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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1: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文件

娄办发〔2009〕19号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落实2009年省委省政府

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落实2009年省委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

18

娄底市落实2009年省委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完成省绩效评估委员会下达给我市的绩效评估指标任务,推动娄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09〕1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的战略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绩效评估制度,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核心价值追求,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娄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责任部门(即承担省绩效评估委员会下达给我市的绩效评估指标任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纳入评估范围。

三、评估内容、指标

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根据省绩效评估委员会下达给我市的指标任务、市直责任部门担负的职能以及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任务分解评估指标。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重点工作、民生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政府自身建设等。

对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评估指标总分值为1000分。

对市直责任部门的评估指标分项目评估考核。其中为民办实事指标不量化计分,按照《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办发〔2009〕4号)文件规定进行评估考核;其他各项指标分值均为100分(多个部门共同承担一项指标任务的,分别按100分计分)。

具体指标分解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另行通知。

四、评估程序和方法

评估工作在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部门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市绩效评估委20 员会审定。

(二)日常督促

⒈跟踪检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部门完成指标任务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

⒉自我评估。年终,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部门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自评报告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三)年终评估

从12月下旬开始,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估。

⒈对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综合评估具体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内部评估等三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60%、30%、10%。

(1)指标考核。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队伍,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逐项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21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突出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评议。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专家等。调查主要采取会议评议、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调查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三个档次(具体评议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3)内部评估。包括领导评价和同级评价,各占50%的权重。领导评价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评估。同级评22 价由市直责任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4)具有下列情形给予加分: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成倍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加20分;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反映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在全市或全省排位大幅度前移的加10分;在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得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加10分。

加分事项,由被评估单位在年底前向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经市长批准后,根据情况每项给予加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5)具有下列情形给予减分: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评估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10—20分;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20分。

扣分事项,由市绩效评估委员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年度累计扣分不超过50分。

⒉对市直责任部门的综合评估主要采取指标考核的方式

23 进行。

指标考核的方式与对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指标考核方式相同。

⒊一票否决。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绩效评估结果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四)确定评估等次

评估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⒈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评估等次的确定。 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评估综合得分=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30%+内部评估得分×10%+加减分。

(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认定为不合格的。

(3)先进等次从合格单位中产生,名额按被评估单位总数的30%确定。参选先进等次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财政总收入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招商引资等指标完24 成市政府规定的目标任务;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重大成效,作出重大贡献;公众满意度在60%以上;班子成员未受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

⒉对市直责任部门评估等次的确定。

(1)完成为民办实事指标任务且按分值计算的各项指标得分均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未完成为民办实事指标任务的;按分值计算的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下的;有“一票否决”事项的。

(3)先进等次从合格单位中产生,名额按被评估单位总数的30%确定。

(五)结果公布

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将绩效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召开全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估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对年度评估结果为先进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事迹突出的可申请记功;其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5%。

(二)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

25 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其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其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0%执行;该单位及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并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市政府根据评估结果,依法调整和优化重大预算项目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四)评估结果作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政府绩效评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部门并成立专门的绩效评估工作机构,定期研究绩效评估工作,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26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二)规范考核,严格评估。各级要规范各种考核评比达标活动,逐步将专项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体系,整合评估资源。为防止出现多头考核、反复考核、重复评比,要统筹各种考核评比,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年终考评时,各种考评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头计分,资源共享,保证各种考核结果的一致性。要配套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严格评估工作纪律,确保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要在实践中深化认识、把握规律、稳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各级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

主题词:工作考核 政府绩效评估△ 通知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2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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