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公交车超载问题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1: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交车超载问题的调查报告

[摘 要]现如今,公交车超载问题已经十分严重。然而,我国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对公交车超载的处罚条例,使一些公交公司钻了空子,对公交安全有极大的影响。本次调查研究是为了将目前城区公交的一些现状反映出来,并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公交车超载 现状 法律 影响 改进方案

一、调查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人口的增长,交通问题的现状也日益堪忧。公交车超载是全国各大小城市的普遍问题,但大多数人对此司空惯见,犹‘久入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

回溯新闻,从去年5月到现在,全国已经发生了上海、哈尔滨、北京、邯郸、黄冈等多起公交车自燃(燃烧)事故,尤其是在成都“6.5”公交事故中25人死亡,76人受伤,伤亡乘客达百名之多,其惨烈程度让人心痛。因此,我们应当也必须看出,公交车超载问题已经成为城市人身安全问题的重要一环,应该引起重视,也应得到有效的治理。 在诸如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公交车内的拥挤程度甚至已经使个别乘客处于半悬空状态。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对公交车超载进行法律规制的问题探讨”暑期调研团在济南对三辆不同线路公交车进行了抽样调查,得到以下三组数据“A车实乘人数为88人,而实际座位只有26个,超载率达到200%”,“ B车实有座位27个,实有乘客77

人,超载率为180%”,“ C车实有座位32个,实有乘客102人,超载率为210%”。由此三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公交超载之严重程度。

二、我国现阶段对公交车超载进行的法律规制

根据2004年5月1日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地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也对此做出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除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一位负责人指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关于何在人数的具体规定,所以国家强制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公交车可以据此进行载客。,

并且2007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交车超载安全隐患这个问题,但是虽然现阶段法律对公交车超载是严格限制的,但公交车超载在各个城市中仍司空见惯。究其原因,主要为:

第一、大部分执法主体对公交车超载基本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偶尔有些城市限制公交车超载却引来社会的广泛争议。比如,备受关注的云南首例公交车超载被罚案历经法院的两审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反响。建设部和公安部各有一个不同的对公交超载的界定。这也使普通群众认为公交车何谓“超载”没有统一说法。

第二、公交公司并没有硬性规定不能超载,相反对司乘人员的服务态度倒是有制度约束。公交司机根本无法控制“超载”,一般公交公司都有规定:司机不能拒载。那么,公交司机最多也只能劝乘客等下一趟车,万一乘客坚持要上,更何况“超一个”与“超两个”没本质上的区别,沙丁鱼般的公交车在承载量上基本是失控的。

第三、对公交车超载不但群众不当回事,而且连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都听之任之,默认了超载的现实合法化,也正是这种貌似合情合法的“潜规则”,埋下了事故隐患的伏笔。

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部规定的超载标准有所不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道交法》的地位显然高于建设部对于公交车承载人数的相关规定。在公交车是否超载的问题上,应该适用《道交法》。《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此规定中,并没有排除城市公交车辆适用。也就是说,公交车超载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既然是违章,就应该处罚。

三、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暑假期间,我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揭示了受调查者对超载问题的看法和当前超载事故的严重性,并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我将问卷发上网上,共有五十份,统计后所得出的数据是:90%的人对目前的公交车状况不满意,85%的人认为公交车超载会带来安全隐患,威胁乘客的生命和安全,80%的人认为解决公交车超载问题取决于该城市政府部门对交通的正题规划和资源投入,公交车班次太少,人流量太大等是公交车超载的主要原因,也有40%的人提出要解决公交车

超载问题应该要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

通过调查,由于公交车乘客流动性强、每站必停、瞬时变化等运营特点,判断“是否超载”对于公交公司和公交车司机而言本身具有不可操作性,“超载与否”其实并不取决于司机的安全意识、公交公司的利益冲动等市场化因素。相反,它取决于该城市政府部门对交通的整体规划和资源投入。因此,公交车“超载”也因此成为目前社会广泛存在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客观上无法避免的。城市公共交通本质上属于公益事业,大量市民需要乘坐城市公交出行,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将存在执行困难并面临窘境,也将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的不方便。如果增加车辆运次来满足不超载,即便不考虑公交公司的运输成本是否能承受,也将加大城市的交通压力,将会使城市交通陷入瘫痪,这显然也不是法律制定者所希望的,更不是法律本身所要达到的效果。面对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超载现象,说明《道路安全法》的此条规定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和法律本身的不完善,司法界也有不少呼声认为,既然法律和现实的脱钩,立法机关就应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增加或修改有关条款,在法律层面上对城市公交“格外开恩”,适当放宽城市公交载客的标准,或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一难题,否则会伤害到更多人的利益,进而失去了法律保护大众利益的初衷。

四、结论与建议

最后,我对公交车超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有关部门要出台法律法规,加强在这发面的建设,以防发生更多的事故。

2、乘客自身也需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

3、公交车公司发车班次要合理,在上下班高峰时可以将一些重叠线路进行优化组合。

4、改善道路的通行,提高公交车的效率;增加公交车的数量。 因为时间及人力有限,我们还不能对公交车超载进行更多的研究,再次深表遗憾,只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有更多的人关注这个问题。 最后,感谢课题的指导老师颜志荣的指导和为本课题提供信息资料的人员。衷心的感谢大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四章和第七章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和第五章第一节

3、【全国首例公交车超载案】 区鸿雁 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7.11

4、【公交车超载该不该限制】 张天乐 现代交通管理 2001.09

5、【超载-其实我也有苦衷】 曾建清 安全与健康 2008.04

6、【公交车超载不能一罚了之】 张桂辉 安全与健康 2007.09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关于公交车超载的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交车超载问题的调查研究

公交车扶手调查报告

关于公交车让座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公交车让座问题的调查报告

公交车满意程度调查报告

浅谈长沙市公交车问题

有关公交车的调查报告[推荐]

南宁72路公交车调查报告1

无锡602路公交车、路线调查报告

公交车超载问题的调查报告
《公交车超载问题的调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