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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3: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井口管理制度

1、制定井口岗位责任制,看管井口人员有权对任何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制止。

2、开好班前会,交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及其它事宜,严禁三违。

3、凡接班人员,应按秩序上下井,不得争先恐后,扰乱上下井秩序;乘吊桶人员不允许超过6人,严禁人与物共同上下。

4、凡距井口1米以内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和安全帽,井口工作人员安全帽必须系牢,身上不得保留易落物品,以防工作时坠落井下。

5、下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清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后,应立即离开井口。

6、凡在工作期间施工人员严禁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向作业负责人请假。

7、酗酒、高血压、心脏病、睡眠不足、精神不足和精神失常者,一律不得下井或在井口施工区内逗留。

8、打点人员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由负责人员指定持证人员上岗,其余任何人不得代替打点。

9、井下口马头门两头设置栅栏及警告牌,以防非施工人员误入作业区,避免被坠落物砸伤。

10、天轮平台梁及井架上的一切物件,必须联接牢固,不用的附着物必须清理干净,凡双层作业期间,使用的工具要系有牢固的保险绳。

11、井口附近10米内,不准堆放材料、杂物,凡准备下井的材料、工具应放在指定位置,施工人员在井下作业前时,井盖门必须盖严,井口必须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12、凡参观人员,必须经领导同意后,有专人带领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13、下放管路及罐道时,上井口作业所用的材料应用筐或箱存放,所有工具要系有牢固的绳索扣在手腕上。

提升管理制度

1、凡利用打井时使用的设备及材料如绞车、稳车、天轮、钢丝绳及联接件等都要认真检查,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要更换,钢丝绳使用前必须做强度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井上下打点人员须专人负责,不得任意更换。

3、人员或物料上下井时,把勾人员必须将吊桶或材料稳好后,方可发送信号走勾,井内工作人员不得站在吊桶位置下方,乘吊桶人员应面朝外,双手放在桶内,安全带扣牢在钩头圆环上。

4、吊桶或材料上下时,桶底不得粘有砼块、石子及其它附属物,物件下方要留有尾绳。

5、长梁或罐道下放时,必须保持垂直,升降速度不得高于每秒4米,升降人员提升速度不宜过快,应小于每秒3.5米为合适。

6、提升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集中精力,听清信号方可开车,开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7、绞车应经常保养,做到班班检查,按时填写运转日志,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加油,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处理。

8、绞车司机应时刻注意工作面深度的进展情况,严防蹲罐。

9、井架上必须要安装过卷限位开关,并定期试验检查各个天轮, 每班必须派人检查加油,观察螺栓紧固情况.

10、绞车禁止停电下放。

11、主提升绳每天安排专人慢度检查有无异常,并做记录。

12、提升绞车的制动闸门,工作闸必须灵活、安全、可靠。

吊盘管理制度

1、吊盘升降前,必须发送信号,通知上井口工作人员做好升降工作。

2、吊盘升降所用的稳车采取集中控制,上井口打点工必须注意力集中,听准信号,信号不明不得随意开车。

3、井上下打点工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升降、停止信号发送,不得自行规定。

4、吊盘上的工作人员,在升降吊盘时要系牢保险带,禁止人员在吊盘随意走动,使用的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吊盘固定牢固,要时刻观察吊盘提升绳的松紧程度,保持吊盘水平,同时要注意大线、临时压风管及信号照明电缆升降情况。

5、吊盘升降完毕后,稳车应切断电源。

6、吊盘升降完毕后,吊盘要与井壁固定牢使稳绳适当带劲之后,方可让提升勾头走勾。

7、井下电器设备及照明必须防爆,防水金属外壳均应接地,电缆不得有破损漏电的现象。

8、井筒内吊盘上的照明灯工作电压127V,应保持全部明亮,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地面设备要求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9、井上下联系要有电铃和对讲机。

10、每台稳车应有独立信号。

11、井下发生意外时,应通过电话和调度所取得联系。

12、信号规定:

吊桶、吊盘升降信号:一响停,二响升,三响下降物件,四响上下人员,五响升降吊盘完毕。

13、井下工作吊盘上的防火设施要齐全。

14、井口要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

15、井筒内严禁吸烟。

16、井筒烧焊时要严格遵守烧焊措施。

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能正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第3条: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4条: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 第5条:升降人员时严禁超员,物料、人员不得混合提升; 第6条:升降物料时要认真检查装车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7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交代清楚本班安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接班后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8条:提升人员时,开车信号未发出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纠正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井口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定要求和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的发送信号;

第3条:严禁用口号、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条:交接班时应现场交代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专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上一班工作情况。

第5条:发现以下情况需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 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 交班人交代不清当班情况。

第6条: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好方可离岗; 第7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8条: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10条: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出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1条: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记录,以便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12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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