有将超载列为除外责任,但《保险法》第36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这就要求现场查勘人员提高分析能力,能够确定事故是否因超载引起的。如果是因超载引起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前未履行《保险法》第36条规定,且车辆超载本身就是违背车辆性能的,也是违背机动车辆安全运输规定的行为,保险人就不能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三点,提示我们一线的业务员在查勘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必须做到认真仔细了解整个事故的全过程,掌握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为判断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提供可靠依据,做到除外责任拒赔证据充分。

车险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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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车险现场查勘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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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查勘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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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案件查勘要点

车险查勘考试试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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