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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2 06:00: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一:

机械工程学院

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为有效控制和稳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2004年8月31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

成员如下:

组长:马文举

副组长:钱克农

成员:

丁小全樊静波夏广军佘永卫王春秀虎恩典李明滨安培文段建中

机械工程学院

二00四年八月

附件二:

机械工程学院

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

一.总则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富有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的德高望重的老教师以及资深教师构成。

教学督导组是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学院的安排下独立工作,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和稳步提高负责。

对任课教师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

二.责和权限

1.有权向任课教师索取、查询或询问涉及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教学资料。

2.有权根据工作计划或需要以适当的形式召集有关教师,集体或单独反馈教学质量评

价结果,改进意见及建议,并评价后效。记录有关工作及结果须在案。

3.有权就教学质量问题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出解决方案。

4.有权检查、督促全体教师参与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对工作质量提出意见。

5.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的评价工作。

6.负责统计汇总相关评价结果,每学期公布一次。将评价结果交办公室备案存档,作

为考核与分配的依据之一。

7.负责执行教学质量评价纪律,有权根据发生的事件扣除相应责任人相应的工作积

分。

8.不定期地召开教学督导组工作会议,研究工作。

9.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以控制与提高教学质量为主题的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并以《教学督导简报》的形式通告全院。

10.每学年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就控制与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11.须完整保存有关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所有原始材料,所有工作须以适当形式记录在

案。

三.工作纪律

1.不得私下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人的评价结果。

2.不得以任何原因私自改动原始评价信息。

四.其他

督导组成员负有党政职务的,不再计算工作量。

不负有党政职务的,减除一般教师标准听课任务后,每次计1课时工作量。 组长和副组长每学期酌情另计工作量。

机械工程学院

二00四年八月

教学督导工作规范

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小结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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