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入井人员: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春节前后井口管理,杜绝酒后入井,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告。
二、各单位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火机、各类酒品、穿化纤衣服及超长、违禁物品入井。
三、各单位入井人员不得酒后下井,对酒后入井人员处罚如下:
(一)在井口督察小分队发现酒后入井,对单位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召开班前会的干部分别罚款1000元;跟班干部罚款1000元,取消带班资格;班长罚款1000元;本人罚款2000元,并送“三违”学习班学习一个月。
(二)在井下施工现场发现酒后人员,对单位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召开班前会的干部分别罚款1000元;跟班干部罚款1000元,取消带班资格;班长罚款1000元;本人罚款2000元;并送“三违”学习班学习一个月。对机电二队把钩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对井口督察小分队值班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看考勤机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班长马金海罚款1000元。
《井口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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