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文件
蚌办发„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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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直属机关效能 建设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直属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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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单位。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三条 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包括市委、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机关职能所要完成的任务,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四条 机关自身建设(包括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政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
第五条 其他需要考核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章 考评方式及分值
第六条 效能建设考评采用考核评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50分。
第七条 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100分)。第一组单位由市委督查室负责提供;第二组单位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提供。
第八条 机关党的建设情况(10分)。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提供。
第九条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10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提供。
第十条 党风政风建设情况(20分)。由市纪委、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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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一件扣5分,被变更一件扣3分;
(二)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一件扣5分;
(三)其他行政执法错案出现一件扣2—5分。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每项扣10分。
第四章 考评结果及奖惩
第十五条 效能建设单位考评结果由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公布。
第十六条 确定考评等次。依据效能考评综合得分,将被考评单位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等次分别占被考评单位的10%和30%。责任追究扣分累计达到20分或考评总分低于9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其他单位为“合格”单位。
第十七条 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并授予“优秀”等次单位“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第十八条 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效能建设考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可以达到15%;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单位,“优秀”等次公务员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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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效能建设考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数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 负责考核工作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各项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评价,真实准确地反映各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按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效能办。
第二十六条 市效能办汇总后提出考评等次评定及奖惩意见,报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考评纪律
第二十七条 在考评工作中,考评人员、考评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干扰和妨碍考评工作;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考评纪律的人和事,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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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市行管局、市房管局、市地震局、高新区、新城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蚌埠海关、市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无委办、市盐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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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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