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要求补发的,须提交材料:
1、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其父母信息、证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2、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例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4、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6、现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7、登报声明原件。(大庆日报登报声明原出生证因丢失而作废)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母亲,不是母亲申请,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母亲出具的委托书。
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4688056
郑主任
《出生证补发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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