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文件
漯办„2009‟26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市委、市政府2009年承诺办好
十件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2009年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全面有效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共漯河市委、
1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的通知‣(漯发„2009‟7号)要求,对“十件实事”进行了分解立项,明确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力度
1.认真落实大豆、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小麦最低收购价平均每斤提高0.11元
主办单位:市粮食局 协办单位:农发行漯河分行 2.认真落实棉花临时收储政策 主办单位:中储棉漯河直属库
3.较大幅度提高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标准,落实好补贴政策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4.较大幅度提高良种补贴标准,落实好补贴政策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提高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落实好补贴政策,认真做好“农机下乡”工作
主办单位:市农机管理局
2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6.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主办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7.认真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8.全面落实好库区移民搬迁政策,完成567人的南水北调库区移民试点安置任务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临颍县党委、政府
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
9.新建改造农村公路2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5座以上
主办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0.新解决8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
3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1.新建户用沼气池1万座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2.新建100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超市 主办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3.新培育20个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村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4.完成200个村(镇)绿化工程 主办单位:市林业园艺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15.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000人,动态消除市区零就业家庭
4 主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6.扩大“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实施规模,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万人,全年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万人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改善特困群众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17.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5万平方米、廉租房5万平方米,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
主办单位:市房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
18.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均月增加100元以上
主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 19.逐步解决原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主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粮食局、漯河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社,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主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1.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分别月人均提高15元、10元;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将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600元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2.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农民参保率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6 23.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40元
主办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4.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00元和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
主办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5.在农村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六、深入实施“双汇产业化工程”
26.继续对符合标准的新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进行奖补,新建改造动物防疫业务用房1200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255台(套),确保养殖业补贴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资金落实到位
主办单位:市畜牧局
7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七、加大社会事业投入
27.将农村中学、小学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由375元、230元提高到500元、300元,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继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8.扩建市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残障适龄儿童就学需求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9.新建1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80个农家书屋 主办单位:市文化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0.在6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安装体育健身器材 主办单位:市体育局
8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1.改造9个乡镇卫生院,完成29个乡镇卫生院设备购置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2.建成9个示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3.大力推进平安漯河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同一平台、全面监控”的技防体系
主办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八、加快推进沙澧河开发建设
34.实施107国道至嵩山路沙河桥沙河一期工程,启动沙澧河交汇处等重点区域景观建设,建成太行山路沙河桥、澧河桥和沙河节制闸
主办单位: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
九、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35.实施嵩山路等市区道路升级改造和整修工程
9 主办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城投中心、市财政局
36.建设沙北污水处理厂,完成沙南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主办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郾城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7.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0公里,城市供水覆盖率达到90%以上,天然气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100%
主办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源汇区党委、政府,郾城区党委、政府,召陵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8.启动集中供热管网工程 主办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投中心,源汇区党委、政府,郾城区党委、政府,召陵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9.新改造城区背街小巷20条以上
主办单位:源汇区党委、政府,郾城区党委、政府,召陵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建委 40.新改造公厕20座以上
10 主办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源汇区党委、政府,郾城区党委、政府,召陵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41.加快铁东区域居住环境改善,规划建设居民休闲场所 主办单位:召陵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
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42.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争创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市,维护好中国食品名城(漯河)的声誉
主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件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事关乎漯河发展大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推动漯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雷厉风行抓好落实。各主办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加强与协办单位的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
11 要根据所承担任务情况建立项目数据库,明确专人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材料分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各协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法跟踪督查问效。对工作推进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建议市委、市政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