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体会与问题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2: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泾川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报告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是新时期我党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根据市纪委要求,最近,我们深入全县乡镇、部门及部分企业,就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助县委、政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了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功经验

(一)突出两大特点,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从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10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有力抓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夯实任务,落实责任,有力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领导重视。我县历届县委主要领导和纪委领导都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县委还始终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以上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几届县委书记多次深入全县13个乡镇,部分厂矿、企业、学校、农村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班子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几届县长都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臵,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纪委书记更是多次深入部门和乡镇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县委、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都能够认真按照上级“五个一”要求,坚持做到了全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各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讲授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听一次所管单位领导的情况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突出的1—2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措施。并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分别带队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追究力度,确保了责任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是形成了合力。自1999年以来,我县每年都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个大项,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对每一个大项都明确了工作任务、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通过坚持对各级领导和部门年年有任务,年年有分工,在全县形成了“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管线、牵头部门抓块、职能部门包项”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狠抓五个突破口,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保障机制。

1、抓教育,建立思想保障机制。一是把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开辟阵地,进行舆论引导。三是通过建立基层廉政文化宣传队等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县上下形成了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浓厚氛围。

2、抓机构,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县、乡(镇)均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责任制落实的组织、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

3、抓体制,建立制度保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并建立了四个配套制度:考核测评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奖惩制度。此外,还制定完善了领导干部述廉述职、民主评议、廉政档案等相关配套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4、抓监督,建立落实保障机制。按照责任分工,以汇报会、重点抽查和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狠抓薄弱环节的整改。同时,每年加强对四个配套制度的落实监督。

5、抓考核,建立责任保障机制。一是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实行“一把手”“一岗双责”的考核制度,单位领导不仅对本乡镇、本部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负总责,而且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同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建立上下级党政领导联系负责制度,将反腐倡廉工作逐级落实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考核办法。把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发展指标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领导班子考察相结合、与建立勤廉档案相结合。做到一起布臵、一起检查、一起评比,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类管理的暂行办法》,就分类管理的原则、对象,评定内容、办法、程序以及分级办法、管理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评定包括民主测评、明查暗访、群众反映、监督检查、考评考核五项,其中民主测评占40,明查暗访占10,群众反映占10,监督检查占20,考评考核占20。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类单位,60—79分的为二类单位,59分以下的为三类单位。一类单位享有参加本年度党建工作评先评优的资格;二类单位通过加强班子的自身建设,经评定合格后可升为一类单位;三类单位经过整改,经评定合格后可升为二类单位。

一、二类单位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突出问题,予以立即降类;对被评定为三类的单位,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三类的单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三是狠抓责任追究。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抓落实,而抓落实的关键则在于严格责任追究。近年来,全县紧紧围绕中央《规定》要求和中纪委全会强调的追究重点,运用纪律、组织、教育等手段,坚持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据统计,全县先后有26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了责任追究,促进了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三)突出三个重点,提高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成效。

1、服务新农村建设。我县新农村建设起步较早,县纪委监察局三管齐下抓好基层党风建设责任制工作。一是通过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制度,管住了基层的“人权”“物权”“事权”“财权”。三是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教育乱收费、食品药品的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的制售、环境违法案件、乱征收征用土地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济发展环境的好坏实际上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面镜子。我县成立了优化发展环境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加大了机关效能监察的力度。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广泛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向社会发放测评表,对各部门进行群众评议活动,评出“十佳”和“三差”单位。在电台、电视台开办了“行风热线”节目,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走进直播室受理群众投诉和社会监督。这些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几年来共处理投诉25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60多万元,提高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效。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干部队伍建设中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时,一把手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负有重大政治责任,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条例》,通过民主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此外,对违反《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追究领导的责任。

二、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体会

第一,要把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真正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当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工作等结合起来。要在上述工作中强化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对科学的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搞好理想信念教育,搞好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的教育。

第二,要把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与落实《实施纲要》结合起来,逐步做到关口前移,高度重视预防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保证《实施纲要》实施的措施、条例,在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上有所突破。

第三,高度重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第四,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党政领导要注意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参谋助手的作用,要交任务、放权力,要让他们进入工作全过程,进入事先监督。

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不够全面。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和内容不求甚解,总以为反腐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往往领导不重视,工作不配合,措施不到位;一些人对反腐败工作信心不足,部分乡(镇)、部门抓工作落实缺乏主动性和连续性,“一岗双责”履行的还不够好,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主体的界定不清,如何有效实施监督不够明确,监督环节不够紧凑严密,监督手段不够先进科学,而且由下级监督上级往往难以到位,因而监督效果不明显,没有有效地起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惩处的功能。

(三)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全县经济工作结合不够,难以提出统一的硬性指标和要求,因而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责任考核和追究的规则程序不够规范。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责任追究方面,政策界限不是十分明确,什么情况下应追究到什么程度,上追几级领导责任在实践中量纪比较困难。

(五)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够到位。县纪委内设室6个,室主任应为正科级配臵,但目前6个科室中,办公室主任空缺,其他5个室主任均为副科级干部,不利于开展工作。近年我们多次就增设执法监察室和行政投诉中心等职能室,积极汇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也原则同意增加编制,但至今仍未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存在困难,按照中央“9号、10号”文件要求,县级纪委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当地政法机关的经费预算标准核定,但由于县财政困难尚未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办案补贴到目前为止,只有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享受60元的办案补助,乡镇和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均为享受办案补助。办公条件比较落后,县纪委机关13名工作人员在两大间办公室集体办公,办公用房亟待解决。

四、切实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用的几点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维护和执行党纪政纪的监督部门,在工作中要善于有效地利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有力武器,充分发挥监督协调作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与其他部门相配合,切实做到“五个结合一个关键”,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到应有的教育、警醒、震慑和惩戒作用。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与经济建设及其他业务工作相结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特别是要与当年的工作重点相结合,不脱离工作实际。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割裂开来,必须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保驾护航作用,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应该通过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注意运用党纪政纪直接或间接地调整、规范经济秩序。特别是对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注意查找、发现责任追究线索,及时地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一是部门和单位在制订完善规章制度时,必须包含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规范,不得与政策法规相抵触,要具体实用,方便操作。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让人能够监督、易于监督和敢于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基层,及时与基层单位互通信息,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加强监控,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同时建立监督网络,保证畅通的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三是健全考核责任追究制,不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有空可钻。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选拔干部的程序与方法。但我们有些党组织在考察任用干部时,根本就没按条例的要求去做,在选人用人方面偏宽偏软,有的甚至帮忙伪造履历档案,把根本不合格的人塞到干部队伍中来。因此,规定用人失察的连带责任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对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责任可分解为推荐责任、考察责任和干部任用决策责任。对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误的必须严肃追究,形成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责任分担的格局。纪检监察部门要与组织人事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不让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干部队伍出了问题不说情、不护短,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该追究领导责任就追究领导责任。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根据责任制要求,责任考核应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考核。因此,必须把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贯穿于责任制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保证检查考核的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纪检监察部门在配合党政部门进行责任制考核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公开考核,实事求是,力求使考核的结果得到上下一致认可。在考核的基础上要做到奖惩分明,既严肃查处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又发现和宣扬党性强、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优秀领导干部,使群众切身感受到实施责任制带来的实际效果。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与案件查处紧密结合。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必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地方金融领域、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等各个环节出观的问题,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突出重点,着重查处。对违法违纪案件是否进行了查处,查处是否得力,查处的案件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应该作为执纪执法部门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同时,对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进行干扰说情的也应追究责任。执纪执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检察、工商、审计、劳动等部门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事故后,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提供责任追究线索和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及时介入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当中,结合查案、纠风、执法监察等发现责任追究线索,以便及时查处,追究领导责任。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对领导责任的追究是端正党风、严明纪律的具体表现。对领导责任的追究必须坚持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领导干部在落实责任制中负什么责任,不仅看其是否洁身自好,更要看其为党和政府、为人民、为改革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是否作出应有的贡献。责任追究,不仅要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有关领导进行追究,而且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地方和部门的党政有关领导按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理。要通过落实责任制,解决好权、钱、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治本工作。要实行有效的责任追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内容,分解细化责任。要界定责任主体,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不搞随意牵连,也不搞责任混淆。二是把握追究原则和政策界限。要坚持实事求是、连带责任、民主集中制、“谁主管谁负责”、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实行一案一追究。同时,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在出现责任事故时,看其平时是否尽到领导、监管责任,是严格要求还是放任不管,报与不报、抓与不抓、查与不查,应区别情节,分别对待,以相应的方式追究其责任。三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程序。要建立一套统

一、严密的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要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特别是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问题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责任较轻的可予以诫勉提醒、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只要领导负有责任的,不管其在位还是不在位,必须追究到底。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经验材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习体会与建议1

银行工作体会与建议

医学统计学体会与建议

招投标感想体会与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总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总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体会与问题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体会与问题建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